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20 17:03
ZJAC19-2016-0003
杭农经〔2016〕67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纯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农业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61号)精神,特制订《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7年)》。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杭州市农业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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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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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方案
(2016-2017年)
为促进经作(茶叶、蚕桑、水果、花卉、中药材)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山区纯农户收入,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6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施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达到以下目标:一是通过扶持山区纯农户的服务主体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二是通过扶持有一定生产能力的纯农户发展优新品种基地,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格;三是通过扶持基地内的公共园道建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项目建设包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共用品牌带动项目三类。
(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种植品种符合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在同一区域集聚区内改植或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的核心基地面积不低于50亩,管理良好,成活率不低于70%。基地内需配备一定的进(排)水沟渠、操作道路或喷滴灌等生产设施。
2、公共园道建设项目。园道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硬化园道宽度2.5米(受立地条件限制的路段,宽度可放宽至2米以上,但长度不得超过项目总长度的10%)、厚15厘米,园道配有排水(防洪)沟渠,单个项目园道总面积(含沟渠)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设有机动车交会点或末端掉头点,能承载农用运输车和轿车通行。
(二)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
1、茶叶炒制服务示范中心。服务能力:有茶叶统一炒制所专用的场所和设备,卫生条件合格的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茶叶机械20台以上,周围无污染源,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环境整洁。服务要求: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炒制工具等服务,年连结服务纯农户不少于100户,年收购农户名优茶青叶10000公斤以上。开展茶叶检测等质量安全管理服务,近3年无例行抽检不合格情况。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加10%以上。
2、小蚕共育服务示范中心。服务能力:有小蚕共育所专用的场所,环境整洁,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共育架材数量不低于每期100张蚕种标准,温湿度调节设施设备齐全,小蚕专用桑园不少于10亩。服务要求: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等服务,年共育期数不少于2期,共育纯农户数不低于50户,共育蚕种200张以上。共育服务后,每张蚕种节本增效10%以上。
3、蚕茧收烘服务示范中心。服务能力:有蚕茧收购与烘干的专用场所,环境整洁,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烘茧设施齐全,年烘干鲜茧能力200吨以上; 开展6期/年以上的持续养蚕模式试点1个以上,年饲养量50张/点以上。服务要求:连结农户不少于500户,年收购鲜茧100吨以上;开展蚕桑技术培训1次以上,遵守蚕茧收购秩序,不收购毛脚茧。项目实施后,蚕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烘茧水平明显提高,张种效益增加10%以上。
4、果品产后处理服务示范中心。服务能力:有用于果品产后处理服务的场所,环境整洁,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上的保鲜冷藏库或120立方米以上通风储藏库,果品分级机1台以上。服务要求: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分级、统一包装等服务,农民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对农户开展统一产后处理服务果品达200吨以上,或服务纯农户100户以上,或服务基地500亩以上。开展果品检测等质量安全管理服务,近3年无例行抽检不合格情况。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加10%以上。
5、高效适度规模生产服务示范中心。服务能力:在优势主导产业集聚区内面积20—50亩(设施大棚5-20亩),家庭劳动力成员(含近亲)与长期雇工人数相当,家庭年纯收入达10—20万元或更多的适度规模经营户。硬件(基础设施)达到水、电、路基本配套,软件具有“标准化高效集成技术示范点”功能,即达到作为纯农家门口培训、参观的技术展示平台,展示示范优良品种、病虫害防控、肥水管理、栽培设施、机械化生产等集成技术,使附近纯农可看、能学、易推广。服务要求:年连结农户20户以上,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接待学习参观不少于100人次。每年结对1户以上“徒弟”开展技术帮扶,并使之成为高效适度规模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管理服务,近3年无例行抽检不合格情况。项目实施后,两者的投产面积平均亩产值10000元以上,平均亩纯收入4000元以上,亩产效益增加10%以上。
6、中药材收购与初加工服务示范中心。服务能力:有中药材收购与加工的专用场所,环境整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切片、烘干机械2台以上,硬化的中药材晒场面积(可分散)不少于300平方米。服务要求:连结农户50户以上或服务基地500亩以上,并收购鲜药材50吨以上,开展农民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药材检测等质量安全管理服务,近3年无例行抽检不合格情况。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加10%以上。
(三)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服务能力:有产品注册商标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有产品处理、包装、储存的专用场所和配套设施。服务要求:要求开展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的销售,销售产品经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每个共用品牌覆盖范围1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200户以上,亩产效益提高10%以上。
三、申报主体
本方案所指的山区为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区、县(市)的经作产业种植区。本方案所指的纯农户是指拥有一定农业资源和生产能力,家庭主要成员的主要时间与精力用于从事茶叶、蚕桑、水果、中药材、花卉等经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能带动、惠及广大山区纯农户增收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其中,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可单个主体实施,也可多个主体联合实施,联合实施时须明确牵头主体,附上牵头主体与其他联合实施主体的协议及清单;公共园道建设项目单个主体实施时,要求所建设的园道能惠及周边种植农户。
(二)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能服务、带动广大山区纯农户增收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茧站和种养大户。
(三)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在统一服务的基础上,组织广大纯农户采用统一的品牌,开展统一包装和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杭州市级以上规范性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要求
有意向的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县(市)的农业局提出申请,并将调查结果汇总后报杭州市农业局。市级部门根据项目调查情况、当年可实施项目任务、历年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绩效,按照因素法的有关要求将项目资金进行切块分配。区、县(市)的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强2016年杭州市现代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具体项目,并在网上公示,立项结果报市农业、财政局备案。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
1、项目申报表
2、农户清单:种植农户清单(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前一年度的服务农户清单(除优新品种基地外的其他各类项目)
(二)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证明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居民身份证(种养大户)、规范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文件
2、服务协议或订单合同
3、土地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合同(仅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
4、项目附属设施用地合法性证明材料
5、现状照片(产业基地项目待建或在建现场、示范中心和共用品牌项目的服务场所及配套设备设施)
6、品牌认定、获奖成果、检测检验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财政资金分配因素
(一)当地经作产业发展状况(20%)
(二)当年可实施项目任务(40%)
(三)历年项目资金管理和实施绩效(40%)
六、考核要求
项目验收实行评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
(一)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按面积计算的公共园道和优新品种基地需由联合考核组或第三方出具相关测量报告),验收结果报杭州市农业局备案
(二)验收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总结
3、当年农户种植清单(附全部种植户联系电话)和当年的服务农户清单(附30%以上农户的联系电话)
4、公共园道和优新品种基地需由联合考核组或第三方出具相关测量报告
5、项目绩效表
6、项目实施前、中、后三类照片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验收材料由项目建设单位装订成册报送区、县(市)农业局,区、县(市)农业局整理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财政局备案,一份留底存档。
七、扶持政策
为充分调动主体积极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补。
(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新品种种植时间从立项前一年的10月份开始至立项当年4月止计算,完成计划任务的90%以上方可申请验收,对符合种植要求通过验收的,按实际完成面积以8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单个实施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的购置,以及沟渠路、喷滴灌等配套设施建设。
2、公共园道建设项目:公共园道建设时间从立项前一年的7月份开始计算,完成计划任务的80%以上方可申请验收,对符合建设标准通过验收的,按实际完成面积以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
对符合建设、服务标准要求连续两年通过考核认定,按一次立项、连续扶持、一定两年的方式给予奖补,服务时间从立项前一年的10月份开始,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发票证明)给予奖补,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技术的优化改进、开展服务的日常运行等环节。
(三)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
对符合服务标准,通过考核认定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
八、其他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杭州市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建设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产业导向(30分) | 项目建设地符合各相关规划要求 | 10 | 现场 | ||
2 | 品种符合产业导向 | 10 | 现场 | |||
3 | 产业集聚度高 | 5 | 现场 | |||
4 | 基地核心区设立规范的标志牌 | 5 | 现场 | |||
5 | 建设质量(55分) | 核心区面积50-79亩18分,80亩以上20分 | 20 | 农户清单及电话 | ||
6 | 种植最终存活率(含补种折算)50%以下0分,50%-69%10分,70%-89%15分,90%以上20分;补种部分按50%折算计入成活率 | 20 | 县级检验证明(组长签字) | |||
7 | 园地土壤肥水等管理 | 10 | 现场 | |||
8 | 沟、渠、路等基础设施 | 5 | 现场 | |||
9 | 管理(15分) | 档案管理规范 | 10 | 照片、相关证明 | ||
10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相关证明 | |||
合计 | 100 |
*85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杭州市产业基地公共园道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硬 件 建 设 (85分) | 惠及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得18分,500亩以上得20分 | 20 | 现场和相关证明 | ||
2 | 园道宽度超过2.5米,厚度超过15厘米,占比90%以上18分,占比95%以上20分 | 20 | 现场 | |||
3 | 面积达到计划90%以上5分 | 5 | 现场 | |||
4 | 有末端掉头点8分,主干道设置错车点、末端掉头点10分 | 10 | 现场 | |||
5 | 道路两旁排水(防洪)系统较完善 | 10 | 现场 | |||
6 | 道路硬化质量较好,得10分;硬化质量好,得15分 | 15 | 工程质量报告 | |||
7 | 基地设立规范的标志牌 | 5 | 现场 | |||
8
| 管 理 (15分) | 档案管理规范 | 10 | 相关证明 | ||
9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
合计 | 100 |
*85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杭州市茶叶炒制服务示范中心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硬
件
建
设
(40分) | 炒制中心周围无污染源,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有一定的绿化面积,中心内布局合理,地面硬化 | 8 | 现场 | ||
2 | 层高不低于4米,电源、电线布局合理,无安全生产隐患,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得8分,3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 | 10 | 现场 | |||
3 | 有合格的更衣室和卫生间,有摊青场所和摊青设施,茶叶不落地 | 7 | 现场 | |||
4 | 加工设备布局合理,茶机数量20台以上得8分,茶机30台以上得10分 | 10 | 现场 | |||
5 | 按标准制作“杭州市茶叶炒制服务示范中心”标牌并上墙 | 5 | 现场 | |||
6 | 软
件
建
设
(60分) | 年连结服务农户,年炒制或收购农户名优茶青叶量分别在50户、10000公斤以上得15分;分别在80户、20000公斤以上得18分;分别在100户、30000公斤以上得20分 | 20 | 农户清单及电话 | ||
7 | 项目实施后每年增效10%以上得8分,增15%以上得10分 | 10 | 相关证明 | |||
8 | 茶叶加工操作规程上墙,有产品加工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 5 | 现场 | |||
9 | 制茶人员有健康合格证,着工作装 | 5 | 相关证明材料、现场 | |||
10 | 有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检测管理服务,无近3年例行抽检不合格情况 | 5 | 证明材料、现场 | |||
11 | 档案管理规范 | 10 | 相关证明 | |||
12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
合计 | 100 |
*85分以上者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杭州市小蚕共育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硬
件
建
设
(40分) | 共育中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150平方米以上得15分 | 15 | 现场 | ||
2 | 配备小蚕专用桑园10亩以上 | 10 | 现场 | |||
3 | 共育架材数量不低于一期共育蚕种100张标准,温湿度调节设施齐全 | 10 | 现场 | |||
4 | 按标准制作“杭州市小蚕共育服务示范中心”标牌并上墙 | 5 | 现场 | |||
5 | 软
件
建 设
(60分) | 年共育2期,共育农户数50户以上,蚕种200张以上,得18分;共育农户70户以上,蚕种400张以上,得20分 | 20 | 农户清单及电话 | ||
6 | 所共育蚕种为各县(市)统一订购的蚕种 | 5 | 相关证明 | |||
7 | 共育后,每张蚕种节本增效10%以上得8分,150%以上得10分 | 10 | 相关证明 | |||
8 | 严格执行小蚕共育的饲育技术标准(DB3301/T 135.5—2009)并上墙 | 5 | 现场 | |||
9 | 共育质量整齐、良好 | 5 | 相关证明 | |||
10 | 档案管理规范 | 10 | 相关证明 | |||
11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
合计 | 100 |
*85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杭州市蚕茧收烘服务示范中心验收评分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硬 件 建 设 (30分) | 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 15 | 现场 | ||
2 | 烘茧设施齐全,年烘干鲜茧能力200吨以上 | 10 | 现场 | |||
3 | 按标准制作“杭州市蚕茧收烘服务示范中心”标牌并上墙 | 5 | 现场 | |||
4 | 软
件
建 设
(70分) | 连结农户不少于500户,年收购鲜茧100吨以上 | 10 | 农户清单及电话 | ||
开展蚕桑技术培训1次得8分,2次得10分 | 10 | 相关证明 | ||||
5 | 开展6期/年以上的持续养蚕模式试点1个,年饲养量50张/户得15分;试点2个,年饲养量50张/点得20分 | 20 | 相关证明 | |||
6 | 本地蚕茧占收购数量的80%以上 | 10 | 相关证明 | |||
7 | 遵守蚕茧收购秩序,不收购毛脚茧 | 5 | 现场 | |||
8 | 张种效益增加10%以上 | 5 | 相关证明 | |||
9 | 档案管理规范 | 5 | 相关证明 | |||
10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
合计 | 100 | |||||
*85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杭州市果品产后处理服务示范中心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硬 件 建 设 (40分) | 用于产后处理服务的场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150平方米以上得15分 | 15 | 现场 | ||
2 | 有50立方米以上的保鲜冷藏库或120立方米以上通风储藏库 | 10 | 现场 | |||
3 | 果品分级机1台以上 | 5 | 现场 | |||
4 | 统一印制包装 | 5 | 现场 | |||
5 | 按标准制作“杭州市果品产后处理服务示范中心”标牌并上墙 | 5 | 现场 | |||
6 | 软 件 建 设 (60分) | 每年对农户开展统一产后处理服务果品达200吨以上,或服务农户100户以上、或服务基地500亩以上得18分;分别在300吨以上,或150户以上、或1000亩以上,得20分 | 20 | 农户清单及电话 | ||
7 | 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加10%以上得8分,增加15%得10分 | 10 | 相关证明 | |||
8 | 有产品注册商标并开展宣传推介工作 | 5 | 相关证明 | |||
9 | 每年统一包装销售的果品达10吨以上 | 5 | 包装印刷证明 | |||
10 | 开展果品检测等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无近3年例行抽检不合格情况 | 5 | 相关证明 | |||
11 | 档案管理规范 | 10 | 相关证明 | |||
12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
合计 | 100 |
*85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杭州市高效适度规模生产服务示范中心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建设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硬件建设(30分) | 主导产业集聚区内面积20—50亩(设施大棚5-20亩),原则上最高不超100亩 | 5 | 相关证明 | ||
2 | 外部环境好,周围无污染,交通方便,灌溉水源充足 | 5 | 现场 | |||
3 | 立地条件好,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连 | 10 | 现场 | |||
4 | 有产后处理场所,产品分级包装,外包装美观实用 | 5 | 现场 | |||
5 | 按标准制作“杭州市高效适度规模生产示范主体”标志牌 | 5 | 现场 | |||
6 | 软件建设(55分) | 生产标准化,轻简节本技术和关键技术集成应用较好 | 10 | 相关证明 | ||
7 | 生产档案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近3年无抽检不合格 | 10 | 相关证明 | |||
8 | 生产基地、场所向农户敞开,技术主动推广。连结农户50户以上,接待学习参观不少于100人次,得18分;连结农户100户以上,接待学习参观不少于200人次,得20分 | 20 | 农户清单及电话 | |||
9 | 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5%以上8分,增10%以上10分 | 10 | 相关证明 | |||
10 | 效益高,亩均产值1万以上,亩均纯收入4000元以上,户均年收入10-15万元或更高 | 5 | 相关证明 | |||
11 | 管理(15分) | 档案管理规范 | 10 | 照片、相关证明 | ||
12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相关证明 | |||
合计 | 100 |
*85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杭州市中药材收购与初加工服务示范中心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建设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硬 件 建 设(40分)
| 用于收购和初加工的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得12分,500平方米以上得15分 | 15 | 现场 | ||
2 | 建筑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硬化晒场不少于300平方(可分散) | 10 | 现场 | |||
3 | 有切片、烘干机械2台以上 | 10 | 现场 | |||
4 | 按标准制作“杭州市中药材收购与初加工服务示范中心”标牌并上墙 | 5 | 现场 | |||
5 | 软 件 建 设 (60分) | 有规范的安全质量制度并上墙 | 5 | 现场 | ||
6 | 服务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50户以上并收购鲜药材50吨以上,得18分;分别在800亩以上,或100户以上、100吨以上,得20分 | 20 | 收购清单、农户签名 | |||
7 | 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15%以上得8分,增18%以上得10分 | 10 | 相关证明 | |||
8 | 对服务区农民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 | 10 | 人员清单及照片 | |||
9 | 档案管理规范 | 10 | 相关证明 | |||
10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
合计 | 100 |
*85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杭州市统一共用品牌服务项目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考核依据 | |
1 | 自 身 建 设 (40分) | 市级以上规范性专业合作社,不符合不得分 | 15 | 相关证明材料 | ||
2 | 市级以上认定品牌得8分,省级以上认定品牌得10分 | 10 | 文件 | |||
3 | 按标准要求制作“杭州市统一共用品牌带动”标牌并上墙 | 5 | 现场 | |||
4 | 有统一品牌包装得5分 | 5 | 现场 | |||
5 | 品牌覆盖率达30%以上得5分 | 5 | 现场 | |||
6 | 品 牌 服 务 (45分) | 品牌覆盖范围1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 15 | 农户清单及电话 | ||
7 | 有品牌宣传、营销规划,每年参加市级以上展示、展销1次以上 | 10 | 相关证明 | |||
8 | 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10%以上得8分,增15%以上得10分 | 10 | 相关证明 | |||
9 | 规范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 5 | 相关证明 | |||
10 | 产品经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质量安全可靠 | 5 | 文件 | |||
11 | 管 理 (15分) | 档案管理规范 | 10 | 相关证明 | ||
12 | 财务账目清楚,无大额现金支出 | 5 | ||||
合计 | 100 |
*85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