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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项目(2017年-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农业局

                                   2017年2月27日

 

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

项目(2017年-2019年)实施方案

 

创新农作制度,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农业领域深入贯彻省委“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作制度创新推广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53号)精神和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提出整村、整乡、整县推广创新农作制度项目的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开展了第一轮(2014-2016)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加快创新农作制度示范推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轮(2017-2019)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的精神为指导,通过实施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项目,推动“稳粮增效”、“立体养殖”、“生态循环”、“林经结合”等创新农作制度规模化、成建制示范推广应用,探索“产业融合”、“产销对接”、“产业升级”等领域的新途径、新方法,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农业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创建目标

2017年至2019年的三年内,在全市创建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7个,建成创新农作制度示范基地50个以上,应用创新农作模式50个以上,通过模式创新亩增经济效益1000元以上,形成一批较大规模、亩产值超万元的创新模式示范基地,总示范面积5万亩以上,通过示范带动全市创新农作制度应用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三、重点工作

1、选好创建对象,体现示范效应。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一般是农业经济比重较大,优势和特色产业明显,规模应用创新农作制度面积较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水平较好,技术支撑能力较强,有良好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并对加强创新农作制度示范推广有较强积极性的乡镇。通过三年创建工作,各示范乡镇要在抓好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建立一批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创新农作制度示范基地,在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产业持续发展等方面体现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创新农作制度规模化、成建制推广应用。

2、抓好制度创新,丰富示范内容。创新农作制度就是要创新生产方式,通过套种套养,立体种业,提高农业生产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新管理方式,将工业化生产的思路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创新经营机制,通过互联网线上和线下的结合,拓宽农产品销路;通过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农村生态旅游的有机结合,促进产业融合;还要在生态治理等方面为“五水共治”、“美丽农业”提供助力。

3、加强模式总结,推动示范应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不仅要鼓励项目实施主体研发和应用创新模式,也要把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具有大规模复制应用可能性的模式提炼总结出来,在全市面上推广应用。要建立起项目的技术支撑机制,每个具体项目都要有农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既要指导主体按科学规律实施应用创新模式,又要协助主体做好创新模式的总结和提炼工作。到本轮创建工作结束,全市总结出标准化创新模式35个以上,摄制创新制度技术培训教育片1部,在面上推广应用。

四、主要内容

1、稳粮增效。鼓励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机制创新,通过“稻菜、稻渔、稻药、稻禽”等套种套养模式创新,提高种粮比较效益;鼓励山区半山区开发旱粮生产,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通过连作模式创新,提高“菜篮子”基地产出率。

2、循环利用。对农作物、经济作物和林业作物残体,以及畜禽动物排泄物进行加工和综合利用,制作成菌棒等生产资料,菜饼肥、有机肥、沼液等肥料,沼气等能源,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重点攻关,缓解农业面源污染。

3、林经结合。在茶、桑、果、竹、幼林等经济作物(林木)主要基地内,建立套种套养、复合经营示范点,探索山区农民致富的新途径。

4、高效混养。通过高密度循环水养殖、不同食性鱼类混合养殖等模式创新,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减少废弃物排放乃至零排放,助力“五水共治”。

5、新技术应用。引进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的集成攻关,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应用物联网技术,鼓励“机器换人”,推进生产全程机械化;应用先进设施,改善生产环境,抵御自然灾害。

6、新业态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产品销路,试点农产品电子商务;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在农机、植保、土肥等传统领域开展农业社会服务;开发农产品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实施品牌战略,力争“一村一品”;农业生产和农村旅游相结合,推动产业融合。

五、保障措施

1、发挥协调小组作用

保留第一轮创建项目中市级和各区、县(市)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每年召开会议,协商确定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和年度创新农作制度项目,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执行具体工作措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其中市农技推广基金会在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创新模式示范应用方面应当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市财政局会同业务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保障项目经费及时下达;市农业局和林水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按支农项目管理要求推进项目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对示范乡镇创建和具体项目确定进行审核,对项目管理程序提出建议。除项目实施外,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管辖领域,通过支农项目、政策服务、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科普培训等形式支持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具体要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等机制创新、混合种养模式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一专多能的职业农民培训、科技创新项目培育、科普惠农和科技下乡等方面优先向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倾斜。

2、明确项目资金安排

每年(2017-2019)市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扶持资金350万元,每个示范乡镇安排扶持资金50万,专项用于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创建,扶持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下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示范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业企业和生产合作社等主体,建立规模化创新农作制度示范基地。示范乡镇根据建设内容,提出年度新建各类创新农作模式示范基地的具体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市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对方案和计划进行审核立项,立项后下达补助资金。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必须用于示范乡镇新建的创新农作制度示范基地,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项目单位,市财政部门有权采取取消补助资格,停拨或收回项目资金等措施。

3、完善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实施首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向相关区县政府下达《关于申报杭州市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的通知和申报书,各区县政府应积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指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的职能部门,各区县示范乡镇申报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推荐1个示范乡镇(已创建过省、市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确定项目实施目标,设定项目管理绩效指标,报杭州市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研究,确定创新农作制度示范乡镇和年度建设任务,由协调小组与相关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下达立项文件(以后两年由示范乡镇申报年度建设计划),财政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

4、强化项目绩效评估

建立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制度,和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制度。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主体应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档案,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每年11月前,由协调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示范点要按合同要求对新建创新模式基地情况、资金投入和效益产出情况、创新模式与传统方式比较情况、资源循环和生态应用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创新模式的生产规程,并出示项目资金使用凭证;各示范乡镇要对辖区创新制度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提出规模推进创新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2019年由协调小组对各示范乡镇三年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和绩效考评。

5、建立项目技术支撑

区县协调小组在项目初审阶段,安排区县级农技人员对具体创建项目进行一对一技术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由市级协调小组安排市级农技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农技人员要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跟踪和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并按标准模板的要求,制作创新农作制度模式提炼总结材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在本轮创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技人员评杭州市农业丰收奖,予以激励。

6、加强项目成果宣传

协调小组应总结好项目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培育出的具备规模推广潜力的创新农作制度,政府相关部门与农技推广基金会一起通过全市现场会的形式加以迅速推广;项目在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村生态、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和创新农作制度工作。

编辑:
信息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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