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6-05 17:42
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号)等中央、省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区、县(市)长责任制,以完成国考、省考为目标,牢牢把握“稳定水稻、扩种旱粮、提高效益”的整体思路,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动力,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切实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稳定粮食生产,关键是面积。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要以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省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实施为载体,以我市丰富的旱地资源为依托,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创新营销手段,挖掘旱粮生产潜力,全年新增旱粮3万亩以上;要进一步稳定水稻生产面积,积极采取宣传发动、政策拉动、行政推动、服务促动等多种措施,保持水稻尤其是晚稻面积的稳定,确保全市水稻面积比去年有新增长;要进一步制止耕地抛荒,各地要摸清本区域内抛荒面积分布情况,分析抛荒原因,通过季节性流转、农作制度创新等措施,减少我市抛荒面积,提高粮食生产面积;要进一步完善农田生产设施建设,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商品有机肥补贴等项目,加快推进“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三、着力提升粮食生产效益
当前,比较效益低是发展粮食生产的短板,各地要认真分析制约粮食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积极措施,提升粮食生产效益。要培育一批有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业化生产水平。市级财政继续对规模种粮大户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至各区、县(市),具体扶持标准由各区、县(市)制定;要进一步依靠科技,大力推广水稻两壮两高、叠盘出苗、小番薯双季栽培等新技术,努力推行种养结合、粮经并举等“千斤粮万元钱”新模式,全年推广农作创新制度39万亩,实现稳粮增效目标;要进一步推进农业节本降支,依靠“机器换人”、“统防统治”降低生产成本,要继续做好贴息贷款及粮食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要按照美丽田园建设的要求,把具有一定条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成“五化”(田园环境整洁化、生产设施现代化、产业布局区域化、农业面貌景区化、生产效益高效化)兼备的粮食生产基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农民三产收入。
四、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粮食功能区建设已成为践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抓手。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功能区的整体规划和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通知》(浙粮区[2017]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全年完成7.51万亩的新建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认真抓好市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米袋子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责任,落实建设主体,保障资金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继续对市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给予扶持;要进一步做好功能区的规划修编工作。各地要在全面调查已建成功能区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的功能区总体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要求,按照任务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管护不弱化的原则,科学修编规划;要谋划好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各地要针对早期建成的功能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不齐全、耕地地力质量等级不高的现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提标改造计划,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先行开展试点,为下一步全面铺开做好准备;要切实抓好功能区管护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切实制止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植树造林、挖塘养殖水产等“非粮化”行为;要继续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作物播种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效。
五、继续抓好粮食收购、储备和产销合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市本级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市级储备稻谷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社员,市财政继续给予奖励。各区、县(市)应结合实际出台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等,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贴息。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粮食余缺调剂,鼓励省内跨地区余缺调剂。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积极探索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工作。各区、县(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粮源应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深化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形成与粮食主产省开放合作新格局。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区、县(市)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不断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持续增长,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建立高水平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同时,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的“米袋子”工程负全责。市政府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及旱粮扩种面积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粮食安全战略决策和粮食产销扶持政策,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制要求,不断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力度,层层分解任务,狠抓措施落实。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级切块下达的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必须确保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产销工作有效推进,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