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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在这一年里,我局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市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着力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持续深化改革,有效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

1.实时做好办事事项的动态梳理更新工作。严格根据“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对比规范和动态调整要求,做好办事事项的动态梳理更新工作,目前我局市本级涉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共有主项24项、子项48项;及时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梳理调整办事事项主项25项、子项59项,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的所有办事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根据八统一工作要求,逐项进行比对规范,在分项制订“一表三图”、优化服务指南的基础上,开展网上自查,并指导各区县在政务服务网上同步更新,做到线下实体大厅办事窗口业务流程和线上办事指南保持一致,实现高质量办理所有办事事项。

2.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重要改革事项。按照省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目前市本级除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两项办事事项不宜进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外,其余所有办事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同时,强化制度建设,统筹推进“一窗受理”平台推广工作,对涉及我局的46个事项进行了范围确认,并予以内容优化;完成市县两级办件量前100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完成80%事项接入“一窗受理”平台的阶段性任务。实施“证照分离”“证照联办”改革,重点通过对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强化准入管理的改革举措,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3.推进办事事项“网上办”、“移动办”、“就近办”、“简化办”。结合省对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的“体验式测试”结果,积极与技术公司进行调试对接,目前所有48个办事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办”。根据戴建平常务副市长的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明核发”事项“移动办”,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全国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杭州办事”APP对接技术方案》,有序推进APP开发应用工作,预计11月底完成开发工作。推进主城区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社会化服务工作,选取上城区作为试点,突破主城区免疫点仅靠政府投资设立的单一模式,形成了主城区犬防工作“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免疫点数量从每个主城区仅有1家增加到目前全市21家,同时联合市城管委将社会化服务免疫点作为犬只免疫和办证“一站式”服务试点,实现犬只狂犬病免疫、养犬许可申请办理“就近办”、“一起办”。重点推进内陆渔船渔业活动许可改革,实现渔业船舶检验、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三证合一”,同时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上门服务”,开展渔船检验现场受理、现场检验和现场签证,最大程度的实现了“简化办”,让渔民群众感受到办事“跑零次是常规,跑一次是特殊”。

4.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对照职能,制定印发《杭州市农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及《杭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据、抽查方式、处置程序及事项清单,要求局机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分上、下半年两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业务系统,按照定向、半定向、不定向要求,现场随机抽定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分轮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杭州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告。

(二)强化立法立规,着力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农业法治规范体系。

1.加强农业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结合上位法修订实际,根据市人大的要求,继续做好《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立法修订相关工作,完成《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法规废止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重点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市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保留、修订、废止意见。完成政府立法计划规章立法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竞赛项目需要,将《杭州市桐庐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作为2019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进行申报。

2.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特别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18年完成制定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1件,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一方面,根据市法制办、市信用办等要求,对涉及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及时上报清理结果;另一方面,启动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对35件局规范性进行清理评估。

3.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根据农业部门职责,准确把握上位法要求,注重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突出“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排除限制竞争等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征求及反馈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夯实工作基础,重点提升我局农业法治工作能力。

1.认真抓好《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落实工作。根据杭委法治〔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任务进行分解,制定《杭州市农业局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分解总体方案(2018~2019年)》《杭州市农业局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分解2018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杭州市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抓好落实。优化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考核,继续把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省市考核要求,调整细化考核指标,改进优化考核方式,着力形成推进法治农业建设的倒逼与强化机制。

2.推进学法用法工作。一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任务,局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法治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强化公务员学法,通过举办农业法律讲座、订购法律书籍、参加干部新干线学法等方式,提升我局公务员法律素养。三是组织法治专题培训,举办农业法制、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扩大受训面,提高农业执法、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3.充实农业法治队伍力量。制定《杭州市农业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和聘请律师、公职律师为主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围绕重大决策、疑难复议诉讼案件、重要行政合同、重大突发性事件,推行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法律事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作用,有效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充实农业法制联络员队伍力量,调整确认18名同志为我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法制联络员,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四)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我局行政权力运行。

1.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应领尽领”原则,力争实现“全员持证”,局系统持证比例98%以上;依托“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实现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二是抓好制度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等制度规范,力促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借助“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及其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具体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强化农业执法保障,要求各执法单位配备、利用执法通、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施设备,实行行政执法音像全过程记录。

2.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我局在行政决策中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等程序到位,没有发生决策内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情形。

3.强化法制监督制约。一是严格法制审查制度,优化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同法制审查工作机制,全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3份,合同文本修改优化并进行法制审查45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用自查、抽查、集中评查等方式评查全市农业执法案卷2452卷,强化执法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分两场开展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对我局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

4.严格开展执法行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渔政等方面,严格开展各类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涉农各类违法行为。会同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95次。重点依托“绿剑”执法品牌,开展春季、夏季、秋季等集中执法行动,仅“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全市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361人次,检查主体818家、市场5个,质量抽检820批次,受理投诉举报10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9起,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深化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选取余杭、临安试点,首次开展农资经营门店信用评级工作,共200余家直接面向农民群众销售的经营门店参评,依托评级结果实现分类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成效。

(五)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工作氛围。

1.推进普法责任制工作。对照“七五”普法责任清单,制定《2018年杭州市农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有序推进,进一步明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工作格局;总结提炼我局“普法责任制工作”,在全省农业普法工作视频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并在《浙江现代农业》作经验介绍。

2.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按照《杭州市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统筹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报纸等传统宣传载体的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业普法”行动,努力搭建农业普法新载体、新平台,不断丰富农业普法新形式、新方法。强化对管理相对人的普法教育,围绕办好农资经营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坚持传承与创新同行,赴淳安县石林镇等地开展好“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培育具有杭州农业特色的法治宣传文化品牌。

(六)预防化解并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制定《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对农业行政调解的性质和范围、工作原则及程序等内容做出规定,并对行政调解的职能进行分解,为进一步预防和化解农业领域矛盾纠纷,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认真执行行政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开展行政调解文书制作等业务培训,确保行政调解职责依法规范履行。坚持执法与调处并重,采取调解、协调等多种方式有效调处纠纷,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改进复议应诉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应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向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答复1件,向复议申请人作出行政复议告知1件,依法妥善处理有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落实行政诉讼应诉职责,做好书面答辩、证据提交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没有出现被纠错或败诉的情形(包括2017年度结转案件)。落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季度报备制度,定期统计分析行政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类型,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农业依法行政。

3.畅通投诉举报平台。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网、农民信箱等平台,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收受处理涉农投诉举报,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继续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按照《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要求,全力推进我市法治农业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水平,努力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高水平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围绕亚运会项目等重点工作要求,强化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重点做好竞赛项目涉及我局职能的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的调研、立法等工作;完成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争取2019年正式颁布;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通过清理、评估等措施,不断优化农业行政管理、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措施。

(二)抓法定职责全面履行。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相结合,高标准推进“农业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改革后新机构法定职责的全面依法履行。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省市新的要求,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内涵再丰富、外延再拓展、质量再提升,力求涉农办事事项在“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上再有新突破。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升涉农监管工作成效。严格制度规范执行,高标准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及行政决策、机关合同、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三)抓考核强化监督制约。

严格对照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的标准要求,部署开展法治农业建设具体工作,依托法治政府建设月度测评,定期开展“回头看”,实时查找工作不足,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力争我局在省市考核中取得佳绩。继续实施农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分类量化考核,完善考核细则,优化考核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载体,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有错必究,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四)抓农业法治能力提升。

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依托网络学堂、法治讲堂等载体,提升全体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开展农业法制、执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我市农业法制、执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农业执法人员资格考核。积极推进农业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法律专业优势和参谋助手作用

(五)抓农业普法宣传教育。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结合农业“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新机构的法定职责,研究制定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农业农村工作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时间节点,完善农业农村大普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新法宣贯,组织编写、征订农业农村“七五”普法书籍资料,扎实推进农业“七五”普法工作。

编辑:局政法处
信息来源:局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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