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03 16:36
杭农政〔2016〕134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渔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也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予以细化和量化。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杭州市农业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杭州市农业局
2016年7月1日
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维护我市农业(渔业)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原则,执法流程合法有效,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四)坚持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等因素,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量罚情节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的;
3. 配合农业(渔业)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5.具有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的。
(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1.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2.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4.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的;
5.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1.实施违法行为,造成影响恶劣或严重后果的;
2.一年内农业(渔业)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
3.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4.逃避、抗拒执法检查的;
5.故意隐瞒事实、转移、隐匿或销毁证据,提供虚假情况或材料的;
6.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执法人员、被害人等打击报复的;
7.为首组织或聚众违法的;
8.在共同违法中起主要作用的;
9.教唆、胁迫、欺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10.其他依法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量罚情节的适用
从轻处罚原则上应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选择适用较轻种类或较低幅度的处罚。从重处罚原则上应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选择适用较重种类或较高幅度的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在综合考量、研究、讨论等的基础上,在合法、合理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予以裁量。
已经作为认定构成违法依据或裁量阶次、分档依据的情节,不再重复作为从重、从轻情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前述情形应单独进行行政处罚或另有其他规定的,不作为从重、从轻情节。
三、裁量阶次划分及认定
违法行为按照相对严重程度原则上划分为较轻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三个裁量阶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特定处罚种类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划分为较轻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特别严重违法四个裁量阶次。
基准中已明确各裁量阶次具体认定依据的,原则上应按照规定的依据认定阶次并裁量。基准中未明确各裁量阶次具体认定依据,但已提出处罚裁量需考虑因素的,按照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合理认定阶次并裁量。
具有两项以上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适用“严重”阶次裁量。具有三项以上从重情节,可以适用“特别严重”阶次裁量。
四、行政处罚具体基准
行政处罚具体基准参见列表(对于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已制定行政处罚具体基准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局不再另行梳理、制定,各单位直接参照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其他
要妥善处理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与实现个案公正的关系,如适用裁量基准将导致个案处罚明显不当的,可以在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变通适用裁量基准,但须经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并充分说明理由。
基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本基准未尽事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行政处罚具体基准列表1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 情节 | 裁 量 幅 度 | 细化量化处罚标准 | |
1 | 在禁止捕捞的期间和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在禁止捕捞的期间和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 从轻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5000元的罚款; 2、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无渔获物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公斤以下的,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公斤以上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无渔获物,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50公斤以下的,处15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50公斤以上的,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 重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的,渔获物100公斤以下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100公斤以上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以30000元的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且无从轻情节,渔获物200公斤以下的,处30000元的罚款;渔获物200公斤以上或者暴力抗法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3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渔船。 | ||||||
2
| 非法捕杀、伤害省、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非法捕杀、伤害省、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渔业从业人员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从轻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 |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两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2000元的罚款; 2、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渔获物10尾(只)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10尾(只)以上的,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渔获物20尾(只)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尾(只)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 重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属渔业从业人员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的,渔获物50尾(只)以下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50尾(只)以上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且无从轻情节,渔获物数量在100尾(只)以下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100尾(只)以上或者的,暴力抗法或者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处50000元的罚款。 | ||||||
3 | 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投放的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渔业从业人员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从轻 | 责令改正,没收投放的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属渔业从业人员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不罚款或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不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2000元的罚款; 3、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投放外来生物100公斤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投放外来生物100公斤以上的,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投放外来生物200公斤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投放外来生物200公斤以上的,处7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 重 |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的,投放外来生物500公斤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的罚款;投入外来生物500公斤以上的,处1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且无从轻情节,投放外来生物1000公斤以下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投放外来生物1000公斤以上或者的或者暴力抗法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的罚款。 | ||||||
4 | 违法进行垂钓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进行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 | 不罚款或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不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200元的罚款; 3、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无渔获物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公斤以下的,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公斤以上的,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无渔获物,处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50公斤以下的,处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50公斤以上的,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 重 |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的,渔获物100公斤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3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100公斤以上的,处13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且无从轻情节,渔获物200公斤以下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0公斤以上或者暴力抗法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5 | 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和渔具进行捕捞作业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和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 从轻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两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2000元的罚款; 2、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无渔获物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公斤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公斤以上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5000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 情节相当。无渔获物,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50公斤以下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50公斤以上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 重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的,渔获物100公斤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100公斤以上的,处1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且无从轻情节,渔获物200公斤以下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0公斤以上或者暴力抗法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渔船。 | ||||||
6 | 捕捞小于规定起捕标准的主要保护鱼类及其幼体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捕捞小于规定起捕标准的主要保护鱼类及其幼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 从轻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两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2000元的罚款; 2、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渔获物20尾(只)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尾(只)以上的,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渔获物50尾(只)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50尾(只)以上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 重 | 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的,渔获物100尾(只)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100尾(只)以上的,处1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且无从轻情节,渔获物200尾(只)以下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200尾(只)以上或者暴力抗法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渔船。 | ||||||
7 | 不符合条件的渔业捕捞人员从事渔业捕捞作业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不符合条件的渔业捕捞人员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责令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不罚款或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不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1000元罚款; 3、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的,涉案渔船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涉案渔船主机功率在15千瓦以上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涉案渔船主机功率在15千瓦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涉案渔船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 重 |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的。涉案渔船主机功率在15千瓦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涉案渔船主机功率在15千瓦以上的,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且无从轻情节。涉案渔船主机功率在15千瓦以下的,处8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罚款;涉案渔船主机功率在15千瓦以上的,处9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8 | 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不向发证机关备案登记本船捕捞作业人员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不向发证机关备案登记本船捕捞作业人员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责令改正 | 不罚款或者处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不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200元罚款; 3、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逾期不备案登记持续时间未满15日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备案登记持续时间已满15日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逾期不备案登记持续时间未满15日的,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备案登记持续时间已满15日的,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 重 | 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逾期不备案登记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3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备案登记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3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逾期不备案登记持续时间未满3个月的,处4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备案登记持续时间已满3个月的,处4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9 | 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期间携带禁止使用的渔具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期间携带禁止使用的渔具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没收禁止使用的渔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没收禁止使用的渔具 |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两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处500元的罚款; 2、有一项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的,渔获物在5公斤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在5公斤以上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渔获物在20公斤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在20公斤以上的,处2500元以上3000元的罚款。 | ||||||
严 重 | 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一项从重情节无从轻情节或者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的。渔获物在50公斤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在50公斤以上,处3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 严重 |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渔获物在100公斤以下的,处4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的罚款;渔获物在100公斤以上的,处4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10 | 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罚款。 | 从轻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不罚款。 | 有一项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不罚款。 |
非从轻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处100元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有一项以上从重情节,处1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具体基准列表2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 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 情节 | 裁 量 幅 度 | 细化量化处罚标准 | ||
1 | 经营禁用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封、扣押禁止经营的农药及其混合配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减轻罚款或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5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违法所得0.1倍以上1倍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 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5倍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违法所得5.5倍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违法所得5.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5.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
从轻 | 无违法所得 | 减轻罚款或处10000元以上5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 处10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货值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30000元以上5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55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5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货值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处55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100000元的罚款。 | |||||||
2 | 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未经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单位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 期改正 | 减轻处罚或者处200元以上11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 处2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200元以上65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的,处650元以上11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11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3 | 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未将使用说明书随货附送,或者未向蔬菜生产者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 期改正 | 减轻罚款或处500元以上27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5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的,处1500元以上27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27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27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275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的,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元的罚款。 | |||||||
4 | 蔬菜生产者不出具追溯凭证,或者伪造追溯凭证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蔬菜生产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不出具追溯凭证的,或者伪造追溯凭证的,分别由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其限期改正 | 减轻罚款或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 处5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持续时间在1月以下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持续时间在1月以上的,处8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1次以下的,处1250元以上16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1次以上的,处16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4 | 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封、扣押禁用农药及其混合配剂,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查封、扣押禁用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 减轻罚款或处3000元以上165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 处3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使用禁用农药及其混合配剂的菜地面积:在2亩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在2亩以上的,处6000元以上16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65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6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使用禁用农药及其混合配剂的菜地面积:在2亩以下的,处16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2亩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30000元的罚款。 | |||||||
5 | 蔬菜生产者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增加用药次数,提高用药量,经责令不改正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增加用药次数,提高用药量的菜地面积:在2亩以下的,处200元以上250元以下的罚款;在2亩以上的,处250元以上3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3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增加用药次数,提高用药量的菜地面积:在2亩以下的,处35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在2亩以上的,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元的罚款。 | |||||||
7 | 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未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和如实记载规定事项,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处8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8 | 蔬菜生产记录档案未保存两年,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蔬菜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时间一年以上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蔬菜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时间不到一年的,处8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蔬菜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时间一年以上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蔬菜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时间不到一年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9 | 伪造蔬菜生产记录档案,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伪造的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在5页以下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的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在5页以上的,处8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伪造的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在5页以下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的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在5页以上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10 | 蔬菜生产者未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或者将农药与蔬菜混载混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200元以上11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处200元以上11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1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11 | 施用过农药的蔬菜未在安全间隔期满后采收、出售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200元以上11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施用过农药的蔬菜未在安全间隔期满后采收、出售施用过农药的菜地面积:2亩以下的,处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2亩以上的,处600元以上11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1次以下的,处1100元以上15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1次以上的,处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12 | 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由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责令其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销售的蔬菜,对违法销售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其停止销售(单位),没收违法所得。 | 减轻罚款或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 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下的,处1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所得在50000元以下的,处20000元的罚款。 | |||||||
从轻 | 责令其停止销售(个人),没收违法所得。 | 减轻罚款或处500元以上27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5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1500元以上27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27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27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下的,处275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元的罚款。 | |||||||
13 | 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未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检测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其限期改正 | 减轻罚款或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内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6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1次以下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1次以上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10000元的罚款。 | |||||||
14 | 蔬菜批发市场未建立蔬菜经销档案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蔬菜批发市场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其限期改正 | 减轻罚款或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内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1次以下的,处11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1次以上的,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15 | 蔬菜批发市场未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蔬菜批发市场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其限期改正 | 减轻罚款或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内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1次以下的,处11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1次以上的,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16 | 蔬菜批发市场未于蔬菜农药残留状况检测当天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或者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后,市场举办单位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未按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予以处理,未报告当地区、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蔬菜批发市场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其限期改正 | 减轻罚款或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日内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日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日内的,处11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日以上的,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行政处罚具体基准列表3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裁 量 幅 度 | 细化量化处罚标准 | |
1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对本饲养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60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6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700元以上9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9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2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对本饲养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未定期参加动物防疫技术知识培训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60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6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700元以上9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9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3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对本饲养场按规定对人员、车辆、养殖场所、工具等进行消毒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60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6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700元以上9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9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1000元的罚款。 | ||||||
4 | 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动物,使用动物源性饲料饲养反刍类动物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五条 | 1、《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2、《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
| 1、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非经营性行为,罚款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 从轻处罚 | (经营性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27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2000元以上27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2750元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27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27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5000元的罚款。 | ||||||
从轻处罚 | (非经营性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对小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中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大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5 | 治疗传染性动物疫病的,没有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室和隔离室,未对工作人员、就诊动物进行严格消毒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室、独立的隔离室、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消毒、对就诊动物进行严格消毒:有一项违法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两项违法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三项以上违法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室、独立的隔离室、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消毒、对就诊动物进行严格消毒:有一项违法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两项违法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三项以上违法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6 | 擅自开展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七)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强制免疫:畜:10头以下、禽:200羽以下,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强制免疫:畜:50头以下、禽:1000羽以下,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强制免疫:畜:50头以上、禽:1000羽以上,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强制免疫:畜:10头以下、禽:200羽以下,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强制免疫:畜:50头以下、禽:1000羽以下,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强制免疫:畜:50头以上、禽:1000羽以上,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7 | 未依法采购、登记、保管、使用兽药,建立台账或者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8 | 动物诊疗机构未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九)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9 | 未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直接从事动物诊疗工作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10 |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动物前后未进行自身消毒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11 |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时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未立即按照规定报告,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擅自进行治疗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2日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日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日的,处1000元以上27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2日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日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日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12 | 执业兽医每年3月底前未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其执业注册的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七)项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13 | 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功能区,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域未相对隔离,每个动物交易区域内的摊位未相对独立,活畜禽与消费者没有隔断设施。未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交易区域未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动物批发交易未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未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条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14 | 动物、动物产品及其污染物的运载未实行封闭式运输,并采取防渗、防漏和避免病原扩散的措施,运载工具在装前卸后未清洗消毒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作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6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2日的,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日的,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日的,处1200元以上16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60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2日的,处16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日的,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日的,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3000元的罚款。 | ||||||
15 | 从本市外输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发生规定情形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未暂停输入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十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2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6500元以上87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8750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1000元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2日的,处110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日的,处15500元以上177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日的,处1775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0元的罚款。 | ||||||
16 | 从本市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未登记备案或者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时未报告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调入的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其等量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不予处罚;在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减轻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调入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其等量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处5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调入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在6500元以下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调入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在6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调入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在50000元以下的。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调入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其等量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在15500元以下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在15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在50000元以上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调入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其等量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处2000元的罚款。 | ||||||
17 | 未验证动物和动物产品提供者出具的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标志、畜禽标识,未建立登记台账,并留存检疫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罚款、减轻罚款或者处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给予减轻罚款,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0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处1250元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 | ||||||
从重处罚 | 处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7日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满30日的,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满30日的,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2000元的罚款。 |
行政处罚具体基准列表4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 情节 | 裁 量 幅 度 | 细化量化处罚标准 | |
1 | 未取得家畜屠宰许可证件屠宰家畜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第一款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予以 取缔,并没收非法屠宰的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 | 不予处罚或处以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违法经营额0.5倍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违法经营额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违法经营额1.5倍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 ||||||
2 | 涂改、倒卖、出借、出租家畜屠宰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家畜屠宰许可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二款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暂扣其家畜屠宰许可证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停止,暂扣其家畜屠宰许可证件 | 减轻处罚或处以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5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5000元以上87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875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125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12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3 | 未经禁用药物检测屠宰家畜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减轻罚款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给予减轻罚款,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经禁用药物检测屠宰家畜未满50头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元的罚款,未经禁用药物检测屠宰家畜已满50头的,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元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600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 | ||||||
从重 | 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未经禁用药物检测屠宰的家畜未满50头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禁用药物检测屠宰的家畜已满50头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元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造成禁用药物药物中毒的,并处10000元的罚款。 | ||||||
4 | 屠宰家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 求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处罚或减轻罚款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3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元的罚款。 | ||||||
5 | 未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未与家畜屠宰同步进行,或者未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 不予处罚或减轻罚款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为减轻处罚,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3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元的罚款。 | ||||||
6 | 屠宰淘汰的种猪、晚阉猪,未在其胴体上单独加盖标志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 | 不予处罚或减轻罚款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为减轻处罚,处1000元以下的处罚;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3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元的罚款。 | ||||||
7 | 对未出厂(场)的家畜产品,未采取冷冻或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处罚或减轻罚款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为减轻处罚,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3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元的罚款。 | ||||||
8 | 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没收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 | 不予处罚或处以违法经营额0.5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处违法经营额0.25倍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未满50头的,处违法经营额0.25倍以上0.375倍以下的罚款,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已满50头的,处违法经营额0.375以上倍0.5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违法经营额0.5倍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 | ||||||
从重 | 处以违法经营额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未满50头的,处违法经营额0.5倍以上0.75倍以下的罚款,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已满50头的,处违法经营额0.7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违法经营额1倍的罚款。 | ||||||
9 | 出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家畜产品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由商务主管部门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家畜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责令其限期处理,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处理 | 不予处罚或处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处625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625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125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25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25000元以上37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37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0元的罚款。 | ||||||
10 | 对家畜、家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家畜、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家畜屠宰许可证件。 | 从轻 | 责令 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家畜、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 | 不予处罚或减轻罚款或者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为减轻处罚,处1倍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依法吊销家畜屠宰许可证件。 | ||||||
11 | 为未取得家畜屠宰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家畜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载工具或者储存设施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屠宰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运载工具。 | 从轻 | 责令 改正,没收屠宰工具和违法所得 | 不予处罚或减轻罚款或者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为减轻处罚,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2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65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10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没收运载工具。 | ||||||
12 | 运输家畜产品未使用专用的运载工具或未按要求使用吊挂、保温运输设备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减轻处罚或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以3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运输家畜产品货值在2万元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运输家畜产品货值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元的罚款。 | ||||||
13 | 经营者从市、县(市)区域外输入家畜产品未持有应当随货同行的有效证件的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 轻 | 责令 改正 | 减轻处罚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6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货值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予减轻罚款,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给予减轻罚款,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有效证件缺1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效证件缺2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效证件缺3种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26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以2600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 | ||||||
从 重 | 处以26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有效证件缺1种的,处2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效证件缺2种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效证件缺3种以上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0元的罚款。 | ||||||
14 | 经营者从市、县(市)区域外输入家畜产品前未登记备案;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 轻 | 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处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给予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登记备案的输入家畜产品货值在2万元以下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未登记备案的输入家畜产品货值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处60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 | ||||||
从 重 | 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未登记备案的输入家畜产品货值在2万元以下的,处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未登记备案的输入家畜产品货值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10000元的罚款。 | ||||||
15 | 经营者从市、县(市)区域外输入家畜产品时未报验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处2000元以上26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给予减轻罚款,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报验的输入家畜产品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26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处26000元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 | ||||||
从重 | 处26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元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未报验的输入家畜产品货值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处26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的罚款;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50000元的罚款。 |
行政处罚具体基准列表5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 情节 | 裁 量 幅 度 | 细化量化处罚标准 | ||
1 | 家畜生产者不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查验制度或者采购农业投入品时不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家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500元以上875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875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2 | 家畜生产者不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或者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不真实、完整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家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500元以上875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875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3 | 家畜生产者不保存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或者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保存期不到两年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家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500元以上875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875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12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4 | 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养殖场不自行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禁用药物检测,不建立检测记录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养殖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家畜产品批发市场的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 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1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5 | 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养殖场发现家畜禁用药物检测不合格的,不立即对家畜采取控制措施,作无害化处理或不销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养殖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家畜产品批发市场的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6 | 家畜产品批发市场举办者不对进场销售的家畜产品进行禁用药物抽检或者不建立禁用药物检测记录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养殖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家畜产品批发市场的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7 | 家畜产品批发市场举办者发现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不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或者不要求家畜产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妥善保存家畜产品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养殖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家畜产品批发市场的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8 | 输出地家畜或家畜产品经检测含有禁用药物,家畜及家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仍从输出地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9 | 输出地发生禁用药物安全事故,家畜及家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仍从输出地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10 | 输出地存在禁用药物安全隐患,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家畜及家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仍从输出地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处2000元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1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初次违法,处1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2次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0元的罚款。 | |||||||
11 | 从市、县(市)外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其生产经营者不查验家畜及家畜产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或者不留存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在200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7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在20000元以下的,处1250元以上1600元以下的罚款;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16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12 | 从市、县(市)外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不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家畜及家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 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7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 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处1250元以上16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处16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13 | 从市、县(市)外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其生产经营者不建立家畜及家畜产品进货台账,或者家畜及家畜产品进货台账记录得不真实、不完整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 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为减轻处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家畜及家畜产品进货台账未建立在3个月内的或者家畜及家畜产品进货台账记录得不真实、不完整之处未超过5处的,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家畜及家畜产品进货台账未建立在3个月以上的或者家畜及家畜产品进货台账记录得不真实、不完整之处超过5处的,处700元以上12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般 | 处以125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从 重 | 处以12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在20000元以下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或者属于初次违法的,处1250元以上1600元以下的罚款;输入家畜及家畜产品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或者违法2次以上的,处16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2000元的罚款。 | |||||||
14 | 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抽检的家畜,不得擅自屠宰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家畜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抽检的家畜,或擅自屠宰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家畜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 轻 | 责令 改正 | 减轻处罚或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为减轻处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屠宰的家畜货值在20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屠宰的家畜货值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般 | 处以6000元的罚款。 | 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或者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 | |||||||
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屠宰的家畜货值在20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屠宰的家畜货值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10000元的罚款。 | ||||||||
从 重 | |||||||||
15 | 屠宰(厂)场出场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家畜产品的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 《杭州市家畜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 从 轻 | 责令 改正 | 不予处罚或处以违法经营额0.5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三项以上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不予处罚; 2、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的,处违法经营额0.25倍以下的罚款; 3、只有一项从轻情节并无从重情节或者有两项从轻情节并有一项从重情节,未产生不良后果,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未满50头的,处违法经营额0.25倍以上0.375倍以下的罚款,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已满50头的,处违法经营额0.375以上倍0.5倍以下的罚款。 | |
一 般 | 处以违法经营额0.5倍的罚款。 | 从轻情节与从重情节相当或者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 | |||||||
从 重 | 处以违法经营额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1、有两项从重情节并有一项从轻情节或者有一项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或者已产生一定不良后果,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未满50头的,处违法经营额0.5倍以上0.75倍以下的罚款,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家畜产品已满50头的,处违法经营额0.7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有两项以上从重情节并无从轻情节,处违法经营额1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