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因《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已废止,故《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停止执行)
- 发布日期:2019-12-03 16:43
杭农〔2019〕43号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及《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技术合作和种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杭农科〔2016〕72号 杭财农会〔2016〕22号 | 宣布失效 | 有效期届满。 |
附件2:
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杭州市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信息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农畜﹝2010﹞274号 | 继续有效 | |
2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农质〔2014〕38号 | 继续有效 | |
3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杭农政〔2014〕90号 | 继续有效 | |
4 | 《关于印发<杭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认定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杭农畜〔2014〕116号 | 继续有效 | |
5 | 《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杭农畜〔2016〕90号 | 继续有效 | |
6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杭农质〔2016〕103号 | 继续有效 | |
7 | 《关于印发<杭州市美丽农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杭农产〔2017〕50号 | 继续有效 | |
8 | 《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杭农畜〔2017〕103号 | 继续有效 | |
9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杭农政〔2017〕111号 | 继续有效 | |
10 |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杭农产〔2017〕194号 | 继续有效 | |
11 | 《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杭农渔〔2017〕222号 杭财农会〔2017〕239号 | 继续有效 | |
12 | 《关于印发<杭州对恩施州茶产业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农经〔2018〕31号 杭财农会〔2018〕6号 | 继续有效 | |
13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景观廊道主题精品农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农经〔2018〕38号 杭财农会〔2018〕8号 | 继续有效 | |
14 | 《关于印发<杭州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杭农畜〔2018〕30号 | 继续有效 | |
15 |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杭农畜〔2018〕39号 杭财农会〔2018〕9号 | 继续有效 | |
16 | 《关于印发<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农作〔2018〕57号 杭财农会〔2018〕22号 | 继续有效 | |
17 | 《关于印发<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农作〔2018〕58 号 杭财农会〔2018〕23 号 | 继续有效 | |
18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 | 杭农装备〔2018〕65号 杭财农会〔2018〕30号 | 继续有效 | |
19 |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杭农产〔2018〕77号 | 继续有效 | |
20 | 《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农产〔2018〕90号 杭财农会〔2018〕38号 | 继续有效 | |
21 | 《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杭农畜〔2018〕91号 | 继续有效 | |
22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杭农资〔2018〕120号 杭财农会〔2018〕98号 | 继续有效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的原因、内容 | 备注 |
1 | 《关于下发<杭州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杭农政〔2005〕70号 | 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 | 修改中 |
2 | 《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杭农畜〔2007〕120号 | 职责分工已作调整。 | 修改中 |
3 |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杭农政〔2016〕134号 | 因《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已废止,故文件中涉及《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停止执行。 |
———————————————————————————————————
抄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杭州市司法局。
———————————————————————————————————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