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8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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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8日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1号文件、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保障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水平,努力为高质量推进农业发展,高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做好年度立法相关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在推进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基础上,实施政府规章《杭州市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立法计划。立足农业农村部门新职能新任务,强化立法研究与调研论证,及时提出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建议,完成机构改革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申报立项制度,杜绝出现未按规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按照规范要求执行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3、优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依法行政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形成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内部管理工作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形成全局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4、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机制,全面梳理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相应责任。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权力事项动态管理、规范运行,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范围、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事项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办事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深入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确保实现“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目标。认真做好基础数据资源归集、打通、共享工作,加快推进“一证通办”“一网通办”“一件事情联办”“一个窗口受理”,助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6、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双随机抽检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订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依托“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抽取“双随机”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完成抽检任务,公开抽检结果,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7、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通过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群众、舆论监督,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职责,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提升信访办案能力,做好涉农信访工作。
8、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财政预算、重大行政决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农民信箱等及时发布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回应机制,避免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强化法制审核监督服务。健全以法制机构为主、外聘法律顾问等专家为补充的法制审核监督服务机制,组织做好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大案件、规范性文件草案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承办单位自我把关、法制机构加强审查的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肥料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组建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指导区县推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配合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11、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证件管理,重点做好执法证件新证申领工作,确保正式在编人员执法证件持证率95%以上。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监管、行政检查的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健全案件通报、协调会商等机制,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
1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产业、监管重点、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全面自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发现一批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确保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三个100%。
五、推进农业普法宣传教育
13、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责任清单,落实普法教育各项工作任务。
14、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学法用法考试任务。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推进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农业法律下乡进村”活动,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学法普法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
15、做好重点法律的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责任清单要求,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重要法律及《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
六、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结合机构改革后的人事变动,调整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分工落实的工作局面。
17、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处室、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单位,确保工作落实。实行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组建法治联络员工作队伍。提升全体公职人员法治责任意识,构建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公务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
18、重视督察考核。根据中央和省市最新要求,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察、考核工作,分解年度考核指标任务并落实,确保在督察、考核中取得佳绩。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附: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法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
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法治建设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分类 |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善 依法 行政 制度 体系 | 1 | 做好《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杭州市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 政策法规处、畜牧兽医处、市畜牧兽医局; |
2 | 机构改革政府规章清理; | 政策法规处、畜牧兽医处、合作经济处、市畜牧兽医局等; | |
3 | 加强文件管理,按规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 |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范性文件制发处室(单位); | |
4 | 优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 政策法规处; | |
依法 全面 履行 行政 职能 | 5 | 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 | 组织人事处、市场与信息化处、政策法规处及局机关其他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
6 |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 政策法规处、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 |
7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政策法规处、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 |
强化 权力 运行 监督 制约 | 8 | 通过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等强化执法监督; | 政策法规处、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执法机构; |
9 | 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职责; | 政策法规处、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 |
10 | 做好涉农信访工作; | 办公室、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 |
11 | 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 办公室、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 |
12 | 强化法制审核监督服务; | 政策法规处; | |
严格 规范 公正 文明 执法 | 13 |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 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局属相关单位; |
14 | 做好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强化动态管理; | 政策法规处、对外依法履行行政职权的机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 |
15 |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局属执法机构; | |
16 |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 局属执法机构; | |
推进 农业 普法 宣传 教育 | 17 | 健全普法责任工作机制,制定普法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 政策法规处; |
18 | 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学法用法考试任务; | 组织人事处; | |
19 | 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 | 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 |
20 | 做好重点法律的普法宣传工作; | 各普法责任处室、单位; | |
强化 法治 建设 工作 保障 | 21 | 调整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 政策法规处; |
22 | 落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 |
23 | 组建法治联络员工作队伍,完善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 | 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 |
24 | 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的督查考核工作; | 政策法规处、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 |
25 | 开展法治建设考核并纳入局系统综合考评; | 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