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杭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8-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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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农村部《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浙江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杭州市为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2日
2019年杭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做好我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掌握动物疫病特别是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等流行趋势,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81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监测的病种
在全市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塞内卡、蓝舌病(欧洲8型)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
二、监测的方案
见附件1-7。
三、职责与分工
1.本计划由杭州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开展监测工作。
2.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和春秋防免疫质量评估,负责辖区内人畜共患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辖区内疯牛病、痒病等外来疫病的临床监测任务。
实行“先打后补”的区、县(市),要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1号)要求,对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检测。
3.富阳区作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评估与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任务。
4.根据省监测计划要求,确定建德市为2019年省级禽病监测定点县,富阳区、萧山区为2019年省级猪病监测定点县,钱塘新区、临安区、建德市为2019年省级牛病监测定点县,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区为2019年省级羊病监测定点县。各有关区、县(市)要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相关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监测结果上报与处置
(一)疫病监测、疫情月报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各区、县(市)每月20日前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的“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月报”系统完成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和动物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2.各区、县(市)根据监测数据,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监测信息和疫情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监测情况、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整改结果等)上报市畜牧兽医局,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全年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市畜牧兽医局。
3.富阳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做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每月20日前将上月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省疫控中心和市畜牧兽医局。在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结果等材料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省疫控中心和市畜牧兽医局。
4.对监测发现的布鲁氏菌病阳性家畜以及结核病阳性牛按相应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报市农业农村和市畜牧兽医局;同时按规定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的“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月报”系统报送监测和疫情信息,确保“两病”监测阳性数与疫情扑杀数一致。
(二)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送与处置
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的,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并将疑似阳性样品派专人专车送市畜牧兽医局进行复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复核确认为阳性的,通知相关单位对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检测病原学阳性的,要按农业农村部、省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三)疑似非洲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报告
发生疑似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农业农村部和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快报形式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同时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解除疫区封锁后,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评估报告,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畜牧兽医局。
(四)监测信息反馈
各地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养殖场户,确保监测结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对监测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的,特别是免疫合格率为零的场(点),要迅速开展调查,重点跟踪监测,综合分析原因,及时督促相关场点采取对应防控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能扎实有效开展,确定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动物疫病和监测信息报送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定点监测场点和联系人,并报市畜牧兽医局。
2.要科学选择与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种畜禽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加大采样量和监测频率,提高疫情预测预警的准确性。采样对象需覆盖所有畜禽种类,采样场点兼顾种畜禽场、规模场、散养户、畜禽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确保规模场或自然村抽样检测面达到100%。散养户的监测以1个自然村为1个监测采样单元。出现动物异常发病、死亡情况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被动监测工作。
3.送检样品时,需认真填写《采样单》,注明送检样品的采样地点、畜种、采样日期、免疫项目、免疫时间等详细内容。同时按照有关生物安全要求做好样品的采集、包装、处理、保存和运送工作。
4.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抽送样任务,超出时间不计入各地监测采样任务完成统计量。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 家畜口蹄疫监测计划
3.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4.家畜“两病”监测计划
5.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6. 畜禽动物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7. 其他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重点监测家禽H5、H7亚型流感病毒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流感病毒的流行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监测对象为不同日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监测范围为种禽场、商品禽场、家禽屠宰场(点)、农贸市场、散养户、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区域,必要时对野生禽鸟、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猪等进行检测。
三、监测数量及要求
(一)主动监测
1.常规监测:各区、县(市)根据市级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进行统筹安排,月度常规监测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重点做好种禽场、先打后补试点场、美丽牧场的抽样监测工作,每年至少监测1次。采样面需覆盖所有免疫群体,并兼顾多个群体(采样任务量详见附件8)。
2.集中监测:各区、县(市)负责血清样品的采集、抗体检测及病原学采样工作(采样任务量详见附件9)。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并及时将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送至市畜牧兽医局,同时上报集中监测场点明细表和送样清单(电子版)。
3.家禽H7N9流感测报点。富阳区、建德市继续按照《浙江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家禽H7N9流感测报点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17〕5号)有关要求,配合省疫控中心做好家禽H7N9流感测报点的月度采送样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督促有关场点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4.其他专项监测根据省疫控中心要求进行。
(二)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四、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1.血清学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采用血凝抑制试验,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
检测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附件2
家畜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评估畜群口蹄疫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结合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开展塞内卡病毒的流行病学调查。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监测对象为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监测范围为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散养户。
三、监测数量及要求
1.常规监测:各区、县(市)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量进行统筹安排,月度常规监测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重点做好种畜场、先打后补试点场、美丽牧场的抽样监测工作,每年至少监测1次。采样面需覆盖所有免疫群体,并兼顾多个群体(采样任务量详见附件8)。
2.集中监测:为全面了解口蹄疫病原分布和免疫质量情况,全市组织开展两次口蹄疫的集中监测。每次随机选择不少于10个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病原学样品(包括淋巴结、O-P液、组织病料等)20份。选择场群时兼顾猪、牛、羊,场点类型尽可能覆盖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等(采样任务量详见附件9)。
各区、县(市)负责血清样品的采集、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样品的采集,并及时将春秋集中监测的所有样品送至市畜牧兽医局,同步上报集中监测场点明细表和送样清单。
3.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指定富阳区为生猪屠宰场口蹄疫监测采样点和国家生猪定点屠宰监测点。配合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选1个屠宰场,同步采集猪血清、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鼻咽拭子各30份。
4.塞内卡流行病学调查:萧山区、富阳区各选取1个规模猪场,每个场点采集≥30份猪血清;各选1个屠宰场,同步采集猪血清、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各30份。可结合口蹄疫集中监测,采集的样品送市畜牧兽医局。
5.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1)血清学
O型口蹄疫抗体检测采用液相阻断ELISA方法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其中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正向间接血凝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检测采用液相阻断ELISA方法,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
检测采集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等,采用RT-PCR方法(GB/T 18935-2003)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病原。
猪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检测,对NSP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
附件3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早发现非洲猪瘟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做好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非洲猪瘟防控风险评估,强化大江东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保障我市养猪业生产安全。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省外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猪用饲料、运输车辆、高风险场所环境等;大江东生物安全隔离区养殖周边水样等。
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点)、公路监督检查站、检疫报验点、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场点。
三、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常规监测
1.对所有生猪屠宰场留存的企业自检样品按10%比例进行抽检;对从省外调入我省但尚未进入终端市场流通的生猪产品,按调入批次进行抽检。
2.其他高风险区域、运输车辆、饲料等按照《关于做好我市非洲猪瘟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杭防指办〔2019〕10号)文件要求完成抽检工作。
3.大江东生物安全隔离区非洲猪瘟监测抽样按照《大江东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隔离区风险监测方案》(杭防指办〔2019〕18号)文件要求完成。
各地应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同步采集血清样品和抗凝血样品,以及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品,及时将样品送省疫控中心。
(二)专项监测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农机中心、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防控非洲猪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风险评估需要及疫情形势适时开展高风险环节非洲猪瘟的抽检,一年不少于4次。
(三)被动监测
1.近期出现生猪不明原因发病和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特别是有泔水饲喂史的养殖场(户)。生猪出现发烧、扎堆、咳喘、呼吸困难、腹泻、关节肿胀、皮肤溃疡、耳朵发绀等症状;各个年龄段的猪都有死亡,特别是成年猪发病死亡、经抗生素治疗无效的养殖场(户)。
2.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相关场点,受威胁区及阳性场点的周边场点,以及其他与确诊疫情和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场点。
3.样品采集要求和检测。采集全血,脾脏、淋巴结、猪肉等组织样品,环境样品、猪血为原料的饲料等,采用实时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临床病例按照《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进行判断。
附件4
家畜“两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有效预防和控制奶牛等家畜“两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传入发生,了解牛、羊等易感动物“两病”流行情况,提出防控建议措施,推进家畜“两病“净化区域建设和净化场建设。
二、监测对象
结核病: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布鲁氏菌病:种公猪、牛、羊等,兼顾生猪。
三、监测任务
1.结核病。各地每年至少对乳用牛、种用牛进行一次普查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于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2.布鲁氏菌病。对辖区内所有种牛场、奶牛(羊)、种羊场进行一次普查监测,确保所有种用、乳用牛羊逐头监测,覆盖所有场点。
对所有规模羊场、规模肉牛场、散养户等场点进行抽样监测,尽可能覆盖所有监测场点。采样时兼顾不同批次的动物,确保场点全覆盖。对阳性场(户)每年要实施3次以上连续监测。
辖区内有活牛羊批发市场或屠宰场的,结合口蹄疫春秋季集中监测,每个市场或屠宰场随机采集5个不同来源地(重点是省外调入)的牛羊群,每批次采集不少于30份血样,数量不足的全部采集。
对辖区内所有种猪场开展抽样监测,每场采样监测不少于30份血样。
3.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第三批“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工作的通知》(疫控(监)〔2017〕173号)和省有关要求,萧山区、临安区组织做好已获得农业农村部“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授牌场的技术服务和日常监管工作,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抽样监测,每场每次采样数量不少于50份,同步采集血清、OP液。
4.对卫生部门通报的人感染病例开展畜间溯源调查。
四、监测方法
结核病、布鲁氏菌病检测操作规程及判定标准按农业部防治技术规范执行。牛、羊布鲁氏菌抗体由各区、县(市)自行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初筛,初筛阳性或可疑的样品统一送市畜牧兽医局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对监测发现布鲁氏菌病阳性的场群,各地应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头检测,并间隔两个月复检1次,直至连续2次以上监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报告或发现早产、流产等疑似病畜的,应及时采样开展布鲁氏菌病血清学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追踪溯源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畜牧兽医局。同时,加大对省外调入牛羊的抽检和跟踪监测力度,发现可疑病例时要随时采样监测。
各地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两病”普查和集中监测,监测结果及时上至“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月报”系统。
附件5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有效评估全市反刍兽疫病免疫效果,全面掌握我市小反刍兽疫病原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加强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推进我市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监测对象:山羊、绵羊、野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监测范围:种羊场、规模羊场、散养户、羊屠宰场。
三、监测数量和任务
1.日常监测:种羊场必须全部覆盖,对商品代饲养场、散养户(以一个行政村为采样单元)等场点进行抽样监测,保证每个场点年度抽检1次以上。
2.集中检测:各地可结合口蹄疫病原学集中监测工作,重点对免疫后1-3月内羊群开展采样监测,做好春秋季集中采样送样工作(采样任务量详见附件9)。
3.屠宰场监测:辖区内有羊屠宰场的,在有羊屠宰的季节开展屠宰场专项抽检,重点为省外调入羊群,每月抽取不少于5批次,不到5批次每批次抽检,每批次抽取10份。
4.监测结果处理
(1)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羊群健康状况。对监测发现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场点要及时督促相关场点进行补免,并在补免后1-3月再进行采样跟踪监测。
(2)对监测发现病原学阳性的,要迅速采取暂控措施,并将疑似阳性样品送市畜牧兽医局进行复核,确诊阳性羊及同群羊按《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防止疫源扩散。
5.检测方法和依据
小反刍兽疫抗体检测采用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阳性判为合格,群体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免疫合格;病原学检测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进行。
附件6
动物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分析评估疫病发生发展趋势,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病种
猪病:萧山区、富阳区各选1个种猪场、2个商品代饲养场、1个屠宰场和1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监测病种为口蹄疫(O型和A型)、猪塞内卡、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伪狂犬病。
禽病: 建德市选1个种禽场、2个商品代饲养场和1个定点屠宰场,监测病种为禽流感(H5、H7和H9)、新城疫和白血病。
牛病:钱塘新区、临安区、建德市选一个奶牛场,监测病种为口蹄疫(亚洲I型、O型、A型和非结构蛋白)、布鲁氏菌病。
羊病: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区各选一个羊场,监测病种为口蹄疫(亚洲I型、O型、A型和非结构蛋白)、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
三、监测要求及数量
1.猪病
萧山区、富阳区作为猪病监测定点县,各确定1个种猪场、2个商品代饲养场、1个屠宰场和1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为监测点。其中,萧山区选1个大型场(2个群体,饲养量>5000头)、2个中型场(2个群体,1000头≤饲养量≤5000头),富阳区选1个中型场(2个群体,1000头≤饲养量≤5000头),2个小型场(饲养量<1000头)。大型场每次采集40份、中型场每次采集30份、小型场每次采集15份的血清样品;屠宰场同步采集≥30头猪的血清样品和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样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采集≥10组猪组织病料。采集血清时,有条件的场点可同步采集猪扁桃体样品。
猪场在冬季有采集腹泻样本时,可联系省疫控中心进行专项检测。
2.禽病
建德市选取选1个种禽场、2个商品代饲养场和1个定点屠宰场(点)、作为监测点,每个场点同步采集禽血清、禽咽喉/泄殖腔拭子。其中1个为中型场(2个群体,10000羽≤饲养量≤100000头)、2个为小型场(饲养量<10000羽)。中型场、小型场每次分别采50份和35份禽血清和咽喉/泄殖腔拭子;屠宰场每次采30份血清样品和50份咽喉/泄殖腔拭子,重点采集待宰前家禽,兼顾不同来源地的家禽。
3.牛病
钱塘新区、建德市选一个大型场(饲养量>500头),每次采集35份牛血清样品和牛O-P液,临安区选一个中型场,每次采集25份牛血清样品和牛O-P液。
4.羊病
萧山区选一个小型场(饲养量<300头),余杭区选一个中型场(300头≤饲养量≤1000头),临安区选一个大型种羊场(饲养量>1000头),每次分别采15份、25份和35份羊血清和羊眼/鼻腔拭子。
四、工作要求
1. 场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定点监测要与常规监测、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监测有效衔接,合理设置固定监测点,依据场/群存栏数和统计学原理确定最低抽样数量,确保监测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禽病监测场点的动物种类兼顾鸡、鸭和鹅。
2.样品采集要遵循随机采样的原则。养殖环节的采样要覆盖种畜禽场、商品场等不同类型的养殖场点,同一养殖场点要覆盖不同生长阶段的动物群体。在养殖场采样时,每头(只、羽)动物要同时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保证同一个体动物的不同类型样品一一对应。
3.在对养殖环节开展第一次采样工作的同时对养殖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养殖场基本信息表(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养殖情况、疫苗使用、防疫情况、生产情况等),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 “考核评价管理系统” “文档管理”栏自行下载。
4.各定点监测区、县(市)在每个季度的第2个月的10日前将样品送至市畜牧兽医局。
附件7
畜禽其它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一、新城疫监测
各区、县(市)根据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量进行统筹安排,月度常规监测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监测任务可结合流感集中监测工作一起完成。
二、猪瘟监测
各区、县(市)根据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量进行统筹安排,月度常规监测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一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可结合口蹄疫集中监测工作一起开展。重点做好种猪场、先打后补试点场的抽样监测工作。
三、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监测
各区、县(市)根据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量进行统筹安排,按月开展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为配合种畜场的管理和净化等工作,对辖区内的种猪场、自免规模场、先打后补试点场,必须确保每年进行一次采样监测。
四、家畜血吸虫病监测
为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感染及流行情况,了解我市不同地区血吸虫病在不同畜群中的分布状况,收集掌握诊断监测数据,分析全市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监测对象为耕牛、放牧的牛羊。
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各选择1-2个尚有残存螺点或仍然存在钉螺孳生环境、历史上家畜有较高感染率的乡镇,随机抽取放牧牛羊30头(只)进行监测。
辖区内有牛羊屠宰场的区、县(市),要重点对来自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流行疫区调入屠宰的牛羊开展抽样监测。每年至少抽检1次,场群覆盖不同疫区调入地;每批次不少于30头。
五、狂犬病监测
各地要根据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免疫效果进行抽查,在春秋季对辖区内免疫1个月后的犬、猫采血抽查。在11月10日前将采集好的血清样品送市畜牧兽医局(具体采样量见附件9),同时上报辖区内犬养殖情况、免疫接种、疫苗使用、防疫情况等情况总结。
病原检测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辖区内发现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等病原学样品送国家狂犬病参考实验室确诊。
六、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痒病)监测
余杭区重点对规模羊群(500只以上的群)、种羊场及屠宰场进行采样,采集50个羊脑。采集对象主要为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8月龄以上绵羊和山羊。发现临床疑似病例的,及时采集病羊的脾、扁桃体、回肠末端、咽后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组织等送省疫控中心,同时做好疫情报告、应急防控措施等工作。
七、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计划
为加强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蓝舌病(欧洲8型)感染和疑似疫情,为科学研判和防范疫情传入风险提供支持。年度内开展两次对绵羊、山羊、牛的临床监视工作。发现临床疑似病例,及时采集抗凝血和血清送省疫控中心。
八、马病监测
为配合2022年杭州亚运会马属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除春秋季的巡检外,要加强对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及相关易感动物的疫病监测,监测计划另行下发。
九、国家级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
浙江光大种禽业有限公司、浙江赛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富伦奶牛场三家国家级种畜禽场要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9年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监测。
浙江光大种禽业有限公司要按照地方鸡种基因库和水禽基因库存栏量的10%比例采集血清和种蛋,同步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100份,鸡胚100份,环境拭子13份。
浙江赛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富伦奶牛场各采集血清样品40份,对应O-P液40份,精液5份,国外进口冷冻精液3份。浙江赛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还需采集眼/鼻拭子40份。
十、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准确了解我市动物疫情现状和趋势,分研判疫病风险因子,分析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出现疑似或确认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病病例的、牛瘟等已消灭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等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形时,要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相关规范做好疫情上报和控制程序。
2.富阳区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要做好家畜布鲁氏菌病和亚洲Ⅰ型口蹄疫监测工作,加强对疯牛病、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临床监视工作。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畜牧兽医局、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萧山区、临安区、富阳区每年至少各采集10个以流产、死胎或高热、或腹泻为特征死亡病例的生猪血清样品和组织病料(包括脾脏、淋巴结、肺脏、肾脏、死胎、肠道内容物或粪便等),并准确完整填写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好的样品必须在30天内和采样登记表、流行病学调查表一同送至省疫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