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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98/2019-008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农〔2019〕32号 公开日期: 2019-09-09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ZJAC65-2019-0003
有效性: 失效 关联类型:

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战略总体部署,依照《杭州市全面推进“三化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行动计划(2018-2022年)》(市委发〔2018〕31号)要求,加快建设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决定开展杭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计划到2022年,全市建设10个有杭州特色的数字农业示范园区,其中2019年启动建设2-3个。

现就2019年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数字农业园区建设模式。

二、建设要求

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打造高度,推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资源建设,突破农业数字化关键因子和环节壁垒,通过集成应用各类智能装备、数字技术、数据系统,对农业生产环境、过程、结果、产出、质量等数据信息, 进行设计、归集、融合、分析、反馈和运用,形成全闭合数据链模式,示范实现农业生产、管理、决策全流程的数字化、自动化和智慧化。

三、建设方式

经区、县(市)政府同意,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申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立项后实施。

(一)主体申请:在杭州行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法主体都可作为实施主体申请建设项目。

基本条件:产业有一定规模;经营主体有一定实力;数字化转型基础良好;无违纪违规和不良征信记录;新增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其中用于数字技术设施设备的投入占新增投入总额的70%以上)。

(二)申报审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立项。

(三)评估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各区、县(市)申报立项的项目进行评估排序,结合年度立项计划和财政预算,确定立项建设项目。

(四)管理验收: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实施主体、申报主体和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三方合同,建设期限不超过18个月。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见附件2),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后上报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计审价,并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评价验收。

四、扶持方式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额35%的资金扶持。

签订项目合同、当地资金落实后下拨市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通过验收后,根据审计审价确定的实际新增总投资额,按比例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资金管理总体按照《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杭农发)﹝2019﹞6号、杭财农会﹝2019﹞11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建设方案经由相关专家论证;有数字技术支撑单位的应签订有实质内容的合作协议。

(二)申报主体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这项创新性工作,并做好申报审查、指导服务、监督实施、验收申请和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

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于2019年10月8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冯莉;联系电话:85259456。

 

附件:1、杭州市数字农业园区立项申请表

2、杭州市数字农业园区验收申请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杭农〔2019〕32号 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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