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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代拟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做好我市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雷杰;联系电话:85259447;传真:85259449。

附件:《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促进生猪稳产、保障市场供应、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制订三年(2019年-2021年)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通过2019 -2021年三年努力,全市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用地合规、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二、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区、县(市)对本地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筹谋划促进生猪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举措,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如期完成。2019-2021年的基本目标任务是:2019年出栏195万头、2020年出栏220万头、2021年出栏235万头(具体分解目标任务见附件1区、县(市)要做好衔接、统筹协调,主动领任务、加压力,在确保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到2022年底前形成年出栏264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按1000万人口测算)的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重点工作

1、充分挖掘生猪现有产能。坚持绿色化发展导向,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生猪产能和供种能力。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的规模猪场,按提升后的排污量和环境容量重新额定饲养量,释放增养产能;对因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而暂时停产的规模猪场,督促加快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尽快恢复生猪养殖;对因疫病防疫、经营管理等原因主动减量或清栏空场的规模猪场,鼓励其在改造提升到位后,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尽快恢复产能;对养殖污水纳管进入污水管网处理的规模猪场,允许适当增加生猪养殖量。通过挖掘规模猪场生产潜能,力争在2020年中期生猪产业恢复到2018年底的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2、高水平引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规模化、智慧化、基地化引领,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规模猪场,打造一批标杆生猪养殖企业。市本级以“国内一流、省内领先、杭州样板”为建设目标,创建第二批“场区最优美、空气最优良、设施最先进、治污最彻底、管理最规范、产出最高效、产品最安全”的高水平生态美丽牧场。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等区、县(市),从今年起到2021年3年内每年新建(扩建)1-2家新增存栏万头以上的美丽猪场。各区、县(市)可以一次规划、分年度实施。对新建、改扩建的规模猪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项目纳入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任务书、作战图,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压实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和措施,加快推进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周边区域养殖主体联防联控机制。钱塘新区和萧山区要严格落实“大江东生猪生产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的各项举措,切实提高区域内非洲猪瘟防控能力。要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制定“一场一策”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72家重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改造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的提升改造,不断提升养殖环境生物安全水平。要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人员和防疫等经费,统筹抓好生猪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4、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担负起猪肉市场保供稳价责任,执行好生猪保供稳价调控预案,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精准储备和投放冻猪肉,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应。实施冻猪肉分级收储,市本级负责落实主城区冻猪肉储备,在完成省下达的2500吨储备任务基础上,根据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进一步加大冻猪肉储备量;各区、县(市)要拓展渠道,多方组织货源,安排落实冻猪肉本地承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和猪肉消费大户参与猪肉收储,今年年底前力争达到一个月的储备量(7500吨),切实保障元旦、春节市场平稳。加快推进屠宰企业、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应急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扩大肉类商品进口,增加牛羊、禽兔、水产等替代产品供应,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政策支持

1、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各地要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规定自查,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制养猪业发展或者压减生猪产能的,要立即整改。除主城区外,原则上不允许将全县域划定为禁限养区,并不再关停规模猪场。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关停搬迁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其中拆迁省级以上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应安排用地异地重建,在新的养殖场未建成前,原有养殖场可继续养殖。对其他因各种原因计划关停的养殖场,原则上2019至2021年期间,暂缓关停;对因产业发展规划调整和环境保护需要涉及生猪养殖场迁建的,应当安排相应的养殖用地予以迁建。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审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2、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养殖场各类用地指导和服务。对新建的规模猪场可按省政策规定,每5万头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安排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由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按建设用地报批供地,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新建(扩建)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因非洲猪瘟防控需要新建的生物安全设施用地、生猪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用地等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报区、县(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已建未备案获得许可的,应尽快完成备案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严禁擅自改变生猪养殖用地用途,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

3、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市级财政将安排和整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和非洲猪瘟防控,包括支持现代化养殖场建设和种猪场改扩建等。市级高水平美丽牧场按不高于新投入建设资金50%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含正在建设的项目)。各区、县(市)新建(扩建)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猪场,市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补助,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其中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补助300万元,新增存栏2万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补助400万元,新增存栏5万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补助500万元,补助政策将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继续完善《大江东生猪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市财政2020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维护隔离区日常运作。规模场自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每头在省级财政给予补贴5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头500元的补助。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押物范围,支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1、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 要把生猪稳价保供作为“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将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联审联批,切实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等影响全局工作的,要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市发改委要抓好全市面上统筹,完善畜牧业发展规范,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民政等部门负责价格补贴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协调作用,做好专业技术指导服务,严格非洲猪瘟防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及时向意向投资方提供有关土地情况的咨询服务。市林业水利局要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优化使用林地审批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要排查并督促区、县(市)及时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涉及环保的禁养规定,积极做好项目环评配套服务,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核定排污量和环境容量相适应的生猪饲养量。市商务局要落实冻猪肉储备,做好应急投放供应工作,组织猪肉进口和国内产销对接。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市金融办要引导银行、保险企业加大支持,为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提供有力保障。市委宣传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信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生猪稳产、保障市场供应、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各年度专项督查和考核目标,并列入行政奖励计划,适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为加强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牵头,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办、综合考评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保供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各区、县(市)目标任务分解

区、县(市)

分年度出栏任务(万头)

新建、扩建场(存栏1万头以上)(个)

2019

2020

2021

2022

(力争产能)

2019

2020

2021

萧山区

70

74

74

74




钱塘新区

15

16

16

16




余杭区

8

12

14

20

1

1

1

富阳区

31

33

35

39

1

1

1

临安区

28

32

35

40

1

1

1

桐庐县

9

12

14

20

1

1

1

建德市

13

18

22

28

1

1

1

淳安县

21

23

25

27

1

1

1

杭州市

195

220

235

264

6

6

6


编辑:
信息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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