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发布日期:2020-01-21 16: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公开《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附: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9日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第一部分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0 | 2 | 3 | 0 | 0 | 0 | 0 | 0 | 5 | 31.059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备注 |
19119 | 19119 | 19119 | 0 | 0 | (申请、受理、许可数量中,含动监口17087件、植检口1933件)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备注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1 | 1起案件,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罚款,后缴纳滞纳金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备注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0 | 0 | 200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处罚总数为5,罚没收入31.059万元;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9119宗,予以许可19119宗(含动监口17087件、植检口1933件);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1宗(原因:因1起案件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罚款,故缴纳了滞纳金);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005次;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