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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98/2020-002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农〔2020〕4号 公开日期: 2020-01-22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1.进一步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管理,规范西湖龙井茶的产销行为,不断提升其品牌价值和对经济、社会的贡献。

2.通过数字化系统建设形成监管闭环。

3.明确市、区两级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合力。

4.明确奖励惩处措施,维护茶农和茶企(组织)的长远利益。

(二)必要性:

1、西湖龙井茶是杭州的金名片,是中国十大名茶之首。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一直以来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建设,保护其品牌声誉意义重大。

2、2019年春茶上市期间,新闻媒体曝光了贴茶农标卖假西湖龙井的现象,对西湖龙井茶品牌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各级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加强对西湖龙井茶品牌的监管。

3、进一步规范西湖龙井茶产销行为、凸显品牌价值,是杭州打造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窗口的内在要求。

4、目前,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龙井茶统一产地标识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已经于2016年废止,亟须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规范有关操作程序,强化监管。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杭州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实际予以制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统一核定面积。由区、镇、村三级根据测绘数据,对茶农和茶企(或组织)的茶地权属、茶品种、茶产量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定,核定后的数据统一填报到数字化管理系统。

2、建立电子账户。在管理系统中为茶农和茶企(或组织)建立独立的电子账户。电子账户按照实名制管理,并同步在电子账户中核定茶叶数量。

3、购销实时划转。茶农将原料茶销售给有资质的茶企(或组织)时,将茶农账户的电子数据等量划转至茶企(或组织)账户。

4、实物证明标换领。茶农和茶企(或组织)可凭电子账户数据按需按实到服务点申领实物标识。

5、统一编号管理。所有发放的实物标识统一编号管理,消费者可以使用对应的防伪编码进行追溯。

6、统一加贴标识。凡需在外包装上使用“西湖龙井”或“龙井茶(西湖产区)”字样的产品(三级及以上),必须统一加贴标识。

四、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凡需在外包装上使用“ 西湖龙井” 或“ 龙井茶( 西湖产区) ” 字样的产品( 三级及以上) ,必须产自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以下简称“ 两区” ) 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168 平方公里茶地;必须统一加贴标识。生产经营企业( 或组织) 、茶农,应遵守本办法。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 申屠姣

联系方式:0571-85259443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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