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98/2020-0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农〔2020〕57号 | 公开日期: | 2020-10-23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关联类型: |
关于对《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10-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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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再创新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文件精神,通过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项目,加快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
二、《意见》起草的必要性是什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推进残留污染治理工作,建设美丽田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市基本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随着农膜用量和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在局部地区造成“白色污染”,成为农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十分紧迫和重要。
三、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主要措施是什么?
1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
2、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由城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供销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乡村衔接,合理设置回收站点,开展废旧农膜的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统计调度,掌握本地主要覆膜作物与用膜量,废弃农膜种类、数量、回收率等,定期组织对农膜残留情况进行调度分析。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宋世福
联系方式:0571-8525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