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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98/2020-010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农〔2020〕52号 公开日期: 2020-10-30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ZJAC65-2020-0004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村(社区)组织换届。现就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村(社区)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根据新修正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省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0年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准把握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市政策要求,务求于法周延、规范高效,按期高质量完成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提升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适用范围。所有村经济合作社(包括已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村经济合作社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村经济合作社、撤村建居后集体经济组织未终止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高标准落实“一肩挑”要求。全面加强党组织对村(社区)其他组织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股社分离的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二)规范机构设置。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为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会”),监督机构为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社监会”)。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要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不能以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不能以“董事会”代替社管会。

(三)任期三年改五年。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由原来的三年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同步由三年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加强权力监督。从有利于加强“一肩挑”后村级权力监督出发,选优配强社监会,通过法定程序把有社员资格的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者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为社监会主任。

(五)妥善做好规模调整村(社区)换届工作。对村经济合作社未完成合并的,村党组织书记应兼任其社员资格所在的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合作社社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下辖党组织书记兼任。撤村建居社区经济合作社未终止的,具有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其社员资格所在的经济合作社社长,也可由社区党委或党总支下辖党支部书记兼任经济合作社社长。

三、规范选举程序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期间,要严格把握以下程序:

(一)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编制社员选民资格确认和公示、社员代表推选办法、社员大会授权书、社管会和社监会候选人推荐表和确认书及公示、选举办法等范本,召开换届工作会议,开展宣传和选举工作相关人员培训。

(二)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选举委员会(简称“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原则上应具备社员资格。社员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致的,允许个别成员不具有社员资格,但应经社员代表会议授予其行使社员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相应职权,但不享有社员其他权利。社员选举委员会应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公布。

(三)开展社员选民(户)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必须开展社员选民或社员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街道)备案。

(四)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规模确定,一般按每5-15户选举一人或按社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确定,一般与村(居)民代表人数大体相当。在推选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居)民代表交叉,将具有社员资格的村(居)民代表依法推选为社员代表,但社员和村(居)民重合度不高的地方应从实际出发确定社员代表的数量和人选。在推选社员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代表大会。

(五)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各地制定的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本社实际,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一般应由社员大会或新一届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也可由上一届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及时向社员公告,报乡镇(街道)备案。

(六)推选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和成员共3-7名组成,对规模较大的村,可视情增加1-2名,社管会成员原则上在社员代表中产生。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成员共3-5人组成,社监会成员原则上在社员代表中产生,也可在村(居)监会选举基础上,经社员代表会议确认产生。

按照“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要求,严把社管会、社监会成员资格条件,社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并提交县级部门联审。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社员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举委员会报乡镇(街道)确定候选人正式名单后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社区)、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社员经济权益。社管会、村(社区)和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村(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除外。

(七)组织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投票前,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社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推进社管会成员与村(社区)和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防止全部交叉兼职。

(八)选举社长和社监会主任。社长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产生。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或者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班子成员不具有社员资格的,应将具有社员资格的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选举为社监会主任。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九)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新一届社管会要及时完善章程,将任期“三改五”、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与其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等新情况、新要求写入章程予以明确,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相关措施。

(十)做好变更登记和资料移交。换届选举后,村经济合作社名称、社长、章程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上一届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新一届社监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社管会、社监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登记证书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指导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与组织、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保障村经济合作社选举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统筹推进,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换届选举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同推进。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应在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换届后安排实施,对按章程规定任期未满的村经济合作社(未满6个月的除外),要指导其通过修订章程等方式统一纳入此次换届。积极推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穿插进行,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社员选举委员会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选民同步登记,社员代表与村(居)民代表同步推选,社监会与村(居)监会候选人同步推荐、审核、公布。

(三)加强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制,抓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深刻领会村(社区)组织换届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换届政策,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书范本,做好政策解释、选举指导、答疑释惑工作。强化业务培训,认真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


附1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本范本中〔〕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各村经济合作社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本社实际,参照本范本制定选举办法。


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    年  月  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在上级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

二、社员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有选举权社员〔社员户〕登记。

年满18周岁的社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计算社员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社公布的选举日为准。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本社社员选民登记日为xx年xx月xx日。

三、本村设社管会成员xx名,其中:社长1名、副社长xx名、成员xx名;社监会成员xx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xx名、成员xx名。

本届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本社选举日为xx年xx月xx日。

选举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进行等额〔差额〕选举。

社长、社监会主任选举采取先选举产生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然后在当选的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社监会主任〔社长、社监会主任选举由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社长、社管会成员、社监会主任、社监会成员〕,社长、社监会主任采取等额〔差额〕选举方式产生。

采用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的,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采用社员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获得应到会社员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四、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应为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社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

(3)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4)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当选无效。

一是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二是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三是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四是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五是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列为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

一是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二是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三是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四是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五是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六是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上述六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

六、实行社管会成员之间、社管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之间任职回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的社长应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任职回避。社管会成员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回避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社管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的成员候选人。社监会成员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社管会、社监会班子成员内出现应回避情形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得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其他需回避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七、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名单由社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等【也可以仅选一种或两种】方式提出,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并提交县级部门联审。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社员选举 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员选举委员会报乡镇(街道)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候选人要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根据村五年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干事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对拒不签订“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八、将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社管会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将符合条件的村监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选为社监会主任。

不得将同一人同时提名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社管会成员与社监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九、对违反“十严禁” “十不准”换届纪律,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由社员选举委员会提名,提请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一、社员选民〔社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或“√”;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 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或画“√”,只写姓名不画 “○”或画“√”的不计得票数。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社员代表不能画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代写员),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为画写。填写选票应使用蓝、黑水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如符号模糊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就不足职位进行另行选举,由社员选举委员会报请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研究确定。如需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到社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票数。社员选举委员会当场(当日或次日)公布当选结果。

十三、选举结束后,当选人名单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全体社员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

十四、本选举办法于 年 月 日经村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社员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xxxxx村经济合作社社员选举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2


附3

区、县(市)

选举人员

选举方式

社管会个数

经济合作社成立党支部数

社管会成员(含社长)情况

社长情况

社监会情况

确认社员选民数

推选社员代表数

社员大会选举(含社员户代表选举)

经授权的社员代表会议选举

总数

党员

女性

35周岁及以下

60周岁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中及以下学历

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数

担任集体资产专管员(会计、文书、报账员)的人数

总数

党员

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数

经济合作社支部书记兼任数

社监会个数

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同一套班子的个数

村党组

织副书

记、纪委

书记、纪

检委员

或分管

纪检的

成员兼

任社监

会主任

村监会主任兼社监会主任数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30日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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