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高宜法渔业船舶未登记船籍港、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宜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农(渔业)罚决字〔2020〕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渔业船舶未登记船籍港、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

执法部门: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11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于2020年9月28日10时6分,在钱塘江**水域,擅自驾驶未核定船名号、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木质非机动船一艘从事捕捞作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木质非机动船舶一艘。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11.12


编辑:
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