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宜法渔业船舶未登记船籍港、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案
- 发布日期:2020-11-12 17:28
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宜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农(渔业)罚决字〔2020〕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渔业船舶未登记船籍港、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
执法部门: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11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于2020年9月28日10时6分,在钱塘江**水域,擅自驾驶未核定船名号、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木质非机动船一艘从事捕捞作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木质非机动船舶一艘。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11.12
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