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 发布日期:2020-12-23 09:38
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当事人:金芳梅
处罚决定书编号:杭农(畜牧)罚决字〔2020〕第12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执法部门: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12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动物诊疗活动,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元);
2、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两项共计罚没款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