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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公开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19 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注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普法教育基层治理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强化立法立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1、推进涉农立法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的新职能新任务,实施机构改革后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推进涉农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完成《杭州市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初稿)》起草,报市政府将其列入2020年度正式规章立法项目。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意见征求及反馈工作,全年累计研究并反馈20余件。

2、优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健全局依法行政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完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修订工作,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等制度规范,建立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着力形成有效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发放资料、组织培训等形式,确保制度知晓率与执行到位率。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修订《杭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高标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法定程序,全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含3件市政府名义代拟稿)。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22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落实改革举措,行政职能得到依法全面履行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统一要求,及时进行事项比对规范,实现我局60项行政许可办事事项的实时动态调整。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许可办事事项100%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和“跑零次办”。强化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办理各类许可申请19119件,局行政审批窗口按期办结率100%、办事群众现场满意率100%、电话回访满意率100%,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杭州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抓好“一单两库”建设,并及时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杭州农业信息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公布。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政钉”实现“掌上执法”,问题查出率17.64%,均依照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信用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信用杭州”建设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担的新职能新任务,全面调研我市涉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健全农业信用体系监管体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扎实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专家组的评估并获得高度认可。

(三)强化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1、强化法制审核监督。健全以法制机构为主、外聘法律顾问等专家为补充的法制审核监督服务机制,确定审核机构及审核人员,组织做好行政机关合同、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性文件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合同法制审查95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0件、行政处罚法制审核4件。

2、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机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实际,重新选聘我局特邀执法监督员10名,分专业领域开展两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有效规范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办理的一卷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职责,按照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要求,及时移交我局收到的3件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年度内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渠道,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及时梳理行政调解事项及依据,并根据梳理结果重新确定专业行政调解员名录,行政调解事项、依据、行政调解员名录及时予以公开。

3、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模式,建立起草部门自我审查、法制机构审查复核的双重审查工作机制,本年度共对10件增量政策措施予以审查。实施存量清理,特别是机构改革原市农办、市农业局合并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清理工作,共对18件由我局牵头实施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存量政策、26件以局名义制发的存量政策进行清理,未发现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过省检查评估组的检查评估并获得好评。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能力有效提升

1、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整合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厘清市与区、县(市)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指导萧山、余杭等地分别整合组建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合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

2、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制定《行政执法主体动态清理公告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局系统74名同志参加执法证件申领培训,仅局机关持证率就高达97.20%;及时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杭州农业信息网予以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编制《音像记录清单(试行)》,完善执法文书格式并形成《农业执法参考文书》,制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工作规范,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与要求。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局系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具体审核人员,制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查的范围、要求、程序等内容。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必经法制审核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定简易程序外所有执法决定(行政处罚)都经法制审核,并做到“一案一卷一审”。

3、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产业、监管重点、重要节点,依托“绿剑”为主的执法品牌,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及“绿剑”夏季、秋季专项集中执法等行动,打击涉农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农各类违法案件,全年开展各类行政检查2005次,立案5起,罚没款人民币31.059万元。

(五)推进普法教育基层治理,法治工作氛围进一步浓厚

1、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制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健全普法责任工作机制,印发《普法责任清单》,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内容、普法对象及普法实施要求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大普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局系统人员参加“参观五四馆,观众超百万”活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强化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完善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机制,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等载体,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全体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各项任务。制订《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年度农业法制、执法人员培训,有效提升法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征集农业执法案例18个,注重用依法行政过程中鲜活的实例进行法制宣传。赴淳安县石林镇等地开展“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培育具有杭州农业特色的法治宣传文化品牌。

3、推进善治村建设。完善党领导下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善治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乡振组办〔2018〕12号)精神,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善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经乡镇(街道)初评和申报县(市、区)审核和申报市核查,西湖区转塘街道外桐坞村等167个村完成年度“浙江省善治示范村”申报创建工作。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落实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全面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确保责任到位。结合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实际,第一时间调整成立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局属单位、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确保法治工作队伍到位。在将局属单位、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处室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实行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组建局系统法治联络员工作队伍,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处室实际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着力形成机构改革后法治建设齐抓共推的良好局面。三是工作部署到位。加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问题,明确法治建设要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分解法治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召开局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分年中、年终两次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通过“杭州农业信息网”及时公开。四是法治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经费得到落实。

(二)强化法治思维,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一是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制订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围绕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制定科学行政决策、规范合同管理等具体工作规定,健全完善法治工作制度体系并抓好落实。二是健全学法用法制度。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具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法治业务培训等形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决策程序,形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做到实施决策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据,力求决策科学合法正确。四是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党务、政务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广泛接受监督,主动接受质询,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是落实述职述廉述法工作。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营造领导干部率先厉行法治、带头尊崇法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严格按照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保障等六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做好本年度法治建设主要任务分解工作,强化工作过程管控评价与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且成效明显,主要领导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带领分管领导、执法人员参加市领导出庭应诉旁听活动,年度内没有出现行政行为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情形。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国家、省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虽初步构建了具有杭州特色的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但是综合近几年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适用频率来看,适用效率不高,如近三年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没有以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处罚的省级规章以上上位法依据较为完备;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市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较为简略,罚则的刚性规定不足。

2、虽出台了《局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但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逐年提高,制度的健全、完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纵观制度执行方面,有些工作虽已有制度形成,但是执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制定的工作制度未能很好的结合实际或制定时虽已结合实际,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未能得到及时的修订、完善;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制度宣贯的力度不够,制度未能得到精准执行。

3、虽已初步形成了法治建设工作内设法制机构牵头抓、其他处室(单位)分工落实的工作局面,但是仍旧有个别处室或单位会认为法治建设工作应由法制机构单独落实,个别普通工作人员没有充分意识到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个别人员法治思维尚未完全建立,法治理念还没充分形成,对于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还没有得到完全的理解与认知。

4、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虽已正式挂牌成立,但是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执法力量整合后,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还需进一步强化。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尚未完全步入正轨,执法队伍组建初期部分执法人员面临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现象,亟需通过培训等方式予以提升。

5、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规范化工作为例,虽有全面规范,不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实践中还是偶有瑕疵出现。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力度还需加强,个别执法案件承办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有采取案卷评查等督查措施但后续整改跟踪未完全到位。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保障法治建设推进有章可循。一是围绕亚运会项目等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强化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重点做好竞赛项目涉及我局管理职能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出台等工作,正式出台市政府规章《杭州市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三是结合我局实际,及时调整完善部分规章制度,在对我局依法行政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整理成册的基础上,强化内部宣贯,确保制度执行。

(二)严格制度执行,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按照规定要求,重点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好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制度;二是规范行政机关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与监督服务;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农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深化体制改革,提升农业法治能力水平。一是结合机构改革,立足工作职责,持续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二是巩固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阶段性成果,整合执法力量,强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硬件、软件建设,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三是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根据确定的农业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优化构建农业大普法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大送法下乡力度,通过涉农法律法规下乡进村等活动,强化涉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三是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按照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善治村建设。

(五)注重纠纷解决,有效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诉求办理提质、制度落实提效,切实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三是依法履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职责,重点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做好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信访工作联系机制,形成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六)落实工作责任,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有关规定精神,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重视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育,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学法的制度化、常态化;三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及时通过“杭州农业信息网”等载体完成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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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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