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3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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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0年“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3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全市“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一)农业投入品执法。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检查重点,深入查处农资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种子服务总站
2.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套用或冒用登记证,以及未如实记录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植保土肥服务总站
3.肥料。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叶面肥等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植保土肥服务总站
4.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严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市级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农机。严厉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以及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等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业机械服务站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以时令果蔬和畜禽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时令果蔬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规模种植业基地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物质、未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以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未附具农产品合格证和未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管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植保土肥服务总站
2.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基地,严查使用假劣、人用药和兽药原料药等违禁药物、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不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规定、不落实用药记录等违法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动植物检疫和畜禽屠宰执法。以种子种苗检疫、动物卫生监督以及畜禽屠宰等执法领域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种子种苗检疫。重点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严查水稻、柑橘和瓜类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繁育主体未申报产地检疫、未办理调运检疫以及种子种苗经营主体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种苗(水稻、蔬菜、瓜类种子和柑橘种苗为重点)等违法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种子服务总站
2.动物卫生监督。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重点在养殖密集区建立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研判会商,严查非法调运、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炒猪”以及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法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畜禽屠宰。畅通问题举报渠道,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加大排查和巡查力度,严查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和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行动方式
(一)集中执法巡查(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区、县(市)要围绕行动重点,抽调力量,采取自查与互查、日常巡查与重点监管、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社会关注、群众投诉和近年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各类主体,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集散地、农产品主产区和生产者的检查,强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投入品源头监管。
(二)交叉检查(5月1日至5月20日)
市本级将组织各区、县(市)执法骨干开展交叉检查, 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要精心组织执法行动,围绕行动重点开展执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做好执法检查的同时,按时完成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第一批抽检送样任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协助解决农资购销困难等问题。
2.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区、县(市)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对重点环节、场所组织开展检查。
3.积极做好“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应用工作,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在执法平台上录入。
4. 各区、县(市)及时总结行动,总结材料要包含工作成效、亮点和问题。总结材料和有关报表于5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邱亮,联系电话:0571-86781405。
附件:1.“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3.“2020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项 目 | 出动执法人员 | 检查企业 | 检查市场 | 查处违法行为 | 质量抽检 | 受理举报 | 捣毁制假窝点 | 印发资料 | 立案查处 | |||||||||||||||||||||
立案 | 结案 | 查获数量 | 货值金额 | 罚没款金额 | 挽回经济损失 | 涉案人数 | 移送司法机关 |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 ||||||||||||||||||||||
总数 | 货值金额 | |||||||||||||||||||||||||||||
单 位 | 人次 | 个 | 个 | 起 | 个 | 件 | 个 | 万份 | 起 | 起 | 公斤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人 | 人 | 起 | 万元 | ||||||||||||
代 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种子 | ||||||||||||||||||||||||||||||
农药 | ||||||||||||||||||||||||||||||
肥料 | ||||||||||||||||||||||||||||||
兽药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 ||||||||||||||||||||||||||||||
农(畜)产品 | ||||||||||||||||||||||||||||||
农机 | ||||||||||||||||||||||||||||||
种子种苗检疫 | ||||||||||||||||||||||||||||||
动物卫生监督 | ||||||||||||||||||||||||||||||
畜禽屠宰 | ||||||||||||||||||||||||||||||
合计 | ||||||||||||||||||||||||||||||
附件2 | ||||||||||||||||||||||||||||||
“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 来源 | 查处单位 | 涉及品种 | 涉案数量(公斤) | 货值金额(万元)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涉案人数(人) | 拘留人数 | 判刑人数 | 其他 | |||||||||||||||||||
说明:1、案件来源含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等; 2、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附件3
“2020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内容 | 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 | 印发宣传资料 | 举办现场咨询培训 | 接待咨询群众 | 受理投诉举报 | 案件 回访 | 展销农资产品 | ||||
明白纸、宣传资料 | 标语横幅 | 一封信 | 数量 | 金额 | |||||||
单位 | 人次 | 万份 | 条 | 万份 | 场次 | 万人次 | 人次 | 件 | 万公斤 | 台件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