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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98/2020-005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农办〔2020〕40号 公开日期: 2020-07-22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两年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出台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浙农产发〔2019〕9号),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制定《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由总则、申报、监测管理和附则四部分共15条组成。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办法》的依据、适用和基本原则等;第二部分申报,明确了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认定的程序;第三部分监测管理,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及日常管理负面清单进行了规定;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解释机构和施行日期。

三、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从企业类型来说,只要是杭州市辖范围内,工商登记满三年,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包括交易市场、电商)及农资流通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进行申报。

2、从企业主营业务方面来说,企业的总销售额(总交易额)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资流通等的销售服务收入(交易额)要达到60%以上。

3、从企业规模来看,分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农产品电商企业和农资流通服务企业五钟类型分别在资产规模、种养殖面积、销售收入(营业额)、联结农户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申报企业的效益、管理、竞争力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徐提交的材料包括: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概况、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报表;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说明;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对近2年内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金融、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票否决。

五、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管理有哪些规定?

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规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监测一次;二是要求企业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情况表,包含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资信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年度质量安全等;三是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 白华伟

联系方式:0571-8525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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