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8-25 09:50
为规范农业执法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杭州市数转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杭州市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数转办〔2020〕5号)、《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执法监管基本手段和方式,推进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长效化。
(二)落实浙政钉·掌上执法双随机抽查指标
对照省级“互联网+监管”晾晒指标和《杭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考核“互联网+监管”指标体系》,着重在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率、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率、掌上执法APP激活率、信用监管等方面,完成好省市有关“互联网+监管”指标任务。具体为“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双随机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双随机”一般事项抽查率达到5-10%,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率达到5%。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达到50%,企业信用高中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工作要点
(一)抽查对象领域
依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随机抽查,确定的监督检(抽)查事项共11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药监督检查、肥料监督检查、种子监督检查、兽药监督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抽)查事项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抽查部门
局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管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畜牧业执法大队、渔业执法大队、种植业执法大队、农机执法大队和城区执法一、二大队等相关大队,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广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三)随机抽查方式、频次和比例
抽取检查对象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一般事项抽查对象比例控制在10%内,原则上同一监管对象一年内抽查频次不超过2次。对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可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执法检查人员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从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监管事项随机选取执法人员。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四)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双随机抽查“抽查实施”功能系统,完成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过程应用。依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中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于其他监管部门主管的,及时移送处理。
四、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第一轮:7月15日至8月31日,分别与市粮食局、市林水局开展跨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兽药和饲料联合检查。
第二轮:9月1日至10月15日,开展单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药监督检查等11项事项检查。
第三轮:10月16日至11月15日,开展单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与市市场监管局跨部门肥料监督检查。
2.名单抽取及派发
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的要求,根据《2020年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现场摇号确定“双随机”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任务完成时限, 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各检查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施工图”,确保完成年度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团结协作、加强对接、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好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及时录入检查信息。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执法联动、信息反馈,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管的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