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九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 发布日期:2020-09-22 15:35
执法部门: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杭州九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5450476M
法定代表人:李渊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杭农(畜牧)罚决字[2020]第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8月26日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假兽药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生产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生产假兽药,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恩诺沙星可溶性粉(规格10%,包装规格500g/包,批号2020060401)52包;
2、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元)。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