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松牧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假兽药案
- 发布日期:2020-09-27 15:07
执法部门: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0-9-23
行政相对人名称:杭州松牧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8WJBN2U
法定代表人:王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杭农(畜牧)罚决字〔2020〕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假兽药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使用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农办政函〔2012〕24号)第二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使用假兽药,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