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鉴鉴宠物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 发布日期:2020-09-28 09:57
执法部门: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杭州市上城区鉴鉴宠物店(经营者:张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2MA2H3JN6XL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农(畜牧)罚决字[2020]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9月22日
执法部门: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动物诊疗活动,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肆元陆角整(¥:444.6元);
2、处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两项共计罚没款叁仟玖佰肆拾肆元陆角整(¥:3944.6元)。
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