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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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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10-0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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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现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目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消不适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自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及时调整、修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依据,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质量,为我市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必要性。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当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有必要性。
(三)可行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作为行政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的必选、常规动作,《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等文件均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规范,原杭州市农业局于2016年、2018年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也进行了清理,因此,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需解决的问题。将2021年6月30日前由我局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确认予以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及宣布失效、予以废止或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工作水平,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我市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1年7月启动,具体对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实施、谁负责清理”的原则,清理责任单位(机关处室、局属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了清理工作(2021年8月底上报清理结果),2021年9月2日由我局政策法规处汇总形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在杭州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9月3日—9月15日,符合法定期限要求;同时,我局还专门发函至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先后共收到意见(建议)反馈材料3份,对提出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主要内容:对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研究,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 刘霁虹
联系方式:0571-8525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