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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完备的涉农法规规范体系、高效的农业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政府法治保障体系,有效推动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法治建设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明确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初局主要负责人与各处室、单位签署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认真部署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并印发《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农业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保障等七个方面共21项具体任务,分项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3.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成市政府规章《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做好西湖龙井品牌保护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保护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并申报2021年度我市地方性法规正式立法项目。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重点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野生动物保护、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由我局牵头实施的市政府规章3件、由我局牵头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5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照省农业农村厅“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清单,认真梳理、主动认领许可事项61项,所有事项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对无需现场审核的事项实现“即审即办”,即办事项达50项,占比80%以上;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完成事项认领与信息维护工作,所有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2.0终端,并分类分批实现实体大厅与移动端、PC端同步“一窗受理”。推进政务数据整合,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部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精简办事材料118项,证明事项材料压缩比99%以上,办理时限已由过去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5—7个工作日。2020年,市本级共办理各类许可申请12960件,按期办结率100%、办事群众满意率100%、电话回访满意率100%。

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2019年已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根据国办“互联网+监管”第三方评估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统筹谋划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梳理农业农村职能监管事项,共认领主项47项、子项102项,100%完成实施清单编制,并同步做好国家库事项的全覆盖。梳理省权力事项库事项清单和杭州特色监管事项清单,认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清单共751项,并实现动态实时调整。对照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公示名录,市本级归集入库执法人员149名、监管对象7550个,并动态调整两库数据2000多条。全市执法、监管人员账号开通数1155个,掌上执法开通率100%,掌上执法检查率99.8%。制定《局2020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深化联合监管,分别和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合机制,开展跨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及肥料的双随机联合检查。市本级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640次,其中双随机检查66次,专项检查47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次,掌上执法检查率、双随机任务完成率、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投诉举报处置率均达100%。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抓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质量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顺利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检查评估并获得好评。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对19件由我局牵头实施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存量政策、25件以局名义制发的存量政策进行清理,未发现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

(三)加强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暂行办法》,从规则层面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方式,保障依法决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并及时在局官网上公开。两个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公开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均已出台。

2.强化法制审核监督。健全以法制机构为主、外聘法律顾问等专家为补充的法制审核监督服务机制,组织做好行政机关合同、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性文件草案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共完成合同合法性审查40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6件、行政处罚法制审核18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6件。

3.强化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择优选聘我局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在原有服务的基础上,增加每周半天上门坐班服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真履职,实时参与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服务效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启用新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完成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合同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的信息录入及日常维护工作。2020年新增公职律师一名。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权力制约。

1.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分农药、渔政等领域组织开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有效规范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杭州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被评为2020年全国及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类优秀案卷,《言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被评为2020年省级集中评查优秀案卷,《非法捕捞鳗苗案》作为2020年度“涉渔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上报农业农村部。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系统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2.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职责,按照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要求,及时移交我局收到的3件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年度内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做好涉农领域各类投诉举报处置工作,2020年共受理各类来电、来访、12345交办等信访件123件、110社会联动7件、信息公开申请20件。

(五)推进执法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综合执法领域体制改革。落实《杭州市农业综合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杭编〔2020〕40号)文件精神,完成人员转隶等工作,依法统一行使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职能。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基本理顺执法队与机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之间的权力运行边界。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队务会议议事规则等17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17项执法规范,细化形成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要求完成全局149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信息补录、换证等工作,并且添加了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的电子签名及单位签章,为后续通过浙政钉实现掌上执法打下基础。做好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及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验审、变更、注销等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专项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亮剑2020”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绿剑”春夏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等,切实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围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检疫、畜禽屠宰、渔业农机等执法重点,依法查处各类涉农违法行为,2020年度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共89起,其中简易程序处罚案件71起,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8起,罚没款金额5.05万元,没收船1艘、兽药52包。

(六)突出法治理念,加强法治宣传培训。

1.部署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制定《2020年局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健全普法责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具体通过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分工方案,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内容、普法对象及普法实施要求,形成大普法格局。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2.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普法宣传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学法用法机制,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等载体,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全体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各项任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活动。严格执行《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年度农业法制、执法人员培训,有效提升法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制作农业执法案例15个,注重用鲜活的实例进行法制治宣传。赴建德市开展好“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着力培育具有杭州农业特色的法治宣传文化品牌。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落实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局主要负责人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全面完成了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推进。

一是确保工作责任到位。前期已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调整设置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工作位置。年初,局主要负责人与各处室、单位签订2020年度局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确保工作队伍到位。在将局属单位、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处室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实行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结合事业单位调整,重新组建局系统法治联络员工作队伍,着力形成机构改革后法治建设齐抓共推的良好局面。三是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加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问题,明确法治建设要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分解法治建设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部门,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召开局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分年中、年终两次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通过局官网等平台及时公开。四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强化法治思维,狠抓重点环节。

一是健全法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围绕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行政决策优化、合同管理规范等具体工作规定,不断健全法治工作制度体系并抓好落实。二是注重学法制度实施。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具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法治业务培训等形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决策程序,固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做到实施决策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据,力求决策科学合法正确。四是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党务、政务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广泛接受监督,主动接受质询,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五是落实述职述廉述法。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营造领导干部率先厉行法治、带头尊崇法治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法治成效。

根据《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围绕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农业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保障等重点,做好法治建设任务分解工作,强化工作过程管控评价与责任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且成效明显,主要领导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院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本年度没有出现行政行为因复议、诉讼或其他原因被变更、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等情形。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国家、省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还有待深入推进。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重大决策制度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宣贯力度不够,制订重大决策经验相对不足。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初期部分执法人员面临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现象,需要通过培训等举措提升。

3.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力度需加强,网上办件率、掌上可办率、承诺期限压缩比还可进一步提高。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还需进一步深化,办证服务制度与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4.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规范化工作为例,虽有全面规范,但实践中还偶有瑕疵出现。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个别执法案件承办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有采取案卷评查等督查措施但后续整改跟踪未完全到位。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重要窗口”头雁风采的目标和定位,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法治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重要工作,落实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全面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扩大重大决策的公共参与度,深度引入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

(二)加强涉农法规制度建设。围绕亚运会马术比赛等重点项目工作要求,强化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工作;出台《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保护条例》,着力优化具有杭州特色的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和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规范有效。

(三)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拆分网上办事情形,优化审批服务措施,规范完善办证服务制度与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办件率、掌上可办率、承诺期限压缩比。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指导,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最佳营商环境。

(四)深化农业综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集中执法力量,重点查处一批违法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涉农违法违规案件。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的执法数字化平台建设,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业“绿剑”、渔业“亮剑”执法及农资打假等行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执行普法任务清单与责任清单,开展“宪法进农村”“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民法典专题宣传等主题活动,推进“互联网+普法”,推动普法进村入户。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内法规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职相关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学习与宣传。启动“八五”普法工作,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

(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诉求办理提质、制度落实提效,切实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依法履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职责,按要求做好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信访工作联系机制,形成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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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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