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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和中央、省有关农机购机补贴工作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产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符合生态环保、安全可靠、技术成熟要求的农业机械装备产品。

2、已纳入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产品,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二、产品资质条件

(一)产品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因上级规定,无法进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需要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二)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包括外国公司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办事机构)。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服务维修网点,有充足的配件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三)产品使用柴油内燃机的,应符合生态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已被上级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不予受理本次征集。

三、征集方法

(一)产品的生产企业需如实填写本公告附件。

(二)产品的生产企业需提供产品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所报送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的企业标准,列入各类支持推广目录、购机补贴目录的证明材料(含其他省、市、县),用户使用证明,及其他可以证明所报送产品先进性、适用性的材料。

四、其他说明

(一)杭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首次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之后采用全年征集、不定期公示的方法。

(二)要求列入杭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参与产品征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参与征集者视作放弃杭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格。

(三)所提供资料未按本公告的要求,资料不全的,应由生产企业补足资料再进行受理。未能补足资料的,视作放弃杭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格。资料内容不实的,不予受理。如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无法享受补贴或被归入补贴额较低档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征集产品进行整理、审核、汇总,经专家评议论证和公示后不定期向社会公开。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给予配合。

生产企业准备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征集材料一份,邮寄至杭州市畜牧农机中心完成产品征集。

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E座1004室,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人1:周土才,电话:0571-85256963(工作时间)。

联系人2:伊张芸,电话:0571-87028967(工作时间)。


附件:1、杭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报备表

             2、杭州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产品报备表.doc

附件2: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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