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及解读>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杭农办〔2021〕18号
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园区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数字化改革精神,助推杭州数字乡村建设,我市将继续开展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园区创建,现将2021年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区、县(市)政府同意,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申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立项后实施。

在杭州行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法主体都可作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基本要求

实施主体有一定实力;产业有一定规模;数字化转型基础良好;无违纪违规和不良征信记录;新增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其中用于数字技术设施设备的投入占新增投入总额的70%以上)。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审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立项。

2、评估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各区、县(市)申报立项的项目进行评估排序,结合年度立项计划和财政预算,确定立项建设项目。

3、管理验收: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实施主体、申报主体和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三方合同,建设期限不超过18个月。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见附件2),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后上报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计审价,并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评价验收。

四、有关要求

1、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应由具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建设方案经由相关专家论证;有数字技术支撑单位的应签订有实质内容的合作协议。

2、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请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建设方案、可研报告可先通过浙政钉发送电子版)。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市场与信息化处冯莉;联系电话:85259456。

附件:1、杭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园区立项申请表

2、杭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园区验收申请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杭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园区立项申请表

申请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主体基本情况

(另附材料500字,主体概况、主导产业,园区面积及数字化基础等。)

建设方案

技术先进性

计划投入资金(万元)

生产过程




管理过程




决策过程




项目总概算: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    万元,当地财政    万元。

实施主体

承诺意见

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同时保证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和保证,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主体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同时提交材料1.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2.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专家论证报告、效果图、与数字技术支撑单位签订的有实质内容的合作协议;3.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剩余期限不少于7年),4.如有新增基础建设,应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附件2

杭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园区验收申请表

申请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建设任务

对应合同指标内容

合同指标完成情况

计划投入资金

实际投入资金(万元)

生产过程





管理过程





决策过程





合同指标完成率:     %                   新投资总额:     万元

实施主体

承诺意见

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同时保证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和保证,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同时提交材料1.项目合同书、合同指标摘录和完成情况;2.项目完成总结(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情况,效益体现,项目特点和亮点等)


编辑:
信息来源: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