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首次应用“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 发布日期:2021-05-26 14:25
近日,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分公司、杭州世纪联华超市富阳百大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卫生农药生产厂家,携带承诺书到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青云中队,就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农药签订整改承诺书,青云中队对两家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案是我省2020年12月18日推出《关于农业农村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后,富阳首次应用的案例。
今年3月12日,接群众举报,青云中队在城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分公司和杭州世纪联华超市富阳百大连锁有限公司现场查获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农药2个品牌,共计245件,查看销售记录后,对两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两公司销售额并不大,且除了标签不符合要求外,均无其他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近日,青云中队约谈涉案的两家生产企业,指出其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存在的问题,两家企业均表示立即整改,对不符合标签标准的产品作下架处理,并承诺限期完成整改。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年内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一种管理措施。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利于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推动解决基层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高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先行、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施告知承诺制应当体现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探索柔性执法,倡导诚实守信。如果违法主体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还是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视情况从重处罚。
信息来源:各地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