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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萧27号建议的答复

施秋琴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业机械化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派人与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当面听取了意见建议,并与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了协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

杭州市委、市政府对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历来高度重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实现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2018年至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补贴资金不断增加。共落实各级财政资金15865.2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9980.51万元,省补资金1273.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资金4611.65万元,尽量满足广大农户对大中型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需求。二是补贴机具数量不断增加。三年新增补贴机具58147台(套),特别是新型机具如无人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补贴数量增加明显,发挥了购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拓展了农业机械化服务新领域。三是受益农户不断增加。共有38411家农户或企业在购买农机具时享受了购机补贴,减轻了负担,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益。四是财政绩效评价结果非常好。2020年市财政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综合评定政策总体绩效为好。

二、下一步打算

您的建议非常及时,也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局会认真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落实。

(一)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您的建议及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增加购机补贴资金安排(从原先的550万元增加到750万元),并调整优化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对进口农业机械和国产农业机械一视同仁,优先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并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补贴额度降低或不再列入补贴范围。

(二)深入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适时将农业生产中确实需要的机械装备纳入农业“机器换人”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大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力度。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加大对科技含量较高、农业生产急需的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示范力度,推动农业机械化向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转型。

(四)强化购机补贴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查账目、查机具,做到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条件、补贴程序、补贴方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五)加强农业科技应用主体培育力度。依托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1256”工程,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领头雁、农创客、新农人、农二代等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的培训培养力度,提高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6000人。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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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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