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率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5-31 10:1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整改,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率先行动,印发《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暨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暨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专项治理。
1.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规范,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
2.开展资源资产交易进市场行动。推动我区预估交易价格(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集体资产交易全部进入“余杭区互联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
3.开展大额资金存放规范行动。落实村干部填报“大额资金存储廉政情况说明”的规定。
4.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推动各镇(街)进一步落实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有关规定,重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向村属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问题。规范村级误工费发放,建立完善村级派工、用工及误工费发放制度标准。
5.开展村级“三资”运行阳光行动。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定期、全面、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其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群众关注的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审计结果等重大事项实现全公开。创新公开手段,推行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公开方式进行财务公开,推动实现村级财务账目数据、原始凭证照片、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公开。
6.开展村集体民主议事制度落实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要求,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凡属村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策,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重点对以签到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情形开展自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