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08 14:36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省、市关于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分别于5月、10月各开展1次,具体抽查任务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处室、执法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周密组织、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附件:2021年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5月7日
附件
2021年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要求 | 责任处室 (单位) | 配合部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
1 |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督检查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企业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科技教育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全局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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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质量和安全监管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3 | 农药监督检查 | 对农药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农药生产、经营者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4 | 肥料监督检查 | 对肥料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肥料生产、经营者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5 | 种子监督检查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种子生产、经营者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6 | 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检查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种子生产、经营者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7 | 兽药监督抽查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8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9 |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对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0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对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1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监督检查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2 | 养殖场、屠宰厂(场)的“瘦肉精”监督检查 | 对养殖场、屠宰厂(场、点)的“瘦肉精”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3 | 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 对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4 |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动物诊疗机构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5 | 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监督检查 | 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6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检查 | 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点)、动物产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点)、动物产品经营者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7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8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者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19 |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0 | 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检查 | 对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农业机械维修网点10%;引入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 |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