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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2023年度省级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11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复审通过的2023年度省级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2023年度省级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共涉及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8个区、县(市),共30个项目,计划改造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29665,同步建设高效节水面积676亩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2023年度省级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总概算10697.4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5775.1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385.01万元,其他投入537.29万元

三、项目明细清单

 

杭州市2023年度省级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建设面积

亩)

资金投入

(万元)

余杭区

2023年余杭区径山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613

283.20

2023年余杭区瓶窑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780

374.73

2023年余杭区良渚街道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404

561.06

临平区

2023年临平区崇贤街道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385

270.29

钱塘区

2023年钱塘区河庄街道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966

505.17

富阳区

2023年富阳区春建乡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841

497.02

2023 年富阳区渌渚镇六渚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

0.0519

271.57

2023 年富阳区渌渚镇浦中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523

255.33

2023 年富阳区新登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546

271.29

2023年富阳区新桐乡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768

368.18

临安区

2023年临安区太湖源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300

422.00

2023年临安区天目山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510

166.00

2023年临安区於潜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2100

690.00

 2023年临安区昌化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020

331.00

2023年临安区河桥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300

422.00

2023年临安区清凉峰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600

195.00

桐庐县

2023年桐庐县桐君街道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513

196.22

2023年桐庐县江南镇青源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256

252.52

2023年桐庐县江南镇凤鸣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067

560.81

2023年桐庐县横村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538

267.19

2023年桐庐县瑶琳镇东琳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2178

1056.65

2023年桐庐县瑶琳镇百岁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600

299.99

2023年桐庐县百江镇松村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761

370.91

淳安县

2023年淳安县汾口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400

131.30

2023年淳安县浪川乡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358

113.60

建德市

2023年建德市大同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862

497.00

2023年建德市大慈岩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659

179.51

2023年建德市更楼街道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278

336.62

2023年建德市梅城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1356

350.24

2023年建德市三都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0.0664

201.00

合计

/

2.9665

10697.40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1117日到1123日,共7天。

联系方式: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邮编:310000,电话:0571-85259467。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17日


编辑:
信息来源:农田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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