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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复函

市工商联:

首先感谢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联合会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双增长”的建议》收悉。经会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促进农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双增长”主要举措

(一)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

今年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统筹指导,完善体制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上了一个新台阶。截至9月底,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04.78亿元,经营性收入79.57亿元,近70%的行政村实现“5030”。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目标引领。贯彻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两个倍增”的目标,印发《杭州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进一步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力争到2022年,东部(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75%的村经营性收入超过100万元,西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全部实现“5030”目标。2023年,东部全部村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西部75%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2024年,西部全部村实现“8050”目标。二是加强政策集成。印发《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推进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协同推进乡村市场化改革、标准地改革、宅基地改革和数字化改革等“四项改革”,推进党建联建、强村公司、飞地抱团、片区组团、职业经理人培育等,不断拓宽集体经济收入途径。三是强化要素和组织保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明确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机制、工作举措、要素保障等,为努力实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两个倍增”的目标提供保障。四是完善帮扶机制。深化党建联建,完善区县协作、联乡结村、镇街结对、村社结对等帮扶机制,创新开展“百社百企结百村”帮促活动,由城区100家股份经济强社、100家国有企业、100家民营企业,以新型帮共体形式结对西部山区4县100个重点帮促村,打造杭州特色的新型帮共体,助力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五是坚持数字赋能。持续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数字系统的贯通应用,迭代升级会计核算、资产(资源)台账、合同管理、会议管理、预警监督等应用场景,联合市纪委监委率先推行基层小微权力全过程网上运行平台与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全程数字化监管。

(二)关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锚定跑道,拉高标杆,着力拓宽兴业增收、改革增收、强村增收、就业增收、帮扶增收路径,在新冠疫情多点频发和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前三季度农民人均可分配收入达到34701元,增长6.3%。主要采取了5方面举措:一是抓产业促增收。专门组建农业“双强”工作专班,制定《数字农业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政策性农业主体综合保险纳入今年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将完成15000户农业主体参保。制定出台助农纾困增产保供15条政策举措,推动农业种养降本增效;二是抓改革促增收。推进乡村集成改革,余杭、临平、建德列入全省改革试点,有6个案例入选全省典型。在杭州农村产权交易所上线“闲置农房招商频道”,及时发布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信息,今年以来已盘活2233宗,累计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1.8亿元;三是抓强村促增收。制定《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组建强村公司、飞地抱团、引入职业经理人等模式深化乡村经营。截至9月底,累计培育强村公司492家,实施飞地抱团项目107个。四是抓就业促增收。加强农民素质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实施农民教育培训“1256”行动,今年培训乡村振兴领军人才100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00人、农业农村兴业带头人500人,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6000人。五是抓帮扶促增收。深化区县协作,今年已落实协作资金4.09亿元,实施项目152个。启动开展新一轮联乡结村活动,组建由市领导牵头的帮扶集团37个。创新开展“三百帮促”活动,协作资金和帮扶资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二、关于提案中具体问题的说明

针对提案提到的意见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深入推进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促进农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双增长”。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护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有关情况

1.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地位。我省于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并于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村经济合作社的设立和终止、社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事实上赋予了村经济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民法典》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为特别法人以来,全国人大积极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计划。今年7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已在广泛征求意见中。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研,更好推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法规建设。
    2.关于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始终将农业农村特别是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财政投入优先保障的重点领域。今年8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联乡结村”活动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37号),进一步完善了联乡结村有关扶持政策。实现市级“联乡结村”帮扶集团联系乡镇及重点帮促村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于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优先扶持由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项目。明确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按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指导建立健全带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连结机制,推动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双增收”。

3.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上位文件规定,市里不宜出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动力有关情况

1.关于股社分离。2017年,我市江干区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推进股社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厘清居(村)委会与经合社的职能边界,打破原先“股社合一”治理格局,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社区(村)两委组织中分离出来,使经济职能与自治职能独立运行,实现基层治理由“三位一体”向“三位协同”转变。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文(农政改发〔2019〕2号)予以全国推广。截至目前,全市已实现股社分离的村(社)202个,占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8.5%。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有条件的村社稳步开展股社分离,实行村(居)委会行政性事务和经合社经济事务相分离,推动股社分离的经合社党组织应建尽建,推行经合社党组织书记兼任经合社社长(董事长),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经合社的核心领导作用。

2.关于清产核资。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部、省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据2021年清产核资,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资产2628亿元,较2020年增长26%。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清产核资工作,每年按照统一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方法、统一公示公开、统一登记文书等“四统一”要求,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资源开展清查核实。督促经合社按照“清查、登记、申报、建档、公示、审核”程序建好资产资源台账,及时记载变动情况。

3.关于规范运行。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围绕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监管,坚持加快发展与规范监管两手抓、两手硬,构建形成了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数字化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持续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情况专项治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努力打造清廉村居杭州样板。

(三)关于创新载体模式,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功能

1.关于推进强村公司。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乡村运营团队,推广组建强村公司等市场化手段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截至9月份,全市已培育强村公司492家,经营范围涵盖农业生产、农旅融合、劳务服务、绿化保洁、物业管理、资产经营、小额工程等,入股村数达1081个。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鼓励和支持以独资、合作、入股等形式组建强村公司。同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2.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以市场化改革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大力实施“两进两回”工程,鼓励引入职业经理人和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专业团队,推进村庄市场化经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和乡贤等共同参与发展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下一步,我们将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和指导,鼓励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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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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