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农办〔2022〕45号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
输入动物检疫操作手册(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0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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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保障亚运会马术比赛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检疫操作手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杭农办〔2022〕45号关于印发《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检疫操作手册(修订)》的通知.doc
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
输入动物检疫操作手册
(修订)
为建立和管理好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规范杭州桐庐无疫区输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杭州桐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计划》《输入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国际惯例,结合杭州桐庐无疫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手册,供实际参考使用。
本操作手册所称的无疫区是指以桐庐县富春江为界,富春江以北的桐庐县行政区域为无疫区,包括桐庐县旧县街道、桐君街道、横村镇、莪山乡、钟山乡、分水镇、合村乡、百江镇、瑶琳镇等9个乡镇(街道)及富春江镇富春江以北区域;保护区是指沿无疫区边界外围设立保护区,包括桐庐县周边的富阳区、临安区、淳安县、建德市等行政区域以及桐庐县富春江以南的城南街道、凤川街道、江南镇、新合乡等4个乡镇(街道)及富春江镇富春江以南的区域;生物安全通道,是指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到马术比赛场所经的机场高速、杭州湾环线高速、沪昆高速、彩虹快速路、G25杭新景高速富春江收费站等进入无疫区的道路及两侧各不少于1千米范围。
如动物检疫和无疫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有修订或调整,从其规定。
为保障亚运会等重大赛事需要,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前或赛事期间,输入无疫区的马属动物应开展19种马属动物疫病检测。
操作手册目录
一、马属动物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
二、马属动物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流程图
三、饲养用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
四、饲养用的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流程图
五、屠宰用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
六、屠宰用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流程图
七、易感动物产品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
八、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过境无疫区检疫监管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境内马属动物输入无疫区时的检疫,包括准引、检疫申报、申报受理、隔离及检疫监管。输入来自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或小区的马属动物,不进行检疫隔离。
1.准引
1.1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适用于境内马属动物输入无疫区检疫审批。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或个人
1.2 准引材料
1.2.1《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原件2份;
1.2.2输入地申报单位或个人相应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复印件1份;
1.2.3输出动物养殖场所的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或小区证明材料;
1.2.4《易感动物进入无疫区健康状况及运输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证明》1份;
1.2.5马流感和日本脑炎免疫证明材料;
1.2.6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马流感、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9种疫病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上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须签名。
1.3准引审核
1.3.1申报人应在拟调运动物前15天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报;
1.3.2审核人员在《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
1.3.3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作出“准予引进”意见。审核不通过,不予引进;
1.3.4《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有效期为7-21天。申报人应当在《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批准的有效期内运输引进动物。逾期未引进的,申报人应当重新办理准引手续。
2.检疫申报
货主(或代理人)须在起运3个工作日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2.1《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
2.2《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
2.3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马流感、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9种疫病的检测报告(报告自收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拟输入马属动物须全部采样检测)。检测报告应由具备检测上述病种能力的实验室(经认证/认可)出具或由地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验室出具。
2.4马流感和日本脑炎免疫证明材料。
2.5同意使用无疫区隔离场所通知书。
2.6 乳用种用动物的输入还需符合国家有关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要求。
3.申报受理
3.1受理单位及办理时间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疫申报受理,自检疫申报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2受理审核
受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填写《易感动物进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批表》。受理审核人应审核以下内容,全部符合方可受理:
3.2.1申报人/单位提交的检疫申报材料齐全;
3.2.2申报表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无错漏、无涂改,且提供的资料符合下面要求:
3.2.2.1已实施马流感和日本脑炎免疫,且在免疫有效期内(在装运前21-90天进行马流感免疫和在装运前7天-12个月内进行过日本脑炎免疫);
3.2.2.2来自非封锁区;
3.2.2.3输入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4取得同意使用无疫区隔离场所通知书;
3.2.2.5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3.3受理审核结果处理
3.3.1受理
经审核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受理检疫申报,同时通知无疫区隔离场,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归档。
3.3.2不受理
经审核不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不受理检疫申报,并说明不受理理由。
4.输入隔离场
获准受理的输入无疫区隔离的马属动物凭以下资料按指定运输路线,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杭州桐庐无疫区专用隔离场。
4.1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4.2《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
5.1隔离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5.2隔离场应做好人员、动物入场前的消毒、虫媒消杀、隔离设施、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
5.3马属动物抵达隔离场
5.3.1动物抵达隔离场,在卸载前,官方兽医应对照19种规定动物疫病临床症状进行临床检查,了解运输途中的情况,并核对、回收下列资料:
5.3.1.1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5.3.1.2《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
5.3.2临床检查无异常排除传染病的,且资料齐全,准许卸载动物,按照隔离栏舍分配方案监督马属动物进入指定栏舍;
5.3.3资料不齐全,或证物不符的,不准许卸载动物,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3.4马属动物在运输途中或抵达隔离场时出现疑似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上报,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技术规范或《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5.3.5与隔离马属动物有关的随行物品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其中铺垫料、废弃饲料等作无害化处理;
5.3.6准予卸载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卸载,货主应当在官方兽医监督下对马属动物运输车辆进行卸后清洗、消毒。
5.4入场后处理
马属动物进场后,官方兽医监督饲养员在马属动物到达后24小时内进行全身彻底洗刷。如临床检查中发现蜱、螨等体外寄生虫,则需单独隔离饲养,并监督饲养员在马属动物到达后12小时内进行全身彻底洗刷,并用驱虫剂进行驱虫。
5.5隔离检疫
5.5.1检疫对象包括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和马流行性感冒、非洲马瘟、亨德拉病、西尼罗河热、尼帕病毒病、水泡性口炎、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马传染性子宫炎、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狂犬病、炭疽、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等19种动物疫病;
5.5.2隔离期限为30天,未经官方兽医批准,在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场;
5.5.3隔离期间,饲养员每天上、下午在马属动物运动前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检查是否带蜱,填写《杭州桐庐无疫区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观察)记录表》;
5.5.4隔离期间,官方兽医每天查阅《杭州桐庐无疫区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观察)记录表》,监督场地、设施、排泄物及其它废弃物等的清理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进一步检查核实,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填写《隔离检疫官方兽医监管表》;
5.5.5隔离期间,在官方兽医监督下对全部马属动物进行采样,并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病种为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马流感、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9种规定动物疫病;
5.5.6在隔离期间,出现疑似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上报,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技术规范或《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5.6隔离结果处理
隔离结束官方兽医填写《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兽医监管报告》。
5.6.1在隔离期间,未出现规定疫病临床症状且相关病种临床检查及实验室检测合格的,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注明隔离检疫合格。同时通知无疫区管理中心和指定通道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隔离检疫合格动物凭检疫证明,经指定通道进入无疫区;
5.6.2隔离检疫不合格,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6.1隔离检疫合格的马属动物需经指定通道进入无疫区。途经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均须停车接受检查;
6.2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对进入无疫区的马属动物进行查证验物。经核查,符合要求,在检疫证明上加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用章,车辆经消毒后,予以放行: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3输入后监管
6.3.1马属动物到达目的场后,货主须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备,并接受检查;
6.3.2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接报后派出工作人员到场进行查证验物,检查入场马属动物健康、数量、个体信息等,核对及回收检疫证明;
6.3.3查证验物符合要求的,实施马属动物标识管理。证物不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3.4临床检查发现疑似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上报,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技术规范或《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做好检疫申报、申报受理、隔离及检疫监管过程中相关工作记录、收缴资料、检测报告、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处理通知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资料保存至少24个月。
二、马属动物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流程图
10、输入无疫区
三、饲养用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境内饲养用的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时的检疫,包括准引、检疫申报、申报受理、隔离及检疫监管。
1.准引
1.1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适用于境内饲养用的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检疫审批。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或个人
1.2、准引材料
1.2.1《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原件2份;
1.2.2输入地申报单位或个人相应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复印件1份;
1.2.3《易感动物进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健康状况及运输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证明》1份;
1.2.4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2种疫病的检测报告;牛、羊的伊氏锥虫病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上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须签名。
1.3准引审核
1.3.1申报人应在拟调运动物前15天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报;
1.3.2审核人员在《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
1.3.3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作出“准予引进”意见。审核不通过,不予引进;
1.3.4《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有效期为7-21天。申报人应当在《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批准的有效期内运输引进动物。逾期未引进的,申报人应当重新办理准引手续。
货主(或代理人)须在起运3个工作日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2.1《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
2.2《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
2.3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2种疫病的检测报告;牛、羊的伊氏锥虫病的检测报告。报告自收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采样应符合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要求,报告应由具备检测上述病种能力的实验室(经认证/认可)出具或由地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验室出具。
2.4同意使用无疫区隔离场所通知书。
2.5乳用种用动物的输入还需符合国家有关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要求。
3.1受理单位及办理时间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疫申报受理,自检疫申报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2受理审核
受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并填写《易感动物进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批表》。受理审核人应审核以下内容,全部符合方可受理:
3.2.1申报人/单位提交的检疫申报材料齐全;
3.2.2申报表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无错漏,且提供的资料符合下面要求:
3.2.2.1来自非疫区;
3.2.2.2输入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3取得同意使用无疫区隔离场所通知书;
3.2.3.4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3.3受理审核结果处理
3.3.1受理
经审核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受理检疫申报,同时通知相关隔离场,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归档。
3.3.2不受理
经审核不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不受理检疫申报,并书说明不受理理由。
获准输入无疫区隔离的动物凭以下资料按指定运输路线,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杭州桐庐无疫区专用隔离场。对于新建猪场或具备分区隔离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可在场内划定栋舍区域作为指定隔离场所。
4.1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4.2《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
5.1隔离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5.2隔离场应做好人员的准备、动物入场前的消毒、虫媒消杀、隔离设施、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
5.3动物抵达隔离场所
5.3.1动物抵达隔离场所,在卸载前,官方兽医除检查规定检疫病种外,还应检查: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的临床症状,牛、羊的伊氏锥虫病的临床症状,识读动物耳标,了解运输途中的情况,并核对回收下列资料:
5.3.1.1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5.3.1.2《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
5.3.2临床检查无异常排除传染病的,全部动物佩戴耳标,且资料齐全,准许卸载,按照隔离栏舍分配方案监督动物进入指定栏舍;
5.3.3资料不齐全,或证物不符的,不准许卸载,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3.4动物在运输途中或抵达隔离场时出现疑似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上报,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技术规范或《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5.3.5与隔离动物有关的随行物品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其中铺垫料、废弃饲料等作无害化处理;
5.3.6准许卸载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卸载,货主应当在官方兽医监督下对动物运输车辆进行卸后清洗、消毒。
5.4隔离检疫
5.4.1检疫对象除规定检疫病种外,还应增加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牛、羊的伊氏锥虫病;
5.4.2隔离期限为30天,未经官方兽医批准,动物在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场或指定隔离场所;
5.4.3隔离期间,饲养员每天上、下午检查动物健康状况,并填写《杭州桐庐无疫区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观察)记录表》;
5.4.4隔离期间,官方兽医每天查阅《杭州桐庐无疫区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观察)记录表》,监督场地、设施、排泄物及其它废弃物等的清理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进一步检查核实,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填写《隔离检疫官方兽医监管表》;
5.4.5隔离期间,在官方兽医监督下对易感动物进行采样,并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病种为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牛、羊的伊氏锥虫病;
5.4.6动物在隔离检疫期间,出现疑似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上报,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技术规范或《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5.5隔离结果处理
隔离结束官方兽医填写《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兽医监管报告》。
5.5.1在隔离期间,未发现规定疫病临床症状且相关病种临床检查及实验室检测合格的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注明隔离检疫合格。同时通知无疫区管理中心和指定通道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生猪在指定隔离场所检疫合格后,方可在养殖场内转到其他栋舍。
5.5.2检疫不合格,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6.1动物经无疫区隔离场检疫合格后,凭检疫证明经指定路线进入无疫区。途经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均须停车接受检查。
6.2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对进入无疫区的动物进行查证验物。经核查,符合要求,在检疫证明上加盖公路检查站专用章,经车辆消毒后,予以放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进入,按有关规定处理。
7.1经准许输入的动物到达目的场后,货主须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备,并接受检查。
7.2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接报后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目的场进行查证验物,检查入场动物健康、数量、个体信息等,核对及回收检疫证明。
7.3查证验物符合要求的,准予留场饲养,并建立管理档案。
7.4证物不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5临床检查发现疑似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上报,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技术规范或《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做好检疫申报、申报受理、隔离及检疫监管过程中相关工作记录、收缴资料、检测报告、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处理通知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资料保存至少24个月。
四、饲养用的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流程图
本程序适用于境内屠宰用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时的检疫,包括检疫申报、申报受理、检疫及检疫监管。
货主(代理人)须在起运3个工作日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并提供《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
2.1受理单位及办理时间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疫申报受理,自检疫申报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2受理审核
受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并填写《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批表》。受理审核人应审核以下内容,全部符合方可受理:
2.2.1调运前至少30天内,输出地养殖场没有引进过易感动物,且未发现规定动物疫病;
2.2.2调运前易感动物在输出地养殖场内饲养超过3个月;
2.2.3调运前至少3个月内,输出地县级行政区域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2.2.4申报人/单位提交的检疫申报材料齐全;
2.2.5申报表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无错漏,且填写资料符合要求:来自非疫区。
2.3受理审核结果处理
2.3.1受理
经审核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受理检疫申报,同时通知无疫区管理中心和指定通道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归档。
2.3.2不受理
经审核不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不受理检疫申报,并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
3.1检疫申报已受理的输入无疫区屠宰用易感动物需经指定通道进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对进入无疫区的屠宰用易感动物进行查证验物,二次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注明原产地和原动物检疫证合格证明号,经车辆消毒后,放行;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2凭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新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指定路线到达目的屠宰场。
4.1动物运抵后应当直接进入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动物屠宰厂,于24小时内屠宰。
4.2按照相关屠宰检疫技术要求进行屠宰检疫。
4.3随行的饲料、垫料等物品应作无害化处理。
做好检疫申报、申报受理、检疫监管过程中相关工作记录、收缴资料、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处理通知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资料保存至少24个月。
六、屠宰用猪牛羊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流程图
七、易感动物产品输入无疫区检疫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境内易感动物产品输入无疫区时的检疫,包括申报、检疫和监督。
1.申报
货主(代理人)须在起运3个工作日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并提供《易感动物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经审核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经审核不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不受理检疫申报,并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
2.检疫
输入无疫区易感动物产品,货主凭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合格证明》《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经指定通道进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对进入无疫区的易感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中须注明原产地和原动物检疫证合格证明号码。
2.1提供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2在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2.3农业农村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3.监督
3.1经车辆消毒后,放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进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2凭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新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指定路线到达目的地。
3.3对未按规定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易感动物产品,由发现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控制措施。
3.4发现染疫动物产品,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追踪溯源。
4.资料归档
做好检疫申报、检疫、监管过程中相关工作记录、收缴资料、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处理通知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资料保存至少24个月。
八、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过境无疫区检疫监管操作程序
禁止马属动物(来自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除外)及其产品经无疫区过境运输。原则上不允许其他易感动物过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确需过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起运前提交《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过境无疫区申报表》,取得过境地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意。
2.货主或承运人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向经过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由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人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检疫验讫标志和畜禽标识、起运地、到达地等进行认真核对,并查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符合检疫合格条件要求。对不符合过境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予以劝返,不准过境。
3.对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并监督过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在规定时间内经指定通道进入和过境。
4.运输途中,患病、死亡的动物及其排泄物、垫草等污物不得随意抛弃,必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地点卸放,并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5.发现运载工具、包装物和容器有可能中途撒漏的,责令货主或承运人采取措施,对无法采取措施的不准过境。
6.过境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过境监管记录》
7.建立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过境记录和监管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4个月。
附件: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检疫相关表格
附件
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
输入动物检疫相关表格
表一 | 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申报书 |
表二 | 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 |
表三 | 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健康状况及运输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证明 |
表四 | 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 |
表五 | 易感动物进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批表 |
表六 | 易感动物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 |
表七 | 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核单 |
表八 | 马属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申报检疫资料信息表 |
表九 | 杭州桐庐无疫区马属动物疫病检测病种、方法及合格判定标准 |
表十 | 杭州桐庐无疫区19种规定动物疫病临床症状一览表 |
表十一 | 样品采集登记表 |
表十二 | 杭州桐庐无疫区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观察)记录表 |
表十三 | 隔离检疫官方兽医监管表 |
表十四 | 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兽医监管报告 |
表十五 | 检疫处理通知单 |
表十六 | 马属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免疫证 |
表十七 | 杭州桐庐无疫区隔离场所通知书 |
表十八 | 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过境无疫区申报表 |
表十九 | 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过境监管记录 |
表一 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申报书
编号:
输入地 | 申报人 | 负责人 | 第 联 共 二 联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拟调运时间 | |||||||
输出地 | 场 名 | 负责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引进动物品种 | 数量及 单位 | 用 途 | 饲养□ 屠宰□ 其他□ | ||||
运输方式 | 公路□ 铁路□ 航空□ | ||||||
随附材料 | 1、《境内引进非乳用种用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原件2份; 2、输入地申报单位或个人相应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复印件1份; 3、《易感动物进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健康状况及运输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证明》1份; 4、马属动物的马流感和日本脑炎免疫证明材料; 5、马属动物的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马流感、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9种疫病的检测报告;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2种疫病的检测报告;牛、羊的伊氏锥虫病的检测报告。 | ||||||
申报承诺 | 本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1.本表适用于境内引进非种用、乳用易感动物;
2.申报人应在动物拟调运前15天提出申报;
3.本表由输入地申报人填写,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申报人。
表二 境内引进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
编号:
输入地 | 申 报 人 | 负 责 人 | 第 联 共 二 联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输出地 | 场 名 | 负 责 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引进动物品种 | 数量及 单位 | 用 途 | 饲养□ 屠宰□ 其他□ | ||||
运输方式 | 公路□ 铁路□ 航空□ | ||||||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1.本表适用于境内引进非种用、乳用易感动物。有效期为7-21天;
2.本表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申报人。
表三 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健康状况及
运输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证明
编号:
养殖场 基本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动物种类 | 马属动物□ 猪□ 牛□ 羊□ | |
输出动物数量及个体识别信息(耳标号/芯片号/烙印号) | ||
健康状况 | 1. 调运前至少30天内,输出地养殖场没有引进过易感动物,且未发现规定动物疫病; 2. 调运前易感动物在输出地养殖场内饲养超过3个月; 3. 调运前至少3个月内,输出地县级行政区域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4. 装运前没有出现规定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经抽样监测合格; 5. 于 年 月 日进行了马流感免疫,于 年 月 日进行了马日本脑炎免疫。 | |
运输生物 安全措施 | 1. 动物运输工具及随行物品须于装运前进行清洗、消毒; 2. 动物运输工具及随行物品已做媒介昆虫的消杀,消杀药为 ; 3. 做好动物体表寄生虫驱杀,驱杀药为 ; 4. 运输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输入动物与非输入易感动物、媒介昆虫以及其他感染源接触。 | |
官方兽医 及单位 | 兹证明以上事项属实。 官方兽医: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注:1.9种规定疫病”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马流感等、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
2.此表由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表四 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
编号:
申报主体信息 | 名称 |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类别 | |||||||||||||
负责人姓名 | 号码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类别 | ||||||||||||||
联系电话 | 号码 | |||||||||||||||
输入动物信息 | 动物种类 | 数量 | ||||||||||||||
动物用途 | (请勾选) | □屠宰用 | □饲养用 | □比赛用 | □其它 | |||||||||||
输出场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省/区/市 | 市 | 县/区/市 | 镇/街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输入种/乳用动物的填写) | ||||||||||||||||
输入场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省/区/市 | 市 | 县/区/市 | 镇/街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其他信息 | 申报运抵时间 | 动物隔离场预约号 | ||||||||||||||
申报输入路线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所附材料属实并核对无误。 申报人(代理人)签名: | 申报时间: | 年 | 月 | 日 |
填表说明:1. 填写须工整清晰、无涂改,表内所有项目不得空白,没有信息的填“无”。
2. 编号由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编写。
3. 申报主体可为单位或个人。
4. 联系电话号码建议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表五 易感动物进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审批表
编号:
申 报 材 料 情 况 | 材 料 名 称 | 是(√)否(×) 不需审查(/) 满足要求 | |||||||
1.《境内引进非乳用种用易感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 | |||||||||
2.马属动物的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马流感 、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9 种规定疫病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 |||||||||
3.猪/牛/羊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 |||||||||
4.申报表填写规范。 | |||||||||
5.提交的材料齐全。 | |||||||||
6.马属动物的马流感、日本脑炎免疫证明(有效期内) | |||||||||
7.桐庐县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使用无疫区隔离检疫场所通知书。 | |||||||||
8.来自非封锁区。 | |||||||||
目的地 情况 | 输入目的地符合隔离检疫(观察)相关条件。 | ||||||||
申请进入无疫区隔离场的运输路线(非要求进行隔离检疫的易感动物不需填写): | |||||||||
经办人签名: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意见 | 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 日 | |||||||
有效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备注 |
注:需与《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一致,配套使用。
表六 易感动物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
编号:
申报主体信息 | 名称 |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类别 | ||||||||||
负责人姓名 | 号码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类别 | |||||||||||
联系电话 | 号码 | ||||||||||||
输入动物产品信息 | 产品种类 | 数量 | |||||||||||
用途 | (请勾选) | □自用 | □经营用 | □加工用 | □其它 | ||||||||
输出地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省/区/市 | 市 | 县/区/市 | 镇/街 | |||||||||
输入地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省/区/市 | 市 | 县/区/市 | 镇/街 | |||||||||
其他 信息 | 申报运抵时间 | ||||||||||||
申报输入路线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所附材料属实并核对无误。 申报人(代理人)签名: | 申报时间: | 年 | 月 | 日 |
填表说明:1. 填写须工整清晰、无涂改,表内所有项目不得空白,没有信息的填“无”。
2. 编号由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编写。
3. 申报主体可为单位或个人。
4. 联系电话号码建议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表七 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
检疫申报审核单
编号:
根据你申请(《易感动物进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编号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对你(厂,场)拟输入
(目的地)的 头(匹)/公斤 (动物及其产品种类),经过资料审查,意见如下:
□受理:
请按以下路线(输入无疫区须填):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到达 (隔离场/目的地)。饲养的动物,还需接受 30天□的隔离检疫□/隔离观察□。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
动物检疫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受理单一式两份,申报人及受理单位各一份)
注:本受理单编号由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需与《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或《易感动物产品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一致,配套使用。
表八 马属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
申报检疫资料信息表
编号:
序号 | 马名 | 芯片号/烙号 | 性别 (♀♂骟) | 种类 (马、骡、驴) | 备注 |
申报(代理)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编号由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填写,需与《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一致,配套使用。
表九 杭州桐庐无疫区马属动物疫病检测病种、方法
及合格判定标准
序号 | 疫病种类 | 采用方法 | 检测依据 | 样品名称 | 合格判定标准 |
1 | 马传染性贫血,EIA | ELISA | 间接 ELISA 技术规程 GB/T17494-2009 | 血清 | 阴性 |
琼脂扩散 |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方法 NY/T569-2002 | 血清 | 阴性 | ||
2 | 马病毒性动脉炎,EVA | ELISA | 马病毒性动脉炎诊断技术GB/T 27980-2011 | 血清 | 阴性 |
3 | 马流行性感冒,EI | ELISA | 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3.5.7 | 血清 | 阳性 |
HI | 马流行性感冒诊断技术NY/T 1185-2018 | 血清 | 阳性 | ||
RT-PCR | 马流行性感冒诊断技术NY/T 1185-2018 | 鼻拭子 | 阴性 | ||
4 | 马梨形虫病,EP(caballi 和equi ) | ELISA | 马焦虫病检疫规范 SN/T 2693-2010 | 血清 | 阴性 |
PCR | 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3.5.8 | 抗凝血 | |||
5 | 伊氏锥虫病,Surra | CATT | 伊氏锥虫病诊断技术GB/T 23239-2009 | 血清 | 阴性 |
ELISA | 伊氏锥虫病诊断技术GB/T 23239-2009 | 血清 | |||
PCR | 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3.01.21 | 抗凝血 | |||
6 | 日本脑炎, JE | ELISA | 专业实验室推荐的方法 | 血清 | 阳性 |
RT-PCR | 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3.1.10 | 抗凝血 | 阴性 | ||
7 | 马鼻疽,Glanders | 补体结合反应 | 马鼻疽诊断技术NY/T 557-2002 | 血清 | 阴性 |
8 | 马媾疫,Dourine | ELISA | 马媾疫检疫技术规范SN/T 1694-2011 | 血清 | 阴性 |
9 | 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ER | 中和试验 | 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3.5.9 | 马血清 | 阴性 |
荧光PCR | 鼻拭子 |
表十 杭州桐庐无疫区19种规定动物疫病临床症状一览表
本病潜伏期长短不一,一般为20-40天,最长可达90天。根据临床特征,常分为急性型、亚急性型、慢性型和隐性型四种类型。 急性型:高热稽留。发热初期,可视黏膜潮红,轻度黄染;随病程发展逐渐变为黄白至苍白;在舌底、口腔、鼻腔、阴道黏膜及眼结膜等处,常见鲜红色至暗红色出血点(斑)等。亚急性型:呈间歇热。一般发热39℃以上,持续3-5天,退热至常温,经3-15天间歇期复发。部分患病马属动物出现温差倒转现象。 慢性型:不规则发热,发热时间短。病程可达数月或数年。隐性型:无明显临床症状,体内长期带毒。 | ||
1 | 马传染性贫血 | |
潜伏期为6个月。临床上常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 急性型病初表现体温升高,呈不规则热(39-41℃)和颌下淋巴结肿大等全身性变化。肺鼻疽主要表现为干咳,肺部可出现半浊音、浊音和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等症状;鼻腔鼻疽可见一侧或两侧鼻孔流出浆液、黏液性脓性鼻汁,鼻腔黏膜上有小米粒至高粱米粒大的灰白色圆形结节突出黏膜表面;皮肤鼻疽常于四肢、胸侧和腹下等处发生局限性有热有痛的炎性肿胀并形成硬固的结节。结节常沿淋巴管径路向附近组织蔓延,形成念珠状的索肿。后肢皮肤发生鼻疽时可见明显肿胀变粗。 慢性型临床症状不明显,有的可见一侧或两侧鼻孔流出灰黄色脓性鼻汁,在鼻腔黏膜常见有糜烂性溃疡,在鼻中膈形成放射状斑痕。 | ||
2 | 马鼻疽 | |
3 | 马梨形虫病 | 典型症状为高稽留热,保持在39.5-41.5℃之间,病畜精神沉郁、反应迟钝、肌肉振颤,重病者昏迷。黏膜轻度充血,渐变苍白,并出现黄疸;偶见出血点;呼吸急促,心悸亢进,节律不齐。 病初粪便干硬,后转为腹泻。尿频、量少、黄褐色、含蛋白,重症病例消瘦、黄疸、贫血和水肿,尿中含有血液。常因高度贫血,心力衰竭和呼吸困难而死亡。 |
4 | 马病毒性动脉炎 | 潜伏期为3-5天,感染期一般为28天。多呈亚临床感染,主要症状有发烧、精神沉郁、食欲减退、四肢及阴囊和包皮坠积性水肿和结膜炎,眼分泌物增多、眶上或眶周水肿、鼻炎、流鼻液、局部或全身皮肤荨麻疹、流产,以及罕见的马驹急性肺炎或肺肠炎。除马驹外,患病动物基本都能完全康复。母马可痊愈,公马持续感染,精液带毒。 |
5 | 马媾疫 | 常见症状是:发热、肿胀、生殖器官和乳腺局部水肿、水肿性皮肤丘疹、关节肿胀、共济失调、面神经麻痹、眼损害、贫血、消瘦等。特征性的症状是由皮肤隆起的损伤形成的水肿性斑块,直径可达5-8厘米,高可达l厘米;水肿性斑块可在全身出现,但常见于身体的肋部,一般持续3-7天。 马出现症状后一个多月,颈、胸、腹、臀部,尤其是肩部两侧皮肤突然出现轮状丘疹,直径约5-15毫米,其特点是突然出现,迅速消失,然后再度反复。在病程后期,出现腰神经与后肢神经麻痹,步态强拘、后肢摇晃和跛行等。少数病马出现面神经麻痹,如唇歪斜,一侧耳及眼睑下垂。 |
6 | 伊氏锥虫病 | 马属动物易感性较强,经过4-7天的潜伏期,体温可升高到40℃以上,典型症状包括间歇热、嗜睡、虚弱、体重降低、黏膜有淤血点,鼻孔、眼睑和肛门部位皮肤结合部有血液渗出。荨麻疹、黄疸和贫血表现明显,腿腹和胸部出现水肿。冠状带可见渗出、坏死或溃疡,淋巴结肿大。 牛和水牛的伊氏锥虫病呈典型的慢性过程,少数病例表现出温和病症或无症状。临床症状包括间歇热、贫血、消瘦、胸部水肿及后肢麻痹。 猪感染伊氏锥虫病通常无症状或温和性症状。山羊呈慢性经过。 |
7 | 马流感 | 根据病毒血清型的不同,表现的症状不完全一样,H7N7亚型所致疾病比较温和,H3N8亚型所致较重。 一般潜伏期为2-10天,多在经感染3-4天后发病,最初2-3天内呈现经常的干咳,干咳逐渐转为湿咳,持续2-3周。常发生鼻炎,先流水样,后变为黏稠的鼻液。有一些症状轻微呈顿挫型经过的,或呈隐性感染。典型病例常表现发热,体温上升至39.5℃以内,稽留1-2天,或4-5天,然后降至常温,如有复相体温反应,则是有了继发感染。 H7N7亚型感染时常发生轻微的喉炎,有继发感染时才呈现喉、咽和喉囊的病症。病马在发热时都呈现全身症状。病马呼吸、脉搏频数,食欲降低,降神委顿,眼结膜充血水肿,大量流泪,在发热期中常表现肌肉震颤,肩部的肌肉最明显,病马因肌肉酸痛而不爱活动。 |
8 | 日本脑炎 | 主要是亚临床症状。感染潜伏期1-2周,体温升高,可视粘膜潮红或轻度黄染;临床表现包括食欲不振、发热、头颈过敏、明显抑郁、畏光、肌肉震颤、四肢不协调、后肢伸直的共济失调、打转、蹬车、瘫痪和卧位。 可分为沉郁、兴奋和麻痹等不同型。沉郁型:呆立不动,低头耷耳,常出现异常姿势,后期卧地不起,感觉消失。兴奋型:眼球震颤,狂躁不安,乱冲乱撞,后期因衰弱而卧地不起,四肢呈游泳状。麻痹型:嘴唇歪斜,饮水障碍,病初步行不稳,继而后肢不能站立而卧地不起。 |
9 | 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 | 呼吸道和神经性症状。成年马和空怀母马感染后多呈隐性经过。马鼻肺炎死亡率极低,病畜经1-2周一般可自愈。 以呼吸道感染为主的马鼻肺炎潜伏期为2-8天,临床症状为发热、厌食、抑郁或流鼻液。由于马的年龄、疫苗免疫或自然感染所产生的免疫力不同,呼吸道症状严重程度不同。2岁以下马常呈急性,表现为发热性呼吸道疾病。幼驹发病初期高热,体温高达39.5-41℃,持续2-7天,同时可见鼻黏膜充血并流出浆液性鼻液,颌下淋巴结肿大,食欲稍减。若无细菌继发感染,多呈良性经过,1-2周可完全恢复正常。若发病后调教或劳役过度,易引起细菌继发感染,发生肺炎和肠炎等,造成死亡。 马鼻肺炎的神经性症状表现为后肢共济失调。严重者出现后肢或四肢麻痹,尾部或后躯僵硬。妊娠母马发生流产;新生马驹发生肺炎或脑脊髓炎,呈流感样症状。 |
潜伏期通常为3-14天。一般分为肺型(最急性型)、心型(亚急性型)、混合型、发热型。 肺型:多呈急性经过。典型特征为严重的呼吸困难及渐进性呼吸道症状。初期仅表现急性发热,体温可达40-41℃,持续1-2天。然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动物站立时可见前腿分开,头向前伸,鼻孔扩大。通常出汗较多,最后可见痉挛性咳嗽,同时从鼻孔向外流出泡沫样液体。 心型:又称水肿型,病初表现为发热反应(39-41℃),持续3-6天,退热前,出现特征性水肿。 混合型:肺型和心型混合存在,临床上少见,潜伏期为5-7天。主要表现形式:①最初肺部出现轻微症状,然后头部和颈部出现明显水肿,最后死于心力衰竭;②首先出现亚急性型的水肿,然后出现最急性肺型的呼吸困难和其他临床表现。 发热型:是最温和的,自然暴发时常被忽略。潜伏期5-14天,后期表现驰张型发热反应(39-40℃),清晨体温较低,下午体温升高,持续5-8天。其他临床症状不明显。 | ||
10 | 非洲马瘟 | |
马自然感染本病的潜伏期约为8-16天,发病过程急,病初,患马表现为厌食和沉郁,体温升高达41℃;呼吸急促、出汗、黏膜充血,通常表现局促不安、共济失调。晚期常见鼻内有大量黄色泡沫样液体排出。少数马表现头下垂、皮下水肿。 人感染本病表现严重的流感样症状。发病初期有显著的呼吸道症状,伴有发热和肌痛;有时出现神经症状,表现为中度脑膜脑炎。 猫表现为精神沉郁,伴有发热,呼吸频率加快;病情恶化迅速,从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死亡。 | ||
11 | 亨德拉病 | |
12 | 西尼罗河热 | 潜伏期为3-15天,多数感染马匹不表现临床症状。马匹感染发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①发病的马匹表现出神经症状,特别是在患西尼罗河病毒性脑炎的马匹身上可见共济失调。该症状彻底恢复需要几周至数月。②由共济失调或者麻痹引起的后肢对称或者不对称性偏瘫。③瘫卧。④病马表现为病毒性脑炎或脑脊髓炎,发烧、肌肉震颤、从轻微症状到严重的共济失调、站立困难、失明、磨牙、嘴唇麻痹,甚至死亡。病死率可高达30%以上。 |
13 | 尼帕病毒病 | 猪感染本病的潜伏期为7-14天。不同年龄的猪临床症状不同,主要表现为神经症状和呼吸道症状。 人感染本病的潜伏期大约为3-14天,主要特征是发烧、头疼、眩晕、呕吐、呼吸困难、意识减退和脑干机能障碍,肌肉阵挛,反射消失和张力减退,高血压和心动过速,死亡率高。 马感染后可出现神经症状、发热、严重肌痛和脑脊膜炎。 |
14 | 水泡性口炎 | 本病潜伏期为21天。病初体温升高,精神沉郁,食欲减退。马、牛常常流涎,采食困难,喜饮水。猪的鼻镜部和蹄部病变常见,蹄部病变常见于蹄叉,蹄部发生溃疡,病灶扩大,可导致蹄壳脱落,露出鲜红创面。 |
15 | 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 | 本病潜伏期为5-14天,马群的发病率一般不超过20-30%。 临床症状包括发热、厌食和精神萎靡。严重时,病马出现狂躁不安、失明、共济失调、精神极度沉郁、卧地不起、痉挛等症状,直至死亡。在感染早期,可出现皮疹、关节炎、关节痛等症状。 |
16 | 马传染性子宫炎 | 本病的自然感染潜伏期为2-14天。病马一般无全身性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反复性的出现子宫炎和过早发情。 母马主要临床症状是不同程度的子宫颈炎和阴道炎,阴道有轻度黏脓性分泌物流出。马匹发病后1-2天可见渗出物排出,2-5天达高峰,一般持续13-18天,渗出物逐渐变成黏稠的脓液。公马感染后不表现临床症状而成为无症状带菌者。 |
17 | 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 | 本病潜伏期为5-14天。临床症状包括发热、厌食和精神萎靡。严重时,病马出现狂躁不安、失明、共济失调、精神极度沉郁、卧地不起、痉挛等症状,直至死亡。 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常呈双相热型,第一相时体温增高,有病毒血症;第二相时有中枢神经症状,除高热外,并伴随共济失调,眼球震颤,下唇下垂,失水及虚脱等症状。人感染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病毒时,多呈流感样头痛、发热、肌痛和衰弱,潜伏期2-5天,部分患者可出现神经症状。 |
18 | 狂犬病 | 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短则10天,长则一年以上。温血动物对狂犬病毒均易感。临床多表现为兴奋、性亢奋、流涎和具有攻击性,狂躁不安、意识紊乱,最后麻痹衰竭致死,死亡率可达100%。 |
19 | 炭疽 | 潜伏期约为20天,感染的牛、马、羊、猪、犬等动物主要呈急性经过。 以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为主要特征。体温升高常达41℃或更高,先表现兴奋不安后转沉郁、流汗、呼吸困难,伴随剧烈疝痛。炭疽痈是一种局部肿胀,多见于咽喉、颈部、肩胛和腹部。常见全身战栗、摇晃不定、最后倒地而亡。 |
表十一 样品采集登记表
编号:
被采样单位 | 采样地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样目的 | |||||||||||||||||||
基本信息 | 采样方式 | 采样点类别 | 动物来源 | ||||||||||||||||||
总存栏数 | 总群数 | 动物种类及用途 | |||||||||||||||||||
品种 | 采样群存栏数 | 饲养条件 | 采样年龄 | ||||||||||||||||||
动物免疫状况 | 病种 | 倒数第二次免疫 | 最后一次免疫 | ||||||||||||||||||
免疫年龄 | 剂量 | 厂家 | 疫苗种类 | 免疫年龄 | 剂量 | 厂家 | 疫苗种类 | ||||||||||||||
样品信息 | 样品种类 | 样品数 | 样品编号 | 样品关联 | |||||||||||||||||
发病情况 | 本群发病数 | 本群死亡数 | 发病群数 | 全场发病数 | |||||||||||||||||
发病特点 | |||||||||||||||||||||
剖检病变 | |||||||||||||||||||||
被采样单位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采样人签名: (采样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送样时此表需附具马属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申报检疫资料信息表(表八)。
表十二 杭州桐庐无疫区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观察)记录表
编号:
方式:□隔离检疫 □隔离观察
种类:□马属动物 □猪 □牛 □羊 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基本信息 (马属动物:名称/烙印号/芯片号; 其他易感动物:栏舍号) | 温度(℃) (仅马属动物) | 临床状态 (填写说明里面症状的序号) | 签名 | 备注 | |
上午 | 下午 | ||||
出现异常动物数量(合计) |
说明:1. 马属动物体温正常范围为 37.2-38.3℃,要求每天早上进食及运动前测量。如在正常温度范围内,打“√”即可,异常的记录具体温度,并立即告知当班官方兽医/场方兽医进行马属动物检查。
2. 临床症状包括:1.精神沉郁 2.共济失调 3.狂躁 4.抽搐/痉挛 5.卧地不起 6.其他神经症状 7.呼吸异常 8.咳嗽 9.流涕 10.羞明流泪 11.食欲减退 12.腹泻 13.便血 14.可视粘膜黄疸 15.可视粘膜出血点 16.皮肤出血点 17.皮肤疹块 18.皮肤 /粘膜水泡 19.皮肤/粘膜溃疡 20.水肿 21.鼻腔/四肢有结节 22.外生殖器异常 23.流产 24.体温升高/异常 25.心跳异常
3. 本表编号由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需与《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检疫申报表》一致,配套使用。
表十三 隔离检疫官方兽医监管表
编号:
养殖场名称 | 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号 | 监管动物 种类 | 监管动 物数量 | |||||||
标识号码 | ||||||||||
监管时间 | 年 月 日 | |||||||||
实验室检测 (有抽样才填写) | 抽样栏舍 | |||||||||
检测病种 | 抽样数量 | 采样人 | 收样单位 | 检测结果(合格数量) | ||||||
监管内容 | 当天监管情况(是/否) | 个体不正常情况 (备注) | ||||||||
临床状态 | ||||||||||
体表寄生虫 | ||||||||||
场地消毒及虫媒消杀 | ||||||||||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
其他 |
官方兽医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官方兽医填写,隔离检疫时间为 30天,每天监管记录一次。2.本表由实施隔离检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存档和汇总 3.实验室检测结果指由桐庐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兽医实验室的检测结果。
表十四 易感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兽医监管报告
编号:
养殖场基本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输出动物数量及个体信息识别(耳标号/芯片号/烙印号) | |||||||||
监管内容 | 此申报所属动物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在 (地点)接受我单位兽医监管,有关情况如下: | ||||||||
1.实验室于 年 月 日对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牛、羊的伊氏锥虫病进行抽样(附抽样报告单); | |||||||||
2.兽医监管期内未发现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牛、羊的伊氏锥虫病临床症状; | |||||||||
3.兽医监管期内未在猪的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牛、羊的伊氏锥虫病疫区饲养或停留。 | |||||||||
官方兽医及单位 | |||||||||
兹证明以上事实属实。 | |||||||||
官方兽医: |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盖章) | |||||||||
年 月 日 |
表十五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你(单位)的 经检疫不合格,
根据 之规定,
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桐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章)
年 月 日
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3.当事人联系电话:
表十六 马属动物输入杭州桐庐无疫区免疫证
编号:
畜主: 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 动物数量: (头、只)
地 址: 省 市、县、区 镇(乡、街道) 村 组
动物标识编号:
项目 种类 | 疫病免疫 | ||||
日本脑炎首免 | 日本脑炎二免 | 马流感首免 | 马流感二免 | 备注 | |
疫苗生产厂家 | |||||
疫苗批号 | |||||
免疫剂量 | |||||
免疫时间 | |||||
免疫人员 | |||||
备注 |
发证单位(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表十七 杭州桐庐无疫区隔离场所通知书
编号:
申请单位 | 畜 主: |
产 地: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隔离场所 | 名 称: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动物 | 品种: 数量: 用途:□饲养 □比赛 □屠宰 □其他 |
出发地: 目的地: | |
运输路线: | |
经办人: 桐庐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章)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表十八 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过境无疫区申报表
编号:
申报主体信息 | 名称 |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
负责人姓名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 | 种类 | 数量 | |||||
用途 | 检疫证号码 | ||||||
畜禽标识/检疫印讫 | |||||||
输出地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输入地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其他信息 | 申报过境时间 | ||||||
过境车辆信息 | |||||||
申报过境路线及检查站 | |||||||
申报人: | 时间 | ||||||
处理意见 | □同意过境 | 请按以下路线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到达 检查站接受过境检查。 | |||||
□不同意过境 | 理由: | ||||||
经办人: | |||||||
动物监督所章 | |||||||
时间: |
表十九 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过境监管记录
编号:
申报 主体 信息 | 名称 |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
负责人 姓名 | |||||||
代理人 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 | 种类 | 数量 | |||||
用途 | 检疫证号码 | ||||||
畜禽标识/检疫印讫 | |||||||
起运地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到达地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其他 信息 | 过境时间 | 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数量及临床状态 | |||||
车辆信息 | 检查站 车辆消毒 | ||||||
运载工具、包装袋、容器是否有洒漏情况 | |||||||
申报 主体 确认 | 以上信息与实际相符。本人保证在后续运输途中,患病、死亡的动物及其排泄物、垫草等污物不得随意抛弃,必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卸放,并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 ||||||
确认人: | 时间: | ||||||
处理 意见 | □允许过境 | ||||||
□不允许过境 | 理由: | ||||||
经办人: | 时间: |
附件3
易感动物输入生物安全通道或保护区
检疫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马属动物、猪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生物安全通道、保护区以及余杭区的检疫监管,包括申报备案、申报受理及检疫监管;输入桐庐无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按照《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检疫操作手册》执行。
一、马属动物及饲养用猪牛羊动物
1.申报备案
货主(或代理人)须在起运3个工作日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1《饲养用动物调运备案单》。
1.2马属动物: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马流感、马鼻肺炎(疱疹病毒Ⅰ型)9种疫病的检测报告(报告自收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拟输入马属动物须全部采样检测);
猪: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苏拉病)2种疫病的检测报告;
牛、羊:伊氏锥虫病(苏拉病)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由具备检测上述病种能力的实验室(经认证/认可)出具或由地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验室出具。
1.3马属动物:马流感和日本脑炎免疫证明材料。
1.4 乳用种用动物的输入还需符合国家有关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要求。
2.申报受理
2.1受理单位及办理时间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申报受理,自申报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2受理审核
受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受理审核人应审核以下内容,全部符合方可受理:
2.2.1申报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
2.2.2申报表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无错漏、无涂改,且提供的资料符合下面要求:
2.2.2.1马属动物:已实施马流感和日本脑炎免疫,且在免疫有效期内(在装运前21-90天进行马流感免疫和在装运前7天-12个月内进行过日本脑炎免疫);
2.2.2.2来自非封锁区;
2.2.2.3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2.2.2.4饲养用猪牛羊应取得输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3受理审核结果处理
2.3.1受理
经审核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准予输入《饲养用动物调运备案单》,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归档。
2.3.2不受理
经审核不合格,向申报人/申报单位出具不予输入《饲养用动物调运备案单》,并说明理由。
3.输入后检疫监管
3.1动物到达目的场后,货主(或代理人)凭准予输入《饲养用动物调运备案单》和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检查;
3.2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接报后派出工作人员到场进行查证验物,检查入场动物健康、数量、个体信息等,核对及回收检疫证明和备案单;
3.3查证验物符合要求的,马属动物实施标识管理;猪、牛、羊准予饲养,并建立管理档案。证物不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4临床检查发现疑似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上报,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技术规范或《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屠宰用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疫
县境外屠宰用猪、牛、羊等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操作按国家、省、市及输入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料归档
做好申报备案、申报受理及检疫监管过程中相关工作记录、收缴资料、检测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资料保存至少24个月。
饲养用动物调运备案单
编号:
申报主体信息 | 名称 |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类别 | |||||||||||||
负责人姓名 | 号码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类别 | ||||||||||||||
联系电话 | 号码 | |||||||||||||||
输入动物信息 | 动物种类 | 数量 | ||||||||||||||
动物用途 | (请勾选) | □饲养用 | □比赛用 | □其它 | ||||||||||||
输出地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省/区/市 | 市 | 县/区/市 | 镇/街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输入种/乳用动物的填写) | ||||||||||||||||
输入地 | 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省/区/市 | 市 | 县/区/市 | 镇/街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其他 信息 | 申请运抵时间 | |||||||||||||||
申请输入路线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所附材料属实并核对无误。 申报人(代理人)签名: 办理人签名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章) | 申报时间: 审核时间 | 年 年 | 月 月 | 日 日 |
1.编号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编写。
2.本表由申报人填写,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