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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农〔2022〕8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6日


杭州市新型稻渔综合种养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52号)、《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19-2022年)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共同富裕,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加快农(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示范带动、技术集成、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稻渔共生、稻渔共赢”的新型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进而实现“一水两用、一地双收、肥药双减、稳粮增效、稻渔双赢”的综合效益,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粮增收、以渔促稻。稳住农业基本盘,夯实“三农”压舱石,坚守粮食安全底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坚持以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1-2017)为指导,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鱼沟、鱼凼开挖面积不超过10%的红线,坚决防止“重渔轻稻”“挖塘养鱼”现象。通过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激励和调动各类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典型引领、示范推广、辐射带动的要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科学规划稻渔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地制宜选择种养模式、适度发展产业规模,形成特色明显、差异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新格局。

(三)坚持生态高效、绿色发展。强化技术模式创新和支撑能力,重点开展稻虾、稻鳖、稻鱼、稻蛙等绿色模式推广,加快创新集成绿色防控、减肥减药、综合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生态种养管理水平,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稻渔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品牌化发展。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稻渔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优质优价消费升级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实施新型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力争达到4万亩,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100斤、水稻1000斤,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构建出一条具有杭州特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之路。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充分利用杭州粮食主产区内丰富的稻田资源,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平原地区要鼓励种粮大户开展农作制度创新,创建工程标准化、产区规模化、管理智能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整体成片产业化推进。西部山区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整体谋划,因势利导,鼓励集中连片特色发展,实现小规模与大规模互补生产,加快提升产业化水平。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优先选择在本地区有成功经验的区域周边进行推广。2022年至2025年,力争全市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万亩以上。

(二)强化种业。加强优质苗种繁育体系建设,增强苗种供应能力,为稻渔综合种养所需水稻和水产良种提供保障。进一步选育示范适合稻渔综合种养的优良水产品种,依托周边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研发稻渔综合种养优质水稻品种,加强小龙虾、中华鳖、蛙、田鲤等水产品种的苗种供应能力,促进本地水产良种场和繁育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所选用优良品种的特征特性,从田间布局、品种搭配、水稻栽插和机械配套、种养殖协同技术、病害防治等方面,提升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良种优势。到2025年,培育水产良种场和繁育示范基地10个以上。

(三)熟化模式。以全市水产、粮油等农技推广体系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科研院所和水产、粮油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优势,通过试验示范,集成创新,重点推广稻鳖、稻虾、稻鱼、稻蛙等模式,形成一整套操作流程图、技术明白纸,总结提炼一批适合本地区推广的稻渔综合种养操作规程。加强良种选育繁育、稻渔品种选择、种养殖管理、减肥减药、绿色防控、饲养管理、种养尾水循环利用、农机农艺融合、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提升等环节的研发与示范,积极推进智能控制、远程诊断等“物联网+”技术在稻渔综合种养领域中应用。到2025年,全市集成适合不同区域推广应用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5种以上,累计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交流观摩5000人次以上。

(四)培育主体。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稻渔综合种养新主体,引导经营主体和小散户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宣贯,确保发展理念走前列、发展模式不走样。探索试点稻渔综合种养保险,提高稻渔综合种养抗风险能力。到2025年,全市引导新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种粮户、养殖户(含渔二代、农创客)等100人以上。

(五)打造品牌。大力实施稻渔综合种养“三品一标”认证,着力推动稻渔品牌融入区域性公共品牌。充分利用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和农事节庆活动,加强稻渔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稻渔品牌价值效应。大力发展稻渔产品电子商务,拓展产品营销网络。延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链,着力提升稻渔产品加工能力,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与乡村休闲产业有机结合,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到2025年,力争培育稻渔品牌5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工作,根据市级方案因地制宜编制县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地渔业、种植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稻渔综合种养与经济薄弱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相结合,与渔业绿色发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化肥农药双控双减、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等涉农涉渔项目相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撬动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奖补稻渔综合种养实施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方式;鼓励各地出台相应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稻渔产业化发展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资金利用绩效,确保政策惠及广大农户。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监督、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管理,并将项目立项、验收结果、资金拨付文件等报送市局备案。市局负责下达任务清单及扶持资金,根据各地验收和推荐情况,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认定市级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并发文公布;将任务情况纳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进行适时监测、定期考核评价,实现长效化管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构建由相关科研院所和市、县、乡镇等农技推广部门组成的专家技术团队,主动为农业主体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技术推广队伍在促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发掘和培养一批贯穿稻渔综合种养全产业链的技术人才,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五)加大宣传推动。各地要聚焦稻渔产业“强”、稻渔环境“美”、稻渔产品“优”、稻渔主体“富”等稻渔综合种养特色与优势,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杭州特色的稻渔综合种养典型案例,形成“杭州稻渔新模式”。通过各类媒体、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稻渔综合种养生产的优质稻米和生态水产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让稻渔综合种养成为展示杭州现代农业绿色生态示范、产业提质增效、粮食保供增收、乡村共同富裕的一张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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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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