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印发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2-03-10 17:1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萧山区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22年3月21日起试行。该办法明确宅基地申请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符合规划原则。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要求进行规划引领控制,优化单体设计方案,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统一性和连续性。涉及河道、公路、风景区及其它专项规划控制区的,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节约集约原则。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应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在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上,尽量利用旧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科学统计宅基地用地需求,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通过采取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退出、流转的方式,参照城镇规划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集聚;鼓励建设多(高)层建筑。
三是严格管控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面积法定”的要求,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居住权。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严格农村宅基地用途管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应当因地制宜,体现当地乡村风貌,引导农村住房开放空间、退墙透绿,推进开放式、通透式庭院建设。
四是高效便民原则。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和村民建房管理要按照“数字浙江” 和农民建房一件事联办工作要求,建立农民建房一件事联办管理系统,将宅基地申请、审批、建房审批、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纳入数字化管理系统,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