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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农办〔2022〕23号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
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稳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建设工程,进一步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通过提档升级规模生产基地,切实提升“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能力,经研究,决定对近几年全市范围内建设提升的“菜篮子”基地开展新一轮的重新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关于重新认定市级“菜篮子”基地的通知》(杭菜办〔2018〕4号)公布的市级“菜篮子”基地;

2.近年来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建设的规模“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二、认定标准

1.生产正常。基地未被拆迁、土地未被征用;种植大棚、养殖栏舍、水产池塘等符合正常生产所需,种植或养殖规模未明显缩小,生产能力与基地规模相匹配。

2.主业突出。蔬菜(食用菌)基地内蔬菜种植(食用菌棒栽培)面积达90%以上,叶菜基地复种指数达300%以上,未改种果树、玉米、番薯等其他作物,未出现土地长期抛荒现象;养殖基地内畜禽、水产等主导品种突出,符合基地性质。

3.经营集中。基地建设主体为公司或家庭农场,以自有经营为主,未出现土地分包、化整为零或实际田块已转租、实际生产已分散等情况。基地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不存在合作组织内部成员间无产销联结关系,组织机构有名无实等情况;实现统一提供农药、肥料等农资,并集中销售“菜篮子”产品。

4.管理规范。基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置到位,生产记录完善,产地准出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等日常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

三、认定程序

1.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认定范围内的“菜篮子”基地,按认定标准进行打分,筛选确定初步认定名单,于4月25日前按产业类型(蔬菜、畜禽、水产)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产业处室。

2.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产业处室对各地上报的认定信息进行抽查复核,4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文认定。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安排专人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不明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产业处室联系(种植业和种业处:王国海,85259412;畜牧兽医处:吾冠西,85259447;渔业渔政渔港处:唐岚,85259486。)

附件:1.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评分表

2.通过区县认定的市级“菜篮子”基地汇总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       

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评分表

基地名称: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生产正常

基地未被拆迁、土地未被征用,或已重新流转相当规模的土地;

20


种植大棚、养殖栏舍、水产池塘等符合正常生产所需,未被大面积拆除填埋;

20


种植或养殖规模未明显缩小,生产能力与基地规模相匹配。

10


主业突出

蔬菜(食用菌)基地内蔬菜种植(食用菌棒栽培)面积达90%以上,叶菜基地复种指数达300%以上,未改种果树、玉米、番薯等其他作物,未出现土地长期抛荒现象;养殖基地内畜禽、水产等主导品种突出,符合基地性质。

20


集中经营

基地建设主体为公司或家庭农场的,以自有经营为主,未出现土地分包、化整为零或实际田块已转租、实际生产已分散等情况。基地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不存在合作组织内部成员间无产销联结关系,组织机构有名无实等情况;实现统一提供农药、肥料等农资,并集中销售“菜篮子”产品。

10


管理规范

基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置到位,生产记录完善,产地准出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等日常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

20


合  计


100


备注:90分以上为“认定通过”。

附件2

通过区县认定的市级“菜篮子”基地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基地

名称

基地

地址

建设

主体

主导

产品

基地

规模

年均

产能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基地规模”指用于“菜篮子”产品生产的土地面积(亩)、设施面积(亩)、畜禽存出栏量(万头\万羽\万只)。2、“年均产能”指基地每年产出“菜篮子”产品总量。3、表格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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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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