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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农办〔2022〕29号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进种猪
申报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86号)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进种猪申报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杭州市辖范围内的规模养猪场(存栏50头以上),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引种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引入到场且现存活的公母种猪,动物检疫证明和购种发票必须在2021年12月1日以后出具。

三、引种对象

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包括二级场、一级场、原种场。

四、其他

引入种猪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复印件:①销售种猪企业(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②种猪合格证;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④种猪购入正规发票。

请各地接通知后立即组织申报,务必认真组织、核对原件、严格把关、公示无异议,并将核实后的引种数量及情况汇总后于6月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局。有关验证材料做好台账,存底备查。

联系人:吾冠西,联系电话:85259447


附件:1.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进种猪情况汇总表

2.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入种猪企业申报表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入种猪情况汇总表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公章)





填表人:




序号

引种申报单位

引入种猪数量(头)

引入种猪品种

引入来源单位

引种时间

引入来源单位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号

动物检疫证明号码

购入发票号码

备注

合计

种母猪

种公猪

1












2












3












4












5












6












7












合计




























附件2

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入种猪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                          

单位地址:






引种批次

引入种猪数量(头)

引入种猪品种

引入来源单位

引种时间

引入来源单位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号

动物检疫证明号码

购入发票号码

备注

合计

种母猪

种公猪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编辑: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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