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富阳14号建议的复函
- 发布日期:2022-08-01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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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杭军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规模种粮效益助力共同富裕的建议》(富阳14号)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社,现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粮食是国家战略性物资,粮食保供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耕地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也是粮食产业发展的趋势。提高规模种粮效益,是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据初步统计,2021年全市共有规模种粮户1272户,规模种粮面积64万亩,占粮食生产总面积的46.7%,规模种粮主体的发展为我市粮食保供作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政策
(一)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应对农资、人工和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今年中央财政分两批下拨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其中第一批补贴资金1603.76万元已于四月下旬兑现到位,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888.35万元也于近期兑现到位。
(二)粮食规模种粮补贴。今年杭州市本级财政计划安排规模种粮直补资金比去年增加966万元,适当提高粮功区内规模种粮补助资金。同时,今年首次对种植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杂粮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给予120元/亩的财政补贴。
(三)农业政策性保险。在省共保体基础上,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市级财政追加保额200-400元/亩,合计水稻保额达到1400-1800元/亩,并实施市级政策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
(四)订单收购奖励政策。我市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我市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粳稻分别奖励30元/50公斤、33元/50公斤、35元/50公斤。
三、下一步工作
(一)稳定农资供应,做好种粮物资保障。针对投入品价格不断上涨问题,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全市供销系统春耕农资保供企业名单,强化农资商品的联购分销和品牌定制,降低经营成本,平抑市场价格;二是主动加强价格监测,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量质并举做好全市农资应急储备,确保储量充足,关键时候用得上;三是发挥系统企业参股生产厂家优势,积极拓展“杭隆”定制肥生产销售,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全市农资市场价格总体稳定;四是多部门联动开展经常性农资市场检查整治执法,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五是鼓励扶持植保飞防、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帮助农户提高效率、降低投入;六是传播科学种植理念,培养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意识,开展“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减少肥药使用。
(二)加大财政投入,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市级财政投入1亿元以上、带动地方投入3亿元以上,用于完善沟、渠、路等田间设施配套,提高耕地的连片化、宜机化、设施化水平。加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绿色农田)建设力度,计划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5个以上、5万亩以上,实施农地改造提升工程15万亩以上。每年市级财政投入1500万元以上,建设水肥一体化示范方15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6个,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0万吨(其中纳入补贴24万吨),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用地养地良性循环,使农田更加宜机化,更适合规模经营。
(三)提升社会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鼓励村集体开展集中土地流转服务,解决每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小,种植效益低,土地流转难等问题。村集体统一将农户土地流转,引导会管理、懂经营的种粮规模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流转成本,延长承包期限,解决规模种粮主体后顾之忧。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种粮农户提供农机、植保、大田托管等服务,减少农户在农机等方面的重复投入,降低生产成本。
(四)鼓励技术创新,稳粮与增收并重。组织开展“十百千”(10个粮食生产万亩片、100个千亩方、1000个20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示范创建行动,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打造绿色高质高效粮食生产模式。持续开展农作制度创新项目资助,在保证种一季粮食作物的前提下,创新农作制度,鼓励稻渔共生等综合种养模式,提升农田产出效益,到2025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将达到4万亩,实现亩产水产品100斤、水稻1000斤,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
(五)注重人才扶持,助力乡村振兴。农村青年人才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力军。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青年人才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一是着力做好农民工服务、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和我局乡村振兴牵头职能,加强与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我市农民工服务和乡村振兴工作。二是扶持青年农业生产主体及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 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每月3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低边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人员每月500元,低保低边人员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月 300 元,补贴期限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
(六)加强培训补助,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根据取得的证书类型可享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 3000 元的培训补贴。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行业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由行业部门制订培训计划,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可享受每人每天100元,最高补贴天数为20天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粮食生产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