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市一起农产品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2023-11-15 15:31
近期,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其中我市报送的临安区钱某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农产品案成功入选。
【案情概要】2023年3月31日,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对钱某某养殖的鲥鱼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样品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地西泮14μg/kg,经复检地西泮实测值为40.3μg/kg,当事人涉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0日从张某某处购进一批涉案鲥鱼,通过垂钓或回购后再销售的方式,共销售120千克,收入1680元。2023年7月14日,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库存的涉案鲥鱼进行无害化处理。
【典型意义】一是本案案情复杂,办案程序齐全。先后经历样品复检、查封(扣押)、线索协查、委托鉴定、听证、行刑衔接、集体讨论等多个环节,对涉案水库面积、当事人农户身份问题、销售行为等进行了确认。二是本案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杭州市查处的第一起垂钓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为其他省市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思路。兽药作为一种常见的农业投入品,它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本案的查处,对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