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10 11:44
杭委农办发〔2022〕2号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4日
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发展,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明确项目建设要求,细化支农政策举措,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设置
(一)约束性任务。《意见》十项工作重点中,涉及有国家和省市政府明确的考核任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大试点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种业发展、米袋子菜篮子稳产保供、绿色农田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市院(校)合作、农业产业技术(首席专家)团队、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联乡结村”结对帮扶等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指导性任务。根据我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目标要求,形成的有区域特色、有产业优势,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等。包括《意见》中明确的数字农业等科技赋能类项目;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等机械强农类项目;农创客培育等主体培育类项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种业类项目;县域富民特色产业发展强村富民、冷链设施及“农业+”建设等产业平台类项目;低碳生态农场(试验区)建设等低碳农业项目;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西湖龙井保护管理等品牌打造类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其他重点任务。
(三)创新性任务。按照创新发展要求,形成有引领性、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和成果,促进我市农业农村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包括国家、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大项目等创新项目。
二、扶持政策
各区、县(市)要完善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管理模式,根据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区、县(市)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市级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约束性任务按实施面积、产能等任务量给予适当奖补。指导性任务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区、县(市)财政投入的35%(西部山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按不高于50%)给予奖补,其中,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按不高于任务投入的35%给予奖补,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按不高于任务投入的50%给予奖补,对其他列入国家、省级考核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未列入项目清单)原则上参照指导性任务项目给予奖补。创新性任务按照市级审定的实施方案和竞争性分配原则,中央和省级项目按上级财政到位资金的35%、市级项目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国有平台)投入的35%给予区、县(市)奖补;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市政府明确的方案给予奖补。
三、项目管理
市级按照年度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类下达任务清单,其中,约束性任务根据年度各项考核任务和工作重点直接下达任务清单;指导性任务按实际下达的申报导则,结合各地实际,由各区、县(市)提出实施方案,报市级审定后下达任务清单;创新性任务由各区、县(市)提出申请方案,报市级通过竞争答辩、专家评审后,下达任务清单。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成效和区、县(市)投入相结合的奖补机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做实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绩效系数结果与资金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对当地扶持政策完善、资金落实到位、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市)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各区、县(市)要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考核要求,高质量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各区、县(市)要制定和完善承接市级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做好与本区、县(市)原有的涉农扶持重点政策、资金、项目的统筹整合;要扎实推进当地涉农重点项目库建设,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切实加强项目进度、绩效监控和资金使用监管,按要求做好审计审价、验收评价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附件:1.现代农业发展约束性任务项目清单
2.现代农业发展创新性任务项目清单
附件1
现代农业发展约束性任务项目清单
一、现代种业发展项目
1.建设目标
到2025年,新建农业种质资源库1个,累计收集地方种质资源1000份;新建和改造提升种质资源圃(场、区)30个;鉴定评价种质资源200份;力争育成并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100个。
2.建设内容
(1)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开展地方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及系统调查工作,加大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力度,特别是对珍稀、濒危及地方特色品种的收集保护。加快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种质资源圃(场、区),做好种质资源圃(场、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利用;强化种质资源管理,建立地方种质资源保护目录和数字化共享平台。
(2)种业成果奖励项目
对成功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或浙江省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3.建设要求
(1)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实质性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有农业种质资源收集基础和相关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技术人员。
(2)种业成果奖励项目
以第一完成单位成功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或浙江省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种,且第一完成单位必须建有相应的育种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在十四五期间列入国家、浙江省主导(主推)品种名录。获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新品种。
4.扶持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市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对承担单位为市级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项目给予全额补助;对承担单位为其他市级单位的项目给予不高于50%补助;对列入计划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市级及以上农业种质资源圃(场、区),给予每个不高于50万元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套服务设施等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实际投入;对杭州(海南)南繁科研育种中心给予每年不高于100万元运维补助,无偿为杭州市各育种单位提供南繁育种保障服务;对列入市级(含)以上的农业种质资源圃(场、区),给予每个每年不高于30万元的运维补助,主要用于资源收集、种养殖环节各种成本投入、仪器设备维护以及资源鉴定、评价等补助。
(2)种业成果奖励项目
对独立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浙江省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立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品种登记(认定)、浙江省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合作育成的新品种按上述相应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和浙江省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主要农作物以及畜禽、水产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浙江省级(含以上)主导品种名录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每个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成果同类奖励均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补助只能用于种业研发投入和市场开发等。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种植业和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渔港处
联 系 人:滕斌 、孔利水、方明琦
联系电话:85259478、85256931、85256988
1.建设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市民优质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2亿斤,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模种粮15万亩,旱粮基地种植和“三园”(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套种旱杂粮3万亩以上,市级粮食高产示范区80个左右。
2.建设内容
(1)规模种粮补助
强化政策扶持,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稳步提高粮功区内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水平,巩固粮功区整治优化成果,积极发展大豆等旱杂粮种植,保障粮食生产稳定。
(2)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
创建市级粮食(含旱粮)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示范推广粮食种植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水平,提升粮食种植效益。
3.建设要求
(1)规模种粮补助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全年粮食(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旱粮基地种植和“三园”套种旱杂粮(大豆、玉米、番薯、马铃薯、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50亩以上。
(2)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
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并达到以下六条要求:1.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沟渠路水电到位,生产条件优越;2.田园面貌整洁美观,废弃物全面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率高;3.生产技术集成应用,采用各级农技部门确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或高效农作模式,利用田埂等地种植百日菊、芝麻等作为害虫天敌的蜜源植物,种植香根草等诱杀螟虫等绿色防控技术;4.管理机制规范有效,实施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示范区内无“非粮化”现象;5.产业链条完整高效,具有自有品牌,加工优质大米,产品附加值高;6.高产高效明显,单产水平和生产效益兼顾,且在同类中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或在当地有典型示范效应。
4.扶持标准
(1)规模种粮补助
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粮每亩不高于250元,旱杂粮规模种植每亩不高于12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模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具体补贴方式由区、县(市)确定。各地要组织抽查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对由于人为失管造成病虫害严重或产量明显偏低的面积部分,要酌情扣减补贴。
(2)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
市级补助不高于10万元/个。对因非自然灾害,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亩产未达预定目标,均应酌情减少补助。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种植业和种业处
联 系 人:滕斌
联系电话:85259478
1.建设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市民优质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新建蔬菜基地0.25万亩以上,提标改造1万亩以上,叶菜应急生产面积稳定在0.45万亩以上。在极端应急情况下,基地确保主要供应杭州市场。
2.建设内容
(1)蔬菜基地建设
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沟渠、蓄水池工程、机埠、生产操作道、驳坎加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配套设施包括标准大棚、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内镶式滴灌管、保鲜冷库、冷链运输车、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生态循环处理和采后处理场地、新型覆盖材料等。其中标准大棚需达到《农用单体钢架大棚安全技术规范》(DB33/T865-2012)要求,重点发展GP-C832型大棚。
(2)叶菜应急生产补助
根据叶菜应急生产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开展叶菜应急生产工作。
3.建设要求
(1)蔬菜基地建设
生产基础较好,建设田块土地流转到位,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交通相对便利,具备与蔬菜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水土条件。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达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
(2)叶菜应急生产补助
在6-9月淡季或极端应急时期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
4.扶持标准
(1)蔬菜基地建设
对按照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与管护标准,完成市级约束性面积任务,按面积(提升改造不高于0.5万元/亩,新建不高于1万元/亩)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高于150万元。
(2)叶菜应急生产
对承担杭州市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按照每亩不高于500元给予补助。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种植业和种业处
联 系 人:滕斌
联系电话:85259478
1.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稳生猪、增牛羊、优禽蛋”为发展导向,以畜牧产业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推进畜牧“双强”和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强全市畜禽生产保供能力,有效增加肉禽蛋奶供应。
2.建设内容
新建和提升改造畜禽(种畜禽)养殖场,实施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做到规模合理、设施先进、环保到位、产出高效、产品安全、防疫有效、管理规范。
推行畜禽健康养殖,完善“两化”管控机制,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实现饲料环保节约,推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3.扶持标准
完成全市产能调控相关指标任务的区、县(市),当年较考核基数新增产能(生猪出栏每1万头、羊出栏每5000头、家禽出栏每20万羽、蛋鸡存栏每10万羽、奶牛存栏每500头)的区、县(市)奖补100万元,每个区、县(市)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加强能繁母猪产能调控,以上年末为基数,对新增引进种猪给予500元/头奖补;种猪引进更新给予300元/头奖补,区、县(市)年度更新种猪量不超过上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的30%。
区、县(市)完成省级“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创建任务,按通过省级认定的“两化”示范创建点个数给予区、县(市)2万元/个奖补。
4.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处
联 系 人:孔利水
联系电话:85256931
1.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菜篮子水产基地,包括建设虾蟹类高效养殖示范基地、龟鳖类高效养殖示范基地、鱼类高效养殖示范基地、设施化养殖基地等,建设基地面积3万亩以上,建设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3万亩以上,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5000万尾以上,推进我市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2.建设内容
(1)渔业菜篮子基地: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推进渔业设施化和机械化,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并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基地优质水产品供应能力,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基础设施包括沟渠、道路、电力、蓄水池、机埠、池塘改造(含护坡、清淤)等,配套设施包括尾水治理设施、设施化养殖(含新型大棚)、数字技术设施设备(含环境监测监控设备)、新型渔业机械、保鲜冷库、冷链运输车、生产管理用房等。基地须建有尾水治理设施。
(2)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按照“稳产高效、标准规范、特色鲜明、品牌运作”要求,支持种养主体创建及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良法实施、产业链延伸、模式与运营、管理与维护等方面内容,通过两年创建时间,建设有技术支撑力量、有核心展示区域、有特色技术模式、有科学规范管理、有自主品牌产品的可复制推广的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100斤、水稻1000斤以上,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
(3)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年度完成放流总数量 6975万尾以上,放流品种 8 个以上,放流区域实现主要渔业水域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增殖放流监管,规范放流苗种招标等制度和流程。加大增殖放流宣传力度,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渔业资源种群结构修复和渔民收入增加。
3.建设要求
渔业菜篮子基地规模原则上30亩以上、设施化基地可适当降低,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规模原则上100亩以上(其中山区50亩以上),现有基础良好。
4.扶持标准
(1)渔业菜篮子基地:完成市级下达建设任务,按面积(改造提升不高于0.5万元/亩、新建不高于1.5万元/亩)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2)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完成市级下达面积任务,按不高于1500元/亩给予奖补,单个区、县(市)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基地当年启动次年验收,两年建成。列入实施计划后拨付50%补助资金,第二年按标准通过验收后根据实施面积补助剩余资金。
(3)增殖放流项目:各区、县(市)所承担增殖放流计划任务的增殖放流苗种购买款市级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奖补(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相关增殖放流任务种苗购买款由市级全额承担)。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渔业渔政渔港处
联 系 人:方明琦
联系电话:85256988
1.建设目标
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三大考核中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0个以上、5万亩以上。
2.建设内容
以提高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区域,采用工程、生态、农艺、数字技术等措施,将示范区建设与耕地地力提升、农田宜机化改造、田园生态涵养、农作制度创新、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探索建设一批“土壤肥沃、设施齐全、科学智能、绿色生态”的高产高效样板区、融合发展引领区、数字农田先行区、共同富裕实践区。
(1)基础设施升级。加强农田沟、渠、路、水利和机埠等基建,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建设喷灌、微灌、滴灌、管灌、循环利用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有效灌溉覆盖率100%、排涝能力达到暴雨重现期10年一遇(两日排至耐淹线以下)。探索实践数字大田,依托北斗、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配备墒情监测、虫情测报、安全追溯、肥药双控等设施装备,提升大田自动感知、监测预警和智能生产能力。
(2)耕地地力提升。积极推行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和保护性耕作,鼓励农业主体开展适度轮作轮休、免耕栽培、使用土壤调理剂。加大肥药双控、绿色防控、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育等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有机质、氮磷钾等养分含量丰富,土壤酸碱度适宜,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明显提升,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持续提高。
(3)产业融合发展。在强化农田用途管控、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种粮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田职业经理人等新型主体培育,扶持建设一批大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现代农田和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的“种粮”+农业产业集群,提升粮油产业的附加值和区域公共品牌的竞争力,以农田建设推进经营制度创新和变革,为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样本和思路。
3.建设要求
(1)申报要求:项目实施范围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优先在粮食、蔬菜等种植区域选址。项目核心区面积原则上要求平原地区连片1000亩以上或山地地区连片500亩以上的优质耕地,项目区设施农业用地配套且落地,周边有较好的农业产业区域特色和品牌优势,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和主导产业,项目规划设计能与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相衔接,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2)立项要求:各有关区、县(市)原则上每年申报1-2个项目。由区、县(市)政府提出申请项目方案,申请方案中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实施项目,服务保障措施等。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
4.扶持标准
完成高标准农田考核任务及示范区建设的区、县(市),市级按不高于1万元/亩、且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给予奖补,建设期原则不超过2年,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含新基建)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由各区、县(市)财政全额投入,市级奖补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农田建设处
联 系 人:张建江
联系电话:85259420
1.建设目标
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和节水行动等考核中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后续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及提标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等任务。到2025年,全市累计实施农地改造提升工程20万亩以上,其中整乡镇农地提升工程15万亩以上、田间小型水利修缮5万亩以上,重大农田灾毁修复。
2.建设内容
农地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分为整乡镇农地提升工程和田间小型水利修缮等两类项目。
(1)整乡镇农地提升工程:以高标准农田、粮食(含旱粮)生产功能区和中低产田等质量提升和产能增强为核心,整乡镇(适当放宽到村)推进农地改造提升,夯实现代农业基础。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田块内的灌渠、排渠、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下田道、 涵管、闸门、山区防兽害拦阻设施等配套设施,堰坝、蓄水池、排灌泵站、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旱地微蓄微灌等配水设施,农用电配件和机埠等农业安全用电设施等;二是耕地地力改良,实施客土、深耕、深沟排水、水旱轮作、适度种植,改良土壤,消除土壤盐渍化、酸化和工程性缺水等利用障碍,满足水稻等主要农产品种植要求。合理安排熟制、发展间作套种、适度轮作轮耕,扩大绿肥种植、推行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调节土壤酸碱度,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地产出率;三是服务设施配套,包括水稻育秧、农产品初步烘干、储藏加工和包装等设施建设。
(2)田间小型水利修缮:一是农田渠道维修,包括田间小型排灌沟渠维修、灾毁修复和配套田间渠系工程等;二是小型配水设施修缮,包括小型引水堰坝、小溪堤岸和小型蓄水池、涵管、 闸门等;三是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配备,包括微喷、微灌、水肥一体化、管灌等。
3.建设要求
(1)申报要求:项目实施范围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优先在粮食、蔬菜等种植区域选址。其中整乡镇农地提升工程的项目区为具有明显的改造提升需求的农地,平原地区要求连片100亩以上,山区丘陵要求连片50亩以上;田间小型水利修缮的项目区为需要修缮田块内排灌沟渠及配水设施和配备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的农地。
(2)管理要求:整乡镇农地提升工程申报主体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主。田间小型水利修缮类由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管理和验收工作。各地于每年10月底前将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扶持标准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及提标改造考核任务,整乡镇农地提升工程类项目市级按不高于2000元/亩给予奖补。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考核、日常管护、农田灾毁修复任务的,田间小型水利修缮类项目市级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投入额的50%奖补,单个区、县(市)最高奖补不高于500万元。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农田建设处
联系人:张建江
联系电话:85259420
八、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1.建设目标
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通过农业机器换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到2025年,新增农机装备20000台(套)。
2.建设内容
聚焦杭州特色农业产业,以先进农业机械为依托,推进农业生产由劳动密集型向新型农业机械化变革。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农机和适宜丘陵山区的小型化、轻便化农业机械。加大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设施大棚、家庭农场等微型化、轻便化、多功能农机装备。聚焦主导、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引进符合本地农业生产的大型(成套)设备,加快新型农机具引进试验推广应用。
3.建设要求
(1)促进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加快全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
(2)符合当地购机范围,且未享受过其它市级财政补贴(补助)。
4.扶持标准
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购置补贴的机具产品目录和补贴额度,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追加或单独补贴额的50%(最高不超过机具总价的25%)给予奖补。开展新型农机具引进试验、引进大型(成套)农机设备,且验收合格的,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补贴额的50%(最高不超过机具总价的40%、且不高于200万元)给予奖补。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农业机械化与数字化处
联 系 人:蔡裕锋
联系电话:85256997
九、生态农业建设项目
1.建设目标
每年建设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方各15个,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8万吨、配方肥4.7万吨。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设立市级重点农作物病虫监测点50个。
2.建设内容
(1)肥药减量技术示范应用。包括示范推广肥药定额制技术以及有机肥和配方肥推广应用等。
(2)市级重点农作物病虫监测点建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菜篮子基地等重点区域设立农作物病虫监测点50个,及时开展重大病虫监测预警、趋势会商和信息发布,提升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3.建设要求
项目实施范围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优先在粮食、蔬菜等种植区域选址。肥药定额制示范方面积水稻不小于200亩、蔬菜(或其它作物)不小于50亩。纳入补贴的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2022年主推配方优先纳入补贴)必须经肥料登记许可,质量符合要求,并重点支持用于本市化肥定额制、耕地质量提升等示范区。
4.扶持标准
完成化肥、农药定额制考核任务,市级给予区、县(市)5万元/个奖补;完成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8万吨的考核任务,市级给予区、县(市)150元/吨奖补(每年不高于4万吨);完成推广应用配方肥考核任务,市级给予区、县(市)85元/吨奖补;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要求,建设市级重点农作物病虫监测点,且完成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任务的,市级给予区、县(市)2万元/个奖补。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科技教育处、种植业和种业处
联 系 人:童湘岚、滕斌
联系电话:85256978、85259478
1.建设目标
到2025年,绿色食品总数达50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总数达310个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超过22个,建成5个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有机产品产区,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生产主体达到200家以上,高品质绿色农业规范化基地达到45个以上,农产品省级例行风险监测合格率高于98%,绿色优质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比例超过61%,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提高。
2.建设内容
深入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强化农产品认证和监管,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生产规模;加大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登记保护工作,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项目和保护工程;加大标准化生产,创建一批高品质绿色农业规范化项目。
3.建设要求
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创建任务,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控制度严格,质量安全可溯,生产主体信用良好,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各项指标完成居全省前列。
4.扶持标准
(1)绿色食品:至当年12月31日,按照连续认证4年以上和7年以上的主体数量,市级分别给予区、县(市)5万元/个和10万元/个奖补。无公害农产品转为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且已获得证书、并连续有效持证时间累计达到10年的,市级给予区、县(市)10万元/个奖补。
(2)有机农产品:至当年12月31日,按照连续认证满4年和满7年的主体数量,市级分别给予区、县(市)5万元/个和10万元/个奖补。
(3)地理标志农产品:按照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登记的主体数量,市级给予区、县(市)20万元/个一次性奖补。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质量与安全监管处、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 系 人:郑旭明、虞益江
联系电话:85256977、85258525
十一、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
1.建设目标
牢固树立“一失万无”思想,守好动物疫病防控底线。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压实主体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和小区域防控相结合,积极创建非瘟无疫小区,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2.建设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与免疫效果监测,储备动物防疫应急物资,落实动物强制扑杀和免疫应激死亡、开展疫苗冷链体系建设、环境虫媒消杀、强制性用药等。
3.扶持标准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与免疫效果监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动物强制扑杀和免疫应激死亡、环境虫媒消杀、强制性用药根据区、县(市)市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区、县(市)财政投入的50%给予奖补,单个区、县(市)最高奖补不高于100万元。
4.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处、杭州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孔利水、谢正
联系电话:85256931、86706072
聚力乡村人才振兴,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为目标,以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为抓手,实施农民教育培训“1256”行动。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3万人次以上。
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6000人以上。其中,市级重点抓好“125”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乡村振兴领军人才100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00人、农业农村兴业带头人500人。县级负责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综合素质提高培训,每年培训6000人。
3.建设要求
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精准化普惠化结合、专业化系统化提升培训的原则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市本级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高层次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农业农村兴业带头人培训,培训班5天以上,培训对象为登记入库的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县级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综合素质提高培训,培训班3天以上,培训对象为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从事农业,并且都已登记入库、年龄65岁以内的农村实用人才。
4.扶持标准
完成省市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考核任务,市级“125”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市级按不高于人均2000元/人补助。县级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综合素质提高培训,市级按照不高于人均600元/人补助。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童湘岚
联系电话:85256935
十三、市院(校)合作项目
1.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农业“双强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市政府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进一步整合和利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共同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共富。
2.建设内容
支持市院合作协议开展的农业产业科技发展研究课题,开展产业技术攻关,解决产业瓶颈难题,开展重大科技示范,打造一批农业科技成果示范点。
项目应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以提高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核心,围绕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52号)中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技术瓶颈和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集成配套和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重点突出技术熟化的科技成果,兼顾当前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和适度的软硬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纯理论研究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属于此项目范围。
项目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承担单位为市级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项目给予全额补助;对承担单位为其他市级单位的项目给予不高于50%资金补助;对承担单位为区、县(市)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项目,扶持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承担;对承担单位为区、县(市)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项目,扶持资金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50%。单个项目市级最高补助不高于300万元。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童湘岚
联系电话:85256935
1.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培育市级农技首席专家20人以上,建立首席专家工作室20个以上,建立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专家团队10个以上,充分发挥农业首席专家和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科技支撑作用,促进我市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农业技术创新、集成与示范推广应用。
重点支持市级农技首席专家和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团队,围绕支撑战略产业、主导产业转型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发挥技术特长,实施产业提升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项目,开展产业应用性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形成产业技术链,提升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
3.建设要求
(1)首席专家工作室项目。每两年认定一次首席专家,组建由“市级首席专家+市、县、乡三级年轻骨干农技人员+基地社会化农技专家”构成的首席专家工作室,成员5-8人,每两年实施首席专家工作室项目20个左右。工作室挂牌在基地,采用“师傅带徒弟”模式,每个工作室至少实施一项应用型技术研发攻关或技术推广项目。
(2)市级农业产业技术专家团队项目。每年实施应用型技术研发攻关和技术推广项目20个左右。重点面向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区域试验站)、市县两级农技推广部门(示范基地)。项目须明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原则上以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部门为主。
以上项目以两年为实施周期,同一项目负责人未结题验收的不予再申请,验收后再申请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
4.扶持标准
首席专家工作室和农业产业技术专家团队项目,市级补助不高于20万元/个,两类项目内容不得重复。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童湘岚
联系电话:85256935
1.培育目标
对标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认定标准,培育壮大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切实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到2025年,全市省级骨干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5家。
2.培育内容
(1)升级提质发展: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培养“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培育创新性的领军企业,鼓励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上市等途径,打造现代农业矩阵。鼓励企业持续性创新研发,发展更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培育出口型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出口贸易,重点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规模市场和自主批量出口。
3.培育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环保等专业要求;
(2)符合乡村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3)工商登记3年以上,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4)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收入或农业服务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5)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直接采购、辐射带动(休闲观光企业类)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农户达到1000户以上;
4.扶持标准
对完成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升级培育任务的,按被认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市级给予区、县(市)10万元/家奖补;按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市级给予区、县(市)20万元/家奖补;按企业成功上市的数量,市级给予区、县(市)30万元/家奖补。上述奖补资金就高不重复。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
联 系 人:夏玉柱
联系电话:85256979
1.建设目标
实现市级“联乡结村”活动帮扶集团联系乡镇及重点帮促村全覆盖,推进结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扶持结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2.建设内容
(1)产业发展项目:包括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培育、推广;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农产品仓储保鲜设备等的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产品展示展销场租补助、品牌培育等产品营销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配套的机耕路、作业路、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以集体经济组织和低收入农户为主体的乡村民宿、休闲旅游、康养运动、电商物流、文化创意等乡村产业项目。
(2)集体经济物业项目:包括集体物业和服务设施的新建、改建、购建等。
(3)来料加工项目:包括来料加工业务的岗位补贴和场租补贴。
(4)公益设施项目:包括小型农村饮用水项目和相关配套项目、村级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等。
3.实施主体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联乡结村”活动帮扶集团联系乡镇(含革命老区乡镇和少数民族乡镇),重点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4.扶持标准和要求
市级“联乡结村”活动帮扶集团联系乡镇100万元/乡镇,其中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乡镇再增加120万元/乡镇。结对帮扶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的,增收项目中低收入农户的受惠面应在7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不得高于结对帮扶资金总额的30%。
5.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协调处
联 系 人:卢永军
联系电话:85256971
现代农业发展创新性任务项目清单
现代农业大项目 42
1.建设目标
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现代农业大项目汇聚,推动加快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示范引领杭州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一批农业产业标志性成果,到2025年,在全市计划培育打造40个左右现代农业大项目。
2.建设内容
(1)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积极争取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建设(创建)计划,高标准推进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集成示范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2)市级现代农业大项目
①现代农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种植粮油2000亩以上,农场环境达到美丽田园要求,耕种收机械化率达90%以上,以国有平台、强村公司整体托管或与社会资本联合经营。
②现代牧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生猪存栏1万头、奶牛存栏500头、湖羊存栏5000头、蛋鸡存栏10万羽、肉鸡出栏20万羽以上,场区达到美丽生态牧场“六化”“七个最”要求。
③现代渔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养殖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达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标准,在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发展主要瓶颈问题上有领先的革新技术,鼓励探索无人养殖模式。
④数字农业工厂。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产业发展规模,拥有自主专利或使用专利等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在生态化、清洁化、集约化、智能化生产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发展瓶颈问题上有领先的革新技术,实施肥药两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
3.补助条件和标准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计划,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在国家或省级项目扶持资金下达到位后,每个项目按不高于上级财政资金的35%对区、县(市)进行奖补,国家和省同时给予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市级现代农业大项目按市级下达的申报要求,由区、县(市)制订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创新性任务申报审核流程,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审定后,市级给予区、县(市)不高于当地财政(国有平台)投入的35%、且总额不高于2000万元的奖补。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2年,市级奖补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市级审定后预拨30%;完成计划投资额50%以上可申请再拨付30%;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4.联系方式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发展规划处、种植业和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渔港处、农业机械化与数字化处
联 系 人:夏玉柱、张少华、滕斌、孔利水、方明琦、蔡裕锋
联系电话:85256979、85256938、85259478、85256931、85256988、8525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