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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委农办发〔20223

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杭州市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4日          



杭州市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万工程”开展新一轮高水平高质量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村、数字乡村和未来乡村等建设,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5年,创建美丽乡村特色村150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500个、未来乡村100个以上,特色村、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和未来乡村建设周期均为2年。

(一)特色村建设。按照“一村一特色、一村一品牌”的要求,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乡村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有效衔接,挖掘特色元素,打造村域品牌,形成一批主题鲜明、风格独特的历史村庄、文化村庄、艺术村庄、数字村庄、创业村庄。坚持“建、管、养”并举原则,推进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化、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化、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和长效管护机制标准化,使之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特色亮点。

(二)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建设。围绕加快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扩大乡村各领域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数字赋能乡村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行业监管服务和农民生产生活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培育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复制推广的乡镇、村级数字乡村建设样板,打造全国领先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数字乡村杭州模式。

(三)未来乡村建设。按照“美丽普惠、数智赋能、未来引领”的格局要求,以党建为统领,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建设方向,系统打造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场景,实现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建成一批引领时代潮流、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标杆型乡村。

二、建设条件和内容

(一)特色村。具备一定的创建基础,有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底蕴深厚的人文特色、团结奋进的村委班子、凝心聚力的群众基础,选择在古村落保护、历史文化、数字赋能、基层治理、创业创新等方面较为突出的行政村,已创建过的市级美丽乡村不得重复申报。

建设内容要根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与优势、特色、新型等产业相配套,重点围绕提升村庄环境,改善村内道路,序化美化线杆(灯)等基础设施,以及公用停车场、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充分挖掘村庄元素。

创建完成后达到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指标(基础性、发展性等指标)。

(二)数字乡村样板镇(村)。须为已通过市、县两级认定的美丽乡村精品村和特色村,具有良好的农业农村数字化工作基础,乡村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农村数字经济、农业产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乡村数字治理和公共服务效果初显,村民参与率高。            

建设内容要在数字驾驶舱建设、信息基础新设施、数字经济新业态、数字治理新模式、数字公共新服务、资源整合共享新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数字乡村特色应用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应用覆盖率80%以上,运营模式具有可持续性。

(三)未来乡村。须为已列入区、县(市)未来乡村或市、县两级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创建的行政村,按照目标领先、指标争先、富民优先、机制率先要求,以造场景、造邻里、造产业为建设途径,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建什么的原则,统筹推进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场景建设,着力打造农民收入高、经济活力强、共富基础好、人居品质优、数智应用广的标杆型乡村。

建设内容按照场景建设项目确定,主要包括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邻里共享空间、健康养生(养老)配套设施、建筑风貌综合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

数字乡村、未来乡村建设要紧密结合全市数字化改革方案,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构建乡村智治综合应用。

三、补助标准

各区、县(市)是新一轮美丽乡村创建的主体,在完成市级下达创建任务的前提下,各区、县(市)可择优推荐一批投入相对较大、成效比较显著、且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申请为市级特色村、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和未来乡村。市级财政统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区、县(市)财政适当补助,奖补金额按照市级特色村每个不超过500万元,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奖补每个不超过300万元,未来乡村奖补每个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市级特色村不超过150个,市级数字乡村样板镇(村)不超过100个,市级未来乡村按省级实际下达的考核指标数量给予奖补。市级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区、县(市)新一轮美丽乡村创建任务。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市级下达任务和资金。每年4月底前(2022年6月底前),市级根据各区、县(市)创建计划和绩效目标等因素下达年度特色村、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和未来乡村建设任务、市级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其中,新下达创建任务预拨不超过50%市级补助资金。

(二)县级实施。

1.编制规划。加强规划编制,特色村、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和未来乡村创建实施规划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为创建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审定后立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项目单位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按照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细化功能定位,明确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时间与要求。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资金投入可行性,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2.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内容,及时做好工程招标预决算等,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项目审计审价和验收。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审价,会同当地财政等部门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逐一验收,并将项目总结、验收报告、资金拨付文件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市级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地验收和推荐情况,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对创建任务工作成效突出的、项目绩效评价优的区、县(市)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确定创建主体,分解年度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申报和立项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监管。市级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加强保障。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落实创建主体责任,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撬动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用地保障。各区、县(市)在特色村(精品村)等基础上创建数字乡村或未来乡村,经创建验收通过后,可叠加给予补助。

(三)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编辑: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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