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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紧紧围绕《杭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农业农村法治教育,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我市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申报立项制度,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发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审必审。今年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对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全市农业系统有13个许可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制,35个许可事项实现即办,所有许可事项实现网办,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率和办事率均达到100%。组织开展“无证明化”改革,清理权力事项库,取消无依据的证明材料20项。2022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37241件。

3.推进政府数字化改革。加快数字“三农”建设,进一步梳理办事事项,优化办事流程,行政权力事项认领率达100%。全面推广掌上执法,截至目前执法检查400余次,掌上执法率达100%。

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提升质量和效果。开展涉及公平竞争文件的清理工作,持续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共审查涉及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文件8件,其中经审查对政策措施草案进行修改调整1件,经审查适用例外规定1件。对27件由我局牵头实施的杭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投标文件进行存量清理。

5.规范农业行政权力运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规定》落实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严格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全年共对56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金额430余万元。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继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并加强系统内公职律师培养和聘用,我局现有公职律师1人。

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夯实执法主责主业。高质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水系”禁渔、“绿剑”系列执法等各项工作落实。全市全年共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2869件,罚没款501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70件,全省领先。2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渔政执法优秀案卷和典型案例,6个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和典型案例。“三大水系”首次禁渔执法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金志副书记、刘嫔珺副市长的批示肯定。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部署要求,完成队本级内设的西湖、滨江执法大队下放属地城区管理,指导区县(市)下沉镇街管理,下沉率均达到65%以上,赋权镇街农业执法事项共224项。

7.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结合“走心连心三服务”、“百村百企百基地联送”、“科技下乡服务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参与度高的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乡村”12.4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村入户。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法治人才有待进一步充实。农业农村系统法制机构力量相对薄弱,存在人员老化、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法治人才缺乏的问题一直比较凸显。行政审批窗口许可事项繁多,办件量大,但工作人员力量一直得不到保障。部分区县市农业农村法制部门往往身兼审批、法制审核、法制督查数职于一身。法制队伍力量的薄弱,导致乡村治理法治化推进过程中效率不高,成效不显著等诸多问题。

2.农业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新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执法案卷质量不高,案卷的制作和归档不规范,瑕疵较多。

3.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人员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仍习惯凭老经验、用老办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4.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规范。业务处室、区县市农业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不熟悉,缺乏系统性培训。

5.法治宣传载体不够丰富。普法形式不够新颖、不够丰富,注重于主题活动较多,融合于实际工作较少,相对缺少针对性、实效性和常态化工作机制,社会公众对于乡村振兴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还有待提高。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落实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全面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问题,明确法治建设要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分解法治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发挥局法治联络员队伍作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普法宣传等方面发挥处室职能作用,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召开局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通过局网站公开发布。 

2.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围绕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制定科学行政决策、规范合同管理等具体工作规定,健全完善法治工作制度体系。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党务、政务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广泛接受监督,主动接受质询,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3.提升法治思维。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狠抓关键少数,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法治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4.严格依法决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形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做到实施决策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据,力求决策科学合法合规。

5.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并做好本年度法治建设主要任务分解工作。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工作,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研究项目编制要求,推进地方涉农立法,持续优化具有杭州特色的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审核程序。探索构建第三方为补充的合法性审查多方协同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提升法制工作能力,做好法务工作典型案例收集、评选工作及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3.加强综合执法建设。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开展“三大水系”禁渔期执法、亚运会无疫区监管执法、龙井茶品牌保护、“绿剑”系列执法、动物诊疗监管执法、“大棚房”问题整治“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农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执法工作。强化种子执法,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确保种子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执法监管,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强化耕地保护执法,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农机渔船安全生产执法,开展重要节假日、农忙时节农机渔船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执法队伍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市县乡执法业务技能联训、专项行动联查、典型案件联办、办案任务联考,指导帮带县乡农业执法人员实战能力和执法办案数质量双提升。

4.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狠抓“八五”普法规划落地,深化落实“社会化大普法”和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结合重大活动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宣贯活动。探索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模式,提升农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5.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完善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将学法活动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加强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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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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