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0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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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宠物诊疗工作秩序,健全宠物诊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现将《杭州市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杭州市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满足宠物诊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宠物诊疗管理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市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行动目标
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宠物诊疗监管协作机制,探索防范诊疗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动态监管模式,提升宠物诊疗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市、县(市、区)两级围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定期通报宠物诊疗监管工作情况,讨论协调宠物诊疗监管相关事项。
2.开展诊疗机构排查。对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掌握全市宠物诊疗机构基本信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已备案人员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动物诊疗许可证信息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无法查询或者未及时更新等情况。确保诊疗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与证照许可信息一一对应。
3.开展执业兽医排查。对辖区内执业兽医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掌握全市执业兽医备案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执业兽医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是否经过备案、是否在责令暂停执业期内、是否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等情况。
4.开展防疫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落实安全执业特别是防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继续从业的情况,执业兽医是否违规操作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
5.开展诊疗处方检查。对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诊疗处方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执业兽医是否存在不使用病历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出具虚假宠物诊疗证明文件等情况。
6.开展兽药使用检查。对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保存、管理、使用兽药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产品冒充进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未按规定建立兽药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
7.开展诊疗服务检查。对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规范营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病历、处方、药物、手术、住院等诊疗管理制度,是否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监督电话等信息,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8.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宣传贯彻,增强宠物诊疗机构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依法防控动物疫病、守法从事宠物诊疗的意识。
9.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针对宠物诊疗行业新形势新要求,组织辖区内执业兽医开展继续教育,举办专题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规范意识,提升执业能力水平。
10.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在上城区前期先行先试基础上,主城区(含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等)范围内启动宠物诊疗数字化监管试点。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宠物诊疗行业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探索行业监管变革重塑,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11.探索动物诊疗事故第三方鉴定。探索由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动物诊疗鉴定的专家库,提供动物诊疗事故第三方鉴定服务。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启动宠物诊疗机构证照许可、执业兽医备案情况排查,认真核实宠物诊疗基础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2.集中行动阶段(2023年2月—2023年4月)。组织开展宠物诊疗专项检查,切实做到对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和备案的执业兽医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步开展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指导宠物诊疗机构依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四、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合力,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推广规范开展宠物诊疗的好经验做法,引导诊疗主体规范从业。
3.加强情况报送。各区、县(市)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附件1、2、3)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吾冠西,联系电话:85259447;
市市场监管局:朱晓临,85083335。
附件:1.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诊疗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3.执业兽医备案情况汇总表
附件1 | |||||||||||||||||||||||||
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 |||||||||||||||||||||||||
填表单位 | |||||||||||||||||||||||||
填表时间 | |||||||||||||||||||||||||
动物诊疗机构数量(个) | 已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数量(个) | 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案件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 |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违反动物诊疗机构许可管理规定案件数量(个) | 违反执业兽医备案管理规定人员数量(人) | 违反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规定案件数量(个) | 违反病历处方管理规定案件数量(个) | 使用假冒伪劣兽药案件数量(个) | 违反兽药使用管理规定案件数量(个) | 清理关闭不合格动物诊疗机构数量(个)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数量(件) | 退还多收价款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
联系人及电话: | |||||||||||||||||||||||||
附件2 | |||||||||||||||||||||||||
诊疗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 |||||||||||||||||||||||||
填表单位: | |||||||||||||||||||||||||
区/县/市 | 序号 | 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医院或诊所) | 经营地址 |
动物诊疗许可证编号
| 执业兽医人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 ||||||||
执业兽医备案情况汇总表 | ||||||||
填表单位: | ||||||||
序号 | 执业机构 |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联系电话 | 机构地址 | 备注 |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杭农〔2023〕3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