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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杭州续会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11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平安护航亚运”这一主线,坚决守住不发生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改造提升、安全处置、盘活利用等“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沼气设施排查和分类建档,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70%以上的农村沼气设施完成改造提升、安全处置和盘活利用;到2024年底,90%以上的农村沼气设施完成改造提升、安全处置和盘活利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农村沼气设施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管理,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平安护航杭州亚运提供坚实支撑

二、整治对象

全市各类农村沼气设施,包括在用、闲置、废弃的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沼气工程。以2021年农村沼气设施数量为基数,结合2022年农村沼气设施排查成果,按照在用、闲置、废弃等3种类别建立清单和台账,分类确定整治对象并建档立卡。“黑膜沼气”、有厌氧工艺但不产沼气或沼气产量低不具备收集及利用条件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明确已改作他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均不属于农村沼气设施范畴,但相关部门要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按照“搞活存量、拆除废弃、先急后缓、先易后难”,把握“宜封则封、宜拆则拆、宜用则留”的要求,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科学有序高质高效推进整治工作。

(一)改造提升。对正常运行或者具备运行条件但未运行的农村沼气设施,通过制度建设、技术改造、维修更换设施设备等手段,提升农村沼气设施运行效率或恢复运行

(二)安全处置。对因超出正常使用年限,或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条件变化导致其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可将农村沼气设施的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并回填或采取临时性安全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已报废但未履行报废处置手续的农村沼气设施,于2023年10月底前补齐报废程序。各地要对所有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进行核查并建立报废台账,于每年11月底上报市局。市局对报废的农村沼气工程进行100%全覆盖核查,对报废的农村户用沼气池按当年报废总数的30%进行抽查。

(三)盘活利用。充分挖掘农村沼气设施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积极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的有效模式,将闲置废弃农村沼气设施改造为化粪池、贮肥池、蓄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对功能已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不再纳入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监管和统计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具体整治行动的实施。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对本地区农村沼气设施专项整治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围绕既定目标,倒排时间节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市局成立专项督导组,组织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各区、县(市)农村沼气设施专项整治成效。市农机渔业专委会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开展专项督查巡查。督查巡查结果纳入年度区、县(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平安浙江等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三联三送三落实”“百村百企百基地”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或挂图、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坚持正面导向,引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有效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大力营造政府引导、业主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以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沼气设施的安全监管,把安全生产贯穿到设施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维修、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确保规范建设、科学使用,构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农村能源系统业务骨干、从业人员和农村沼气设施主体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运维、安全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规范信息报送。各地要充分挖掘农村沼气设施安全运维、“三沼”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及时总结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厅将结合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1510”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开展“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月度调度和晾晒评估,各地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情况,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8日


杭农办〔2023〕19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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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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