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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临安15号建议的复函

王高林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资产盘活的建议》(临安15号)已收悉,经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商联等部门,现复函如下:

加强农村资产的盘活运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高度重视农村闲置资源要素的盘活利用工作,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承包地等资源资产作为强村富民的重要抓手。

1.盘活承包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杭州市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杭委农办发〔2022〕6号),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村承包地整村、整组、整畈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之后以村集体、强村公司、国有平台等主体为主导进行农业标准地建设,并鼓励配置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同时积极推进项目招引,高标准实施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强化服务保障,如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探索将土地流转风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将土地流转风险纳入农信担保范围。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比例不高于区、县(市)财政投入的35%(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不高于50%)予以财政奖补。

2.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实施点亮乡村行动。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杭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杭委农办发〔2022〕7号),按照依法依规、农民自愿要求,坚持户有所居、“一户一宅”原则,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强村公司、国有平台公司、返乡下乡人员、工商企业,充分挖掘长期闲置和季节性闲置农房资源,整合美丽乡村、未来乡村、风情小镇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农村项目建设资源,通过农房改造、环境整治、文化挖掘、公共服务提升,以有偿退出、投资入股、共享村居等方式,培育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事体验等农村现代产业,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增加村集体组织经营性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3.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杭州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明确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源资产是现阶段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明晰乡村资产产权权属,鼓励和支持村集体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和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旧厂房等。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规范农村资产交易行为,明确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发挥资源资产最大效益。审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释放农村资源资产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从顶层设计、规划编制、标准地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入手,推动农村沉睡的资源资产实现活力迸发、百花齐放。

1.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将涉及农村资产盘活的土地综合整治改革、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激活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改革等工作列入市委社建委牵头谋划的2023年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1+5+N”改革清单中,为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盘活提供政策保障。

2.完善规划体系。一方面逐步构建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逐级传导、面向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通过规划引领,大力实施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用地整治、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全面统筹推进乡村地区空间布局优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另一方面按照《杭州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9—2030年)》时间节点,加强全市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培育乡村旅游未来场景。

3.推进标准地项目建设。持续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重点突出粮食和蔬菜两大主导产业,抓好粮食、蔬菜保供稳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实现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加强指导、督促,持续高标准、高水平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的实施。

4.加强招商引资。充分集合多方力量,为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提供更有力的政策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村庄建设开发中,注重个性化发展,尤其在对口帮扶欠发达乡村工作中,有效借助民营企业管理经验和力量,制定小而精、有针对性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合理高效地推进农村“家门口”新兴产业升级。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白华伟,办公电话:85256951。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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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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