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98/2024-00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农〔2024〕53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02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12-0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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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启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制定了《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此次清理重点主要基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已经不符合改革和发展需要,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等。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并将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邵杭霞
联系电话:0571-85259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