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临平18号建议的复函
- 发布日期:2024-04-29 10:59
- 浏览次数:
俞奎洪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早启动研究“农村土地三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建议》(临平1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及政策内涵。这些政策为我们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二轮承包到期延包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基本遵循。
(一)关于尽早启动研究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的实际,重点作了以下工作:一是摸清底细。以村为单位组织对全市二轮承包到期情况进行核实,经抽查二轮土地承包初始合同,并与土地承包数据库进行校对,除建德市、西湖区自2024年起每年都有到期的外,余杭区、临平区整区(县)2025年到期,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桐庐县整区(县)2026年到期,临安区整区(县)2028年到期,淳安县整区(县)2029年到期。二是申报整县试点。组织推荐余杭区、临平区和建德市积极申报2024年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指导试点方案完善、明确试点内容、优化进度安排、明确保障举措,及时将试点方案上报农业农村部,预计将于4月底5月初可以批复。三是组织考察学习。于3月28日组织西湖、余杭、临平、建德有关工作人员赴衢州市常山县(2023年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单位)学习考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复的试点方案稳妥推进整县(区)试点工作,为全市面上开展延包工作提供经验和做法。
(二)关于强化村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调控权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长久不变”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我市于2018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了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为实行“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的延包工作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政策内涵,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积极探索解决确权不确地的方法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面开展延包工作提供思路方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保护利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受让方有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白华伟,办公电话:85256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