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萧山27号建议的复函
- 发布日期:2024-05-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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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江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按永农管辖权分解落实高标农建设任务的建议》(萧山27号)收悉,经商钱塘区政府、萧山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复函如下: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是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意义重大。您的建议客观分析了萧山区位于钱塘区“飞地”内永久基本农田未建应建高标准农田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十分中肯到位,对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协同推进“多田套合”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飞地”内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基本情况
目前钱塘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面积18.7万亩(含萧山区、滨江区、浙江省水利厅、部队等权属“飞地”),其中钱塘区权属土地上高标准农田面积11.44万亩。截至2023年12月底,在钱塘区11.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已建成高标准农田9.28万亩(含萧山区、滨江区、浙江省水利厅、部队等权属“飞地”),占比84.14%,其中钱塘区权属的6.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成高标准农田5.72万亩,占比86.1%。目前,位于钱塘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且具备萧山区权属的3.92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已建成高标准农田3.366万亩,占比85.7%;剩余约0.5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未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约0.2万亩已流转至钱塘区城发集团,约0.36万亩仍由萧山区飞出地所在乡镇(街道)或国有权属单位发包或经营。
二、目前所做的工作
针对“飞地”内永久基本农田未建应建高标准农田存在的问题,我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组织萧山区政府和钱塘区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多次协商沟通。2024年3月12日,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与钱塘区相关部门就合作开发飞地协议进行协商,围绕土地整治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开发、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田长制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执法联动等五项内容进行商讨。经协商同意,两区将于近期签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合作推进飞地有关事项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24年3月29日,萧山区政府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框架协议”,并要求在区级层面建立两区合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协议签订时间,加快协议签订议程,在后续“多田套合”工作推进、项目指标利益分配、相关部门职能管理落实等各项工作细则上要及时跟进,做好沟通协调。“框架协议”中关于土地整治及耕地功能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事宜内容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治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开发事宜
两区本着“协同推进,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推进“飞地”土地整治(含补充耕地、耕地恢复)项目实施,按照国家最新政策,由萧山区权属乡镇(街道)立项实施,钱塘区负责完成部门联审,共同推进项目。项目报备入库产生的耕地数量指标在省市提留后,实际入库的指标量按照1:1分成(省市提留指标资金补助按照1:1分成)。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成本资金主要包括前期清退费、项目实施费(设计、测绘、施工、监理等)和乡镇(街道)项目补助费三项,由两区按1:1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待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细则明确后,两区另行协商确定。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宜
为进一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和“多田套合”工作,以钱塘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萧山区权属“飞地”且已流转至钱塘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中未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优先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由钱塘区组织实施,萧山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由钱塘区实施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流转地块,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参照钱塘区执行的最新流转政策,由萧山区继续流转给钱塘区主体经营。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两区对“框架协议”进一步细化,切实落实“飞地”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多田套合”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工作,及时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但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已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变更为耕地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同时,严格落实“田长制”,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建立“人防+技防”的监管机制,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后续管护。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85259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