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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富阳16号建议的复函

陆炜强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建议》(富阳16号)已收悉,经商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现复函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关于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11个方面36条措施。紧扣营商环境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目标,制定实施营商环境改革清单,并公开选聘 80位营商环境“体验官”,参与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致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一、关于农村经营主体问题

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明确: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具体履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等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也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截至2023年底,全市238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总收入196.7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154.3亿元。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村经济合作社以独资、合作、入股等形式组建强村公司,授权强村公司相应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利,多种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了活力。全市累计培育强村公司524家,涉及村(社区)1208个,实现收益3.8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有关村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等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工作。

二、关于农村经营管理模式问题

近些年,我市坚持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要求,围绕乡村全资源开发,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加快推进乡村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听取村民、村社集体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布局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合理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开展了“规划编制攻坚年”专项行动,完成了80个乡村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将继续开展75个乡村单元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早日实现规划编制全覆盖。二是推进资源盘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积极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土地流转率稳定在63%左右。临安区、淳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稳慎推进。开展“共享村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2023年新增盘活闲置农房4278幢,帮助村集体和农户增加收入2.9亿元。特别是对于区位条件不好的村,积极引导突破村域、镇域、县域限制,将资源要素配置在基础好、有前景的园区、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大学生农创园、乡村创业基地等平台,优化资源空间配置,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全市累计实施“飞地”抱团项目127个,参与抱团村数1129个,村均增收近15万元。三是推动抱团发展。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配置片区内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要素,突破单村建设“基础条件差、发展思路少、产业实施难”等发展困境,在更大范围内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如建德市安仁联合体,6个行政村通过联合经营、资源共享等形式,打造共富草莓园、商贸综合体等跨村项目,2023年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近5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不断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实施强村计划,规范和推广强村公司、片区组团、飞地抱团、共富联合体、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运营师等有效发展模式。完善“村集体+强村公司+专业团队”经营模式,倡导“运营前置”理念,以市场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村庄经营。

三、关于乡村主理人(村书记)的成长路径问题

我市扎实推进新时代“领雁工程”,系统构建村社干部培训、课程、学制、考评“四大体系”,把村干部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按照“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行业系统专题培训、镇街兜底培训”的原则,对全市1905名村书记开展学分制培训,261名后备人才实施跟班实训,不断完善村党组织书记成长路径。同时,深入实施关心激励行动,大力拓展村社干部成长通道,加大面向优秀村社干部招聘镇街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全面落实“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健全薪酬报酬与履职表现、工作实绩挂钩机制,市委组织部常态走访慰问村社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领雁工程”,着力完善村党组织书记成长路径。一是抓实培训提能,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原则,市县联动对村党组织书记全部轮训一遍。二是抓实赛比增能,常态开展县乡村三级书记“一季一会”、“领杭争先”擂台赛、“头雁论坛”等活动,强化以赛带训提升“头雁”领飞能力。三是抓实保障赋能,分类分步落实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健全疗休养、定期体检、意外伤害保险、病亡慰问等制度,探索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等。

四、关于农村法制保障等问题

针对“农户的法治观念还很淡薄”“有些基层官员在处理涉农问题忽视了依法办事”等公民法治素养问题,杭州市普法办组织编写了《杭州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基准》《杭州市村(居)民法治素养基准》等普法宣传资料,总结提炼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应具备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旨在为全市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自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提供简明大纲,助力提升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让村(居)民牢固树立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在基层民主自治和法治社会建设中争当“法律明白人”。如富阳区纵深推进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创建“村级述法一件事”制度,即村(社区)两委干部每年向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开展个人述法,并形成“述-问-评-改-用-建”全链条闭环。三年来,全区350个村(社区)均完成年度村级述法工作,累计63000余人次参与了述法会议,提出问题近万条,收集有效意见建议7000余条,评议代表对基层依法治村(社区)的平均满意度在95%以上。

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依法治村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走村入户法治宣传教育,发挥驻村法律顾问加法律明白人机制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二是持续推进村级述法一件事制度,大力提升村社干群法治素养,提升村社干部依法治村能力。三是集中民意、与时俱进定期开展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强村社法律顾问对内容开展合法性审查。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白华伟,联系电话:8525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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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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